永久基本農田壹經劃定,不得隨意調整或占用。除依法不能避讓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不得占用。
城市建設要跳出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實現組團式、系列化發展。不得占用基本農田新建區域,也不得以各類園區、開發區等名義非法圈占基本農田。
擴展數據
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全面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別保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鞏固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成果。守住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特別是城市周邊的永久基本農田,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和占用。
重大建設項目、生態建設等經國務院批準占用或者調整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補充相當數量和質量的永久基本農田。協調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與各類規劃的銜接,協調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市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
《通知》要求,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開展永久基本農田預備區建設,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對分散耕地進行整合、兼並、提升和改造。
加強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優先推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和預備區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土地整治項目技術創新和應用。全面實施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工作。
《通知》明確,加強永久基本農田管理。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壹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用途。嚴禁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避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未經批準非法占用。
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永久基本農田必須堅持農業用途,禁止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禁止閑置、廢棄永久基本農田,禁止以設施農用地名義亂占永久基本農田,合理引導農業結構調整使用永久基本農田,規劃臨時用地和設施農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管理。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基本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