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服是商人自己家族的活動區域,外服是商人家族之外的國家。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來處理自己家族和投降外國人的事務。於是,商王控制了聯盟的實際權力,與各國形成了支配和被支配的關系。但商王對聯盟參與國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國基本保持了原有的社會結構,除了對商王應盡的義務外,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換句話說,商朝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不是通過中央與地方的直接人事控制來維持的,而是通過地方部落國家在商強大的軍事力量下與中央建立盟約的方式來維持的,也就是錢穆所說的“諸侯承認皇帝是天子”。
商朝有兩種官職:中韓官職和外國官職。在內部官員中,有外部法院行政官員和內部法院行政官員。最高行政長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宰相”,又稱“阿、保、尹”。朝代的高級官員統稱為清人。“三公”是人們設定的尊稱,並不是永久的。此外,還有負責占蔔、祭祀和記錄的“史”、占蔔占蔔占蔔和祈求鬼神、記錄和保管古籍的書(又稱藏史、內史)、武官的老師、樂師的老師、少師。朝廷事務官是為皇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事和親信大臣。我管理皇室的壹切具體事務,包括掌管各種工作的司局長,掌管收糧、牧、獵、酒、王車、商王禦車(又稱仆從、禦)的衣服,武官雅,護衛雅律,教育貴族子弟的鄉村長者,異鄉之“聲”。駐外官員主要包括方的首領侯、伯、侍奉朝廷的人和鎮守邊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