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祭司選擇殺人、砍頭、燒死、潑水、開膛破肚、取出內臟等獻祭人的方式是否極其殘忍?但是,當時的統治者願意這樣做,不知道當時他們的心理活動是怎樣的。畢竟這件事很殘酷。如果他們是奴隸,被殺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即使是處女、少年、兒童也不能幸免。為什麽要這麽做?
在殷墟遺址下,每平方公裏的地下埋著110多具人骨,其祭祀的名字多達211。可見這個東西在當時是很普遍的,所有的重大儀式比如祭祀神靈,出征,建築,請蔔,埋葬等等都是要殺人的。這可能是商朝的壹個習俗,但是這個習俗真的很可怕。古代有殉道,民間說法是:隨君去。這只是壹種自覺殉難的表現。《古代烈士傳》中有很多這樣的記載。
在古代,殉道的出現有歷史局限性。但明清人卻以其他形式提倡。在《烈士傳》中,古代君主死後,有些妃子被要求有意識地下葬,這也是事實。勾踐夫人就是壹個例子。但是在古代社會,女性的地位還是很低的,所以有陪葬的東西。妳覺得這件事現在有不同的形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