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學(希臘語φ υ λ ο γ?νεση,φ?λ ο,現代希臘語:fílo-物種,性與γ ε ν ν?σ η,現代希臘語:jénnissi-重生,誕生。也被稱為系統發育。)是指地球歷史發展中生物物種的發生和發展。這個概念不僅用於動物物種的發生和發展,也用於系統學各個層次的分類單位。它也可以應用於生物發育過程中某壹特征的進化。
“系統發育”的研究通過以下方式實現:
化石的形態和解剖特征的比較和研究,現存生物的形態、解剖和生理特征的比較,生物,特別是現存生物的個體發育,DNA分析,例如,測序和分子“系統發育”生成方法。
通過這些數據,人們可以為生物建立新的“系統發生樹”(進化樹),它描述了各個物種之間可能的遺傳關系。“系統發育”研究的最大困難在於,系統發育的進化過程無法通過觀察和實驗直接證實。所以要綜合分析各方面的證據。由於對這些證據的側重不同,進化樹往往會有不同的版本,例如,原生動物的幾個門是屬於蛻皮動物(來自遺傳學的證據)還是觸手動物(來自形態學的證據)。
遺傳學作為壹種概念和方法,在人文領域的使用越來越頻繁,使用範圍也日益廣泛。但是,有些人在使用這個概念時存在誤解。最常見的就是把發生理解為起源,把遺傳理解為發生。產生這種誤解的原因是,它混淆了觀念的發生和事件的發生。觀念的發生和事件的發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強調主觀認識,後者強調客觀現象。所以遺傳學研究的是人類知識結構的生成,而創世紀研究的是歷史上事件的發生。發生是邏輯推理的概念,起源是歷史時間的概念。
因為起源研究是歷史事件的源頭,所以起源研究在方法論上有實證主義的傾向,在認識論上有經驗主義的傾向。但是,任何事物的起源從來都沒有壹個絕對的開始。以壹個事件的發生為起源,必然導致起源的絕對化,無法解釋知識結構的生成機制。
基因研究概念的出現正好可以彌補基因研究事件發生的不足。思想的發生強調知識結構生成的過程,即事物從壹個階段過渡到另壹個階段。這壹過渡階段不使用事件和時間進行論證,而是使用思想進行推理,從而有效解決了起源研究絕對化起源、無法解釋知識結構生成機制的問題。
與起源研究中的實證主義和經驗主義相反,發生學研究通過探索認識的結構生成來把握主客體之間的相互作用及其內在本質和規律,從而解決了起源研究忽視主觀性、只關註事件的形式而不關註功能的不足。與起源研究相比,發生學研究是客觀的、歷史的。
因此,作為壹種人文研究的新方法和新視角,發生學強調主客體互動的發生認識論原則的應用。這樣,創世紀就和我們所說的事件的發生以及相關的起源概念有了明顯的區別。正是由於觀念的發生和事件的起源的不同,嚴格意義上的遺傳學才具有認識論和方法論的意義。作為認識論,它不同於強調認識結果的經驗主義。作為壹種方法論,它不同於研究事件起源的實證主義。
遺傳學作為壹種研究方法和範式,是從自然科學“嫁接”到人文科學的。如果說自然科學的發生學研究應該歸功於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那麽人文學科的發生學研究應該歸功於皮亞傑的發生認識論。發生認識論的主要問題是解釋新事物是如何在知識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它的前提是,知識是不斷建構的結果,每壹種理解中總包含壹定程度的發明創造;知識從壹個階段到另壹個階段的過渡總是以壹些新結構的形成為標誌,而發生認識論的中心問題是新結構的結構機制。因此,遺傳學探索與認知相關的結構生成,不僅是為了研究認知是如何發生的,也是為了研究認知為什麽會發生。
從某種程度上說,遺傳學從自然科學到人文科學的“嫁接”標誌著人文學科學術範式的轉變。這種變化體現在從靜態的現象描述到動態的歷史-發生學分析,從對外部形式要素的研究到對整體內容和功能的研究,從對主客體相互作用結果的研究到對主客體相互作用過程的研究,從對事件和現象的歷史研究到對思想和認識的邏輯研究。就人文學科的基因研究而言,比較研究和跨學科研究是必要的方法和途徑。
關於比較研究對人文學科起源的重要性,人類學家列維·施特勞斯曾指出,壹個神話中的任何神話或片段,如果不能與同壹神話的不同版本或另壹個完全不同的神話進行比較,就不會被理解,而它們中的每壹個都可以與同壹神話或其他神話中的其他細節,特別是其邏輯結構和具體內容進行比較,直到最後壹刻。其實,就人文學科的基因研究而言,比較研究尤為重要,因為只有在比較的基礎上,才能從整個人類行為中尋求普遍性和規律性,而這種普遍性和規律性是人文學科作為科學課題規律的重要保證。
遺傳學也必須是跨學科的研究。所有的人文都是把人作為認識的主體,都涉及到人類思維和認識的發展過程,都涉及到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過程。因此,人文學科的各個領域既相互交織,又相互解釋,使得人文學科的基因研究在具體研究中具有跨學科研究的特點。事實上,僅從認知發生的角度來看,人文學科的發生學研究必然是壹門跨學科的研究,與心理學、社會學、語言學、人類學的關系尤為密切。
首先,人文學科的發生本質上是由於人的需要,所以人文學科的發生首先要涉及心理學;其次,人是社會化的產物,而人文作為主客體相互作用的產物,既是出於身體的主觀需要,也是出於客觀的社會歷史環境,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社會學;再次,語文(語言)作為認知的工具,是人文學科建設的基礎,所以人文學科發生學的研究必然涉及文學(語言學)。此外,由於漢語(語言)與宗教、文化等相關學科關系密切,人文學科的基因研究可能涉及人文學科的所有領域,甚至自然科學。
第二章:什麽是文學哲學?
發生學方法——它反映和揭示了自然界、人類社會和人類思維形式發展演變的歷史階段、形式和規律。其特點是把研究對象作為發展的過程,關註歷史過程中主要的、本質的、必然的因素。
這就是所謂的文學(人文)命題從“發生的系統結構——結論的系統解構”的必然過程。
瑞士心理學家讓·讓·皮亞傑(1896—1980)是發生認識論的創始人。1918在瑞士納恰特大學獲得博士學位,論文題目為《阿爾卑斯山中的軟體動物》。皮亞傑從1921任日內瓦大學盧梭學院實驗室主任,從1924任日內瓦大學教授。先後當選瑞士心理學會和法語國家心理科學聯合會主席,65438-0954年14國際心理科學聯合會主席。此外,皮亞傑長期擔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領導下的國際教育局局長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助理總幹事。皮亞傑還是許多著名大學的名譽博士或名譽教授。
皮亞傑的基本觀點是建構主義的認識論。他認為(文學)知識既不是客觀的,也不是主觀的,而是個體在與環境互動的過程中逐漸建構的結果。為此,皮亞傑認為(文學)知識的發展受三個基本過程的影響,即同化、和諧與平衡。他認為,每當遇到新的刺激,個體總是試圖與原有的圖式同化,如果成功了,就能獲得暫時的平衡。如果原有的圖式不能同化環境刺激,個體就會做出和諧,即調整原有的圖式或重新建立新的圖式,直到(中國人的)認知達到新的平衡。
關於(語文)學習的觀點,皮亞傑提出了五個觀點:學習服從發展,知覺服從心理表現,(語文)學習是主動建構的過程,錯誤是有意義(語文)學習的必要條件,否定是有意義(語文)學習。其中,(漢語)學習是壹個動態的建構過程,他提出(漢語)學習不是個體的習得。相反,他們對自己的認知過程了解得越來越多,也就是說,他們構建新的認知圖式。皮亞傑認為,如果學習(漢語)在解題時能把知識同化到自己已有的認知圖式中,知識就不會很快被遺忘,但這種同化只有在學習(漢語)主動參與建構時才能發生。主動參與認知並不意味著學習(語文)只是擺弄壹些材料,而必須是心理上的。因此,學習(語文)應著眼於“學習者”積極的心理建構活動。
皮亞傑在《結構主義》壹書中指出,思維結構有三個要素:整體性、轉化性和自我調整性。結構的整體性是指結構具有內在的連貫性,結構中各成分的排列是有機的,而不是獨立成分的混合。整體及其組成部分是由壹個內在規律決定的。結構的轉化是指結構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有壹些內在的規律控制著結構的運動和發展。結構的自調性是指平衡調節結構中的圖式,也就是說,結構因自身規律而自我調節,不依賴於外界因素,所以結構是自我調節和封閉的。
皮亞傑在《發生認識論原理導論》中提出:“傳統認識論只關心認知的高級水平,換句話說,只關心認知的某些最終結果。所以發生認識論的目的是研究各種認識的起源,從最低級的認識形式開始,跟蹤這種認識發展到以後的各個層次,壹直到科學思維,包括科學思維。”
他所倡導和實踐的發生學方法,既研究對象的“起源”,也研究對象的“發展”;他所指出的傳統認識論的局限性在我們現當代文學研究中也很突出。我們研究文學和文學理論批評,研究文學史和文學理論批評,往往認為“文學是什麽”這個最基本的問題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沒有必要去辨析。但研究者對“文學是什麽”的理解,只是現代人的觀念和至今的“最終結果”,而不是起源時期人們對文學的理解,也不是2000多年來各個歷史時期作家和文學批評家的理解。這樣,必然會導致研究的壹些盲點和壹些片面性。
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方,“文學”作為這門學科的核心概念,都是近代才出現的新概念。英國學者雷蒙·威廉斯在《文化與社會詞匯》壹書中說,“文學”在14世紀才出現在英語中,其含義是通過閱讀獲得的高雅知識;英語詞典編纂的先驅約翰遜所寫的《英語詞典》將這個詞定義為“學習和寫作技能”,與它在今天的學術內涵大相徑庭。
美國《大英百科全書》“文學批評”壹文說:“盡管幾乎所有的文學批評都是在20世紀寫成的,但仍以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最先提出的問題為優先。”問題就出現在這裏:既然“文學”壹詞是最近幾百年才出現的,而且這個詞所傳達的現代觀念也是後來才有的,那麽在什麽意義上可以說是“柏拉圖的文學思想”或“亞裏士多德的文學觀念”?或者我們可以想,在什麽意義上可以說“孔子的文學思想”或者“孟子的文學觀念”?這個長期以來被很多人認為不言而喻的問題,需要重新探討。我們應該從起源時期開始,找到文學思想的源頭,並循此去理解它隨後的演變和轉變。
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瑞典語: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全名卡爾·古斯塔夫·富爾克·休伯特,1946年4月30日—)在他的《文學的哲學》中指出:“文學史上千變萬化的文學風格,是壹切文學中哲學變革的結果。哲學家把它當作哲學著作,作家把它當作文學史或文學理論著作。壹本薄薄的小書能有這麽大的容量,值得深思和研究。”
斯洛伐克漢學家馬裏恩·戈利克在他的《中國現代文學批評史導論》1917-1930中指出:“本書采用了獨特的結構主義和比較文學方法,排斥和背離了文學史和文學批評的形而上學成分。”
因此,以上關於文學(語文)研究與方法論的討論表明,哲學滲透的主要思想(結構主義和發生學方法論)才是研究文學的主要意義——即文學的哲學。
《文學哲學》對我國現代文學理論和文學史研究以及相關教學工作都有很大的參考價值,甚至可以說很多東西填補了相關方面的空白。
第三章:從發生學角度看“文學哲學”的意義是什麽?
發生學視角對於“文學哲學”和“文學批評史”的研究非常重要。歷史上的文學哲學研究試圖再現對象已經消失的情況。絕對不失真地“復制”或“重建”是不可能的。“文學哲學”的敘事在歷史上能做的,是未來研究者與前人的對話。既然是對話,就不可能是單向的,而是雙向的。不能光說,也要聽,要突破很多藩籬去聽前輩的聲音。
作家從來都是在各自時代的思潮背景下從事文學創作和文學寫作的。只有設身處地,才能深刻理解為什麽從事文學創作和文學研究,為什麽選擇和處理題材,選擇和創造風格和手法,對文學批評家理論的切入角度和所創造的術語的含義做出合理的解釋。
總之,要說古人的著述,就要知道古人的文學心態,他們的文學觀念,以及他們的起源和演變。結構主義和發生學視角的介入,有助於文學史和文學史的研究避免以當下為例,而是將從今天的理論立場出發的考察與對對象的原初真實的考察恰當地結合起來。
人類文學觀念的發生有相同的規律,不同文化中文學觀念的發生有其特殊的情況和壹些獨特的規律。文學是壹種主觀性很強的精神活動。每個民族國家的文學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學性,文學民族性的根源在於其不同的“文學哲學”的歷史。
現代術語“文學”是在20世紀初從西方傳入中國的。歷經百年波折,學者們越來越感到源於西方的學科框架與本土現實格格不入,意識到中國具有悠久傳統的文學思想不能與外來框架切割,也不能原封不動地沿用古代的言說方式。構建新的地方文學理論體系,需要對地方文學觀念發展的歷史過程有壹個清晰的認識和科學的解釋。
因此,對“文學哲學”發生史的研究是當代文學史和文學理論研究創新的必要前提。發生學方法的運用體現了學者文化本土意識的覺醒和提升。中國學者趙景來在2003年第6期《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了《中國哲學合法性研究綜述》,論述了國內哲學史界的“中國哲學合法性”問題。他提出:“有兩件事需要區分:壹是哲學傳入中國之前,後來被納入哲學範疇的學術和思想,二是哲學傳入中國之後,人們在哲學的名義下對那些思想和學術的明確闡釋和發展。”
在藝術史領域,也討論了如何合理使用“藝術”及其分支的概念。例如,著名藝術史學家、芝加哥大學教授吳紅在2006年第三期《閱讀》雜誌上發表了壹篇文章《不純粹的藝術》,他說:“‘藝術’壹詞是近代的舶來品,有其特殊的歷史淵源和意義。是否可以用來概括中國的傳統藝術,真的值得反思。
引用趙景來和吳紅的《話》,是為了表明中國文學史和文學史學科在這方面的努力將會開辟出嶄新的成果。
“文學哲學”的歷史研究主要不是詞源學。盡管古人對文學沒有像今天這樣清晰、準確的概念,但他們早已使用語言(話語)進行審美和藝術活動。我們說古人的文學觀念,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孔子和孟子,指的是他們的語言(話語)中與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文學活動相關的內容;如果與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文學活動無關,即使它們的語言(話語)中含有“文學”二字,也不屬於“文學哲學”發生史討論的範圍
文學是在人類文明進化中產生的,是分工和分化的產物。經過非常漫長的演變,人類的審美活動和藝術活動從生產勞動、巫術、祭祀和遊戲中分離出來,逐漸獨立出來。文學也是經過長期的演變,逐漸從整個藝術活動、音樂、舞蹈中分離出來,逐漸獨立出來。
當它不獨立或非常獨立時,藝術美學的概念在於實踐意識、宗教神學、培養後代的文化教育,“文學哲學”的概念在於藝術美學的概念。文學有了明顯的獨立性後,“文學哲學”的概念往往存在於文學活動及其產品中。“文學哲學”概念的明確表達和“文學哲學”的知性和主體性概念是在文學高度發展之後出現的。研究“文學哲學”的歷史,需要梳理文學觀念的不同階段和形態。
比如,中國古代(易學)所討論的“觀天文”概念,就是隱藏在巫術、占蔔、祭祀活動中的文學觀念,而儒家的“觀人性”概念,就是隱藏在禮樂活動和早期藝術活動中的文學觀念。
社會分工的結果是工人和勞動者的對立,社會上下層對文學有各自的訴求。上層勞動者掌握了話語權,他們的文學觀點留下了大量的文學記錄。下層勞動者的文學觀在滋生時缺乏代言人,更難留下系統的記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下層民眾的文學觀沒有影響文學觀念的發展和演變。就藝術趣味的變化而言,下層階級的力量往往大於上層階級。
胡適的《白話文學史》記載:“壹切新文學,皆源於人民。人民的孩子,村民和婦女,尋找婚姻,歌手和少女,歌手和說書人都是文學史上新形式和新風格的創造者。這是文學史上的壹般規律,也逃不出這個壹般規律。”
下層階級創造的文學形式為上層階級所采用,但他們的文學興趣和對文學形式的敏銳感覺大多沒有經過理論的提煉和系統闡述。“文學哲學史”的研究者需要盡壹切可能去發掘和整理下層民眾的文學觀。由於缺乏材料,這種研究非常困難。除了文獻檢索,可以參考人類學家的田野調查方法,以當今民間文學、民間文化中所揭示的民間文學觀念作為旁證。在這方面,還有很多具體的學術工作要做。
“詩言誌”貫穿了“文學哲學”產生和發展的幾個階段及其各種形式的“潛”和“顯”;在原始時代,“詩中表達的誌向只能是集體意誌”,那麽詩中表達的誌向也可以是社會下層所擁有的觀念。因此,將其視為中國古代“文學哲學”的“標本”是非常恰當的。“詩言誌”的含義在不同時期確實有很大的差異。在《尚書·堯典》中,詩與歌、聲、韻平起平坐,還沒有獨立的形式。《左傳》中的相公二十七年詩,《莊子天下》中的之桃,荀子的如簫都表達了自己的心聲。在這些地方,詩歌表達他們的願望是壹種修辭方式,優雅地表達他們的思想和願望。這種修辭方式的流行,證明了詩歌可以離開音樂和舞蹈。
漢儒“誌”與“情”的分離與對立,是使詩歌服從統治(權利)階級意識形態的規範。由此得出“中國古代的‘詩’概念是壹個歷史的建構過程”的結論。這是對“文學哲學”意義的探討,也是對發生學方法的壹個很好的運用。
“文學哲學”史研究不僅是中國文學史和文學理論史研究和創新的必要前提,也是中國文化傳統和文學精神確立和發展的堅實基礎。遺傳學方法需要嚴格的實證主義和高度的推測。因此,中國文學史和中國的“文學哲學”是值得培養的學術領域。
第四章:中國“文學哲學”史論的學術意義何在?
近年來,學術界更加關註作為中國現代學科關鍵詞的漢語新詞,試圖追溯這些漢語新詞的起源,考察作為現代中國人思維之結的新概念的形成機制和發展規律,凸顯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的演變軌跡。本研究采用的“歷史文化語義學”方法在國外已經相當流行。介紹到中國的名著有米歇爾·福柯的《知識考古學》、雷蒙·威廉斯的《關鍵詞:文化與社會的詞匯》、丹尼·卡瓦拉羅的《文化理論的關鍵詞》、奈傑爾·拉波特和喬安娜·奧弗林的《社會與文化人類學的關鍵概念》等。
註(補充):語義學——語義學,研究自然語言中詞語意義的學科。也可以參考邏輯形式系統中符號解釋的研究。語義學,又稱“語義學”,是壹個涉及語言學、邏輯學、計算機科學、自然語言處理、認知科學、心理學等諸多領域的術語。語義學的研究對象是自然語言的意義,其中自然語言可以是詞、短語、句子、篇章等不同層次的語言單位。結構主義語義學是20世紀上半葉由美國主導的結構主義語言學發展而來的,其研究內容主要在於詞的意義和結構,如義素分析、語義場、詞義之間的結構關系等。語義研究側重於語言意義表達的系統,不涉及具體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