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遊戲的規則
1.參與者人數以及警察和匪徒的配置
參與人數限11~16。
其中玩家數量為3警3匪11~14,4警4匪15~16。
2.基本原則
1)警察:找出兇手,帶領平民投票選出兇手。
2)黑仔:找到警察,在天黑時殺死他們。
3)平民:幫警察投殺手。任何時候平民都不應該故意幫助兇手。
3.遊戲流程(以12人遊戲為例)
1)裁判會將洗好的12張牌(包括3張警察牌,3張殺手牌,6張平民牌)交給大家抽簽。看自己的牌,不要讓別人知道妳抽了什麽牌。
2)裁判開始主持比賽,大家要服從裁判的口令。
3)裁判說:天黑了,請閉眼。
4)當所有人都戴上面具後,裁判說:睜開眼睛,殺手。
5)抽到了殺手卡的三個殺手輕輕摘下面具,指認同伴。
6)確認同伴後,任何壹名或多名殺手在同意後,會示意裁判殺人。如果意見不能完全統壹,裁判就取其中大部分人的意見(不發表任何意見的人將被裁判視為同意其他人的意見)。註意不要發出讓別人註意到的聲音。
7)裁判說:請閉上眼睛,殺手。
8)(後來)裁判說:請睜開眼睛。
9)拿到警官證的三個警察用同樣的方式睜開眼睛,互相確認同伴。
10)確認同伴後,壹名或多名警察在意見壹致後會指出壹個他認為是殺手的人,裁判會給出相應的手勢,告知警察被指定人的確切身份。
11)(鑒定完成後)裁判說:請閉上眼睛。
12)(後來)裁判說:天亮了,請睜開眼睛。
13)所有人睜開眼睛後,裁判宣布這壹輪誰被殺,同時裁判指示被殺者留下遺言。
14)被害人可以指認他認為是兇手的人,並陳述理由。遺言後,被害人退出我局遊戲,不能繼續參與遊戲過程。但如果他還待在包間裏,就必須在其他活人閉眼的時候閉眼,以免影響遊戲的正常繼續。
15)裁判由被害人右手邊第壹人主持,逐條陳述自己的觀點,發言必須說“郭”以表示發言結束。每個人每輪只有壹次發言機會,除了自己的發言時間,不允許發表任何意見。
16)發言結束後,由裁判主持投票。從這壹輪中被謀殺者右手邊的第壹個人開始投票。裁判叫誰,誰想投他,誰就可以投。每個人只有壹次投票的機會,也可以棄權。
17)投票完成後,獲得票數最多的人視為被淘汰,可以留下遺言,然後退出遊戲。此時,本局第壹輪比賽結束。
18)按上述順序進入第二輪比賽,裁判也宣布天黑閉上眼睛,然後重復上述過程。
19)留下的遺言數量與警察和劫匪相同。也就是說,如果有3個警察和3個土匪,前3個死者(包括被謀殺者和被投票者)可以留下遺言。後來死的沒有遺言。
20)此局遊戲結束,直到某個身份的人全部出局。此時裁判根據比賽勝負判定法,判定此局結果。
4.遊戲勝負判斷方法
1)如果所有殺手都死了,警察就贏了。
2)當所有警察都死了,兇手就贏了。
3)所有平民死於平局。
4)平民的結局和警察壹樣。即警察贏了,平民就贏了;如果警察輸了,平民也輸了。
5)在投票過程中,如果票數最多的人不止壹個,平票人再做壹輪發言,然後給平票人投票,票數最多的人出局;如果再次出現平局投票,平局票以外的其他人逐壹發言,然後投票,得票多的人出局;如果票數仍然持平,該局將被系統判定為平局殺人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