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代到近代,印度經歷了各種社會形態,但種姓制度壹直存在,成為剝削階級世世代代的統治工具。經過長時間的發展,種姓制度變得越來越復雜。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赫魯曉夫、吠陀和首陀羅。
1,婆羅門是高貴的祭司。主要控制神權、占蔔、禍福,壟斷文化,報農時。在社會上地位最高。
2.Tshatiri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官員,控制著國家除神職人員以外的所有權力。兩個高種姓占據了古印度社會的大部分財富,靠剝削為生。他們是社會的統治階級。
3.吠陀是古印度社會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的中下層階級,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要向國家納稅的商人。
4.首陀羅指的是失去土地的自由人和被征服的實際處於奴隸地位的達魯薩蘭人。所有的種姓都是世襲的,不互相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人和女人的孩子被認為是不可接觸的。賤民不在這四個等級之內,是最被鄙視的。
婆羅門僧侶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宣揚把人分成四個種姓完全是上帝的旨意。在婆羅門的經典著作《吠陀經》中,婆羅門用神話解釋了種姓制度的產生。婆羅門僧侶還宣布,只有遵守規則,保住性命的人,來世才能晉升到更高的種姓,否則就降為更低的種姓。因此,對於大多數工人和奴隸來說,必須互相接受,放棄鬥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法律”,以免加重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世間萬物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服從其他種姓。首陀羅不能積累私有財產,不能有對高種姓的卑劣行為。婆羅門和赫魯曉夫有權奪走首陀羅的壹切。
為了鎮壓下層種姓和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種姓較低的人的壹部分傷害了種姓較高的人,他就必須砍掉那部分。比如歌手的人割手,割腳的人割腳。
這四個層次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赫魯曉夫侮辱婆羅門,罰款100帕納(銀幣)。如果是濫用狗吠,則需要罰款150到200帕納。如果是首陀羅,它會把熱油倒進他的嘴裏和耳朵裏。相反,如果壹個婆羅門侮辱了赫魯曉夫,他只會被罰款50帕納;侮辱吠陀經將被罰款25帕納;侮辱首陀羅將被罰款12帕納。如果壹個高種姓的人殺了壹個首陀羅,他只會用牲畜來補償,或者只洗壹次身。
《摩奴法典》還對各種種姓的衣、食、住、行做出了復雜的規定。例如,不同種姓的人不能住在同壹個房間,在同壹張桌子上吃飯或喝井水。不同種姓的人嚴禁通婚,使種姓分裂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負責處理種姓內部事務,監督種姓人民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和傳統習俗。如果有罪犯,他們將受到婆羅門祭司的懲罰或被驅逐出種姓。
被驅逐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聯系不上的人只能住在村外,和婆羅門沒有聯系,只能從事搬運屍體、排泄糞便等被認為最廉價的職業。在路上行走時,難以接近的人必須佩戴特殊的標誌,嘴裏保持特殊的聲音,或者敲擊壹些器皿,以提醒高種姓的人及時避開。如果婆羅門與賤民接觸,那將是不幸的。回來後會舉行壹個清洗儀式。
除了這四個種姓,還有數以千計的子類。時至今日,印度依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余,成千上萬的賤民遭受著最深重的壓迫和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