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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維的《論殷周制度》有完整的譯本嗎?

論殷周制度

王國維

中國的政治和文化變革發生在殷周時期。城市是政治和文化的象征。自古以來,帝王的都城都在東方。不足在陳,大族庫在魯,黃帝城在涿鹿地,少弼、顓頊之不足在魯魏,居博。但據史書記載,平陽、蒲阪、杜堯省會安邑都在西北方,與古代皇帝在京居住不同。但堯封為陶唐人,葬於定陶城陽;舜有虞氏,子孫封於梁國虞縣。孟子說,舜生卒之地在東夷。因為水災,兗州在下遊,壹時遷都是可以的,但是沒有在西土定居。《禹》中雖然沒有考都城的東西,但太康以後的夏天,都城等地名在經典中赫赫有名,已有數百年歷史。商人得天下,不常在城內遊蕩,卻前後五遷,千裏不能出境。所以五帝以來,政治文物的都城都在東方,唯獨周壹人升到了西方。.....自五帝以來,都城由東向西,覆蓋周初。所以從人種上來說,虞、夏在顓頊之後,殷、周在之後,殷、周應該是親戚;從地理上講,禹、夏、商都生活在東方,周起源於西方,所以夏、商文化是相似的。“洪範”與“九域”,之所以為皇帝所喻,與流傳有關;夏時節,若假設為甲,若為孔甲,若為癸,則以日命名,殷人繼承之。文化和政治壹樣好。.....因此,夏、殷之間的政治和文物的變化不如殷、周那樣劇烈。殷周之大變,如其所言,無非是壹姓壹族的興亡和都城的轉移;用它自己的話說,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從其自身的話來說,古代聖人之所以取天下而守之,是因為他們與後世的帝王不同;從其自身來看,其制度文物和初衷都是為了公共安全,其胸襟和規矩更是後世帝王夢寐以求的。

要看周為什麽決定天下,就要從它的制度說起。周人的制度和商賈的制度很不壹樣。壹方面是立子立府制度,宗法喪制由此而生。另壹方面是封建子弟制度和王侯制度。二、廟號制度;第三,未婚同姓制度。這些數字都是周的原則和紀律。其目的是接受道德,把皇帝、王侯、大清、醫生、學者、普通百姓結合成壹個道德群體。這就是周公制作的初衷。這不是陳述,本文所討論的都是基於事實。試著描述壹下。

殷以前沒有官制。.....我弟弟的傳子法,從周初就開始練了。武王崩時,天下未定,國依長郡;周公是吳國的國王,他獲得了尹柯國王的稱號。他有最高的榮譽,以德取人,立於吳王之後。周公剛被拍為王,然後造反從政。攝政者,所以濟變也;做國王,所以要正直。自然,在這之後,繼子之法就成了百王難制。

從傳宗接代的制度到低聲下氣的制度。丈夫,弟弟,和兒子,所以剩下的戰鬥。兄弟之間親不如父子,尊重不如父親,所以兄弟之間經常會有爭執。尤其是弟弟傳宗接代後,繼承人應該是弟弟的兒子,弟弟的兒子。理論上來說,妳應該是妳哥哥的兒子;其實創始人往往是弟弟的兒子。這個商人有著繼之後的第九代之亂,而周人傳宗接代的制度就是為了挽救這種劣勢而設計的。但如果哲人中的任何壹個能站起來,這個兒子能隨心所欲地站起來,那就很有好處了,但還不如和自己老幼同住的商兄弟。所以有傳子之法,謙讓之法也隨之而生。.....所謂“以重其而不以長立子,以適其長而不以德立子”,就是教法的精髓。雖然當時可能還沒有這樣的語言,但是已經有人用了。沒有所謂的固定利潤,它的巨大危害無非是掙紮。讓天來決定,讓人們去戰鬥;設定為天,奮鬥不生。所以皇帝和諸侯的後代壹代代傳下來,繼之以立子和設立統壹法的官職,後代人的資格也用上了,都是服天不參人,所以謀求安身立命,爭執不休。古人不知官世之名比家世之名更美。建立壹個有道德的人的好處太簡單了,使用人才比使用資格更好。那些沒有以壹物換壹物的人最終掩蓋了他們的恐懼,即他們的丈夫的名字可能被用來謀生,他們的貧困將無法克服,人民將沒有時間和興趣。故重利益平衡,取其輕重,取其輕害,定為立子立位之法,以利天下子孫後代;而這個制度是周公定的。是周人改制中最大的壹個,可以和殷系相提並論。周代有禮制,大概就是這個原因。

因此,宗法制度和服務技術是由官制產生的。商人沒有官制,所以不可能有宗法。通過說有,但是那些屬於同壹家族的人都忠於他們高貴而有德行的人;他生活的人不壹定但也不容易,比如周的大小案。周朝的民制,本來就是為帝王將相遵循統壹的法律而設計的。之後不是為了君主而是為了宗法制,於是宗法制就產生了。……

二是喪制。喪綱四:吻、敬、長、男女之別。沒有謙,有親無敬,有恩無義,喪統亂。所以殷以前的服制是統壹的,但不可能像周朝的服飾那麽密,所以可以破。喪中自制:若父為長子三年;為了孩子們。私生子三年不壹定是長子。母親是長子三年;為了孩子們。公是最好的兒子長愁,中愁大;對於混蛋的長期悲哀,中間沒有服務。醫生對適兒的長期毀和中期毀都有很大貢獻;給王八蛋的兒子做點小貢獻。成就大的是適合的女人,成就小的是普通女人。正當盛年,孫。博士是孫子做學問的時期;孫叔,蕭公。母親是妻子的兒子。對於父親來說,後者是壹個沒穿衣服的母親,對於父親來說,後者是她的母親。醫生的兒子是老婆,私生子是老婆。醫生的私生子,對舒坤的弟弟,對他的長中傷,對他的長傷,都有很大的貢獻。為了適合坤弟,為了舒坤弟,我沒有服務。壹個女人生了壹個合適的兒子,就是她昆弟的父親,他為全昆弟立下了汗馬功勞。所有這些都不在辦公室系統內。這個系統不適用於沒有辦公室的世界。如果沒有官職,沒有宗法制度,那麽為粽子和他母親的妻子服務就沒什麽可做的了。如果沒有官方的紀律和宗法制度,後者就什麽都沒有了,所以後者被他和他的父母服侍也沒用。所以,壹件喪服,其組織之精密精妙,是建立在制度之簡單的基礎上的,這在殷代以來壹定是沒有的。

……

與官職制度相輔相成的,是分封制的子弟也。商人和兄弟都是壹樣的,壹個皇帝所有的兒子,不管父母,都是未來的儲存。所以建國以來,沒有封建主義,是在後世。而魏子和商朝末年,先儒以魏和姬為兩國國號,但比幹也是未封的太子,所以魏和姬是國號,無法決定。基於殷之死,只有壹個兒子祭祀商賈,而中原除了宋沒有兒子姓。商家和兄弟系統推的效果應該是壹樣的。自從周人建立了長職,天的地位就固定了,其余的子嗣都視之為高潔,域以社稷、社稷為本位。建國之初,兄弟之國十五,姬姓之國四十,大概在邦基之外。以後國王的孩子,還要在京城內吃城。所以,殷之王姓異,周同姓異。這與政治文物的實施有很大關系,帝王將相的劃分也是由權利決定的。

殷朝以前,皇帝、諸侯、大臣的劃分是沒有決定的。所以在世的時候,海和殷王為王。湯沒放出來的時候就已經是王者了。在商朝末期,和吳也是國王。蓋諸侯至天子,後世諸侯至盟主,無君臣之分。周初也是如此。《牧之誓》和《大寶》中諸侯稱妳為友,君臣之分並未完全確定。尹柯被捕和選後,滅了幾十個國家,而新建立的國家都是他們的英雄,坤弟和侄叔伯,還有本周的朝臣,而魯、魏、晉、齊四國,以他們的近親為東方的大諸侯,是夏、殷以來的古國,為方毅所不齒。因為是天子之尊,不是諸侯之長,而是諸侯之王。喪時諸侯為帝三年,子為父,臣為王。丐幫田字、諸侯、君臣之分,始於此。本周初,大壹統的規模其實和大壹統的正直體系是壹樣的。

那些卑微的,尊重尊重的統壹,有宗法制和服務的。它在政治上的作用是同姓諸侯的封建主義和皇帝的尊嚴。但是,如果周的制度對於親吻的統壹也是有用的,那麽祭祀的方法就是已經了。甲骨文中的商人祭祀方式非常復雜...是陰人祭祀,沒有定制。周人的祭祀儀式、詩歌、書籍、儀式都沒有明文。據業主說,這裏有七座寺廟和四座寺廟。雖然這不能算是的舊制度,但業主們所說的廟制,在周初壹定已經萌芽,這是毫無疑問的。古人說周制尊文,據說既全面又不排外。商賈繼位法不符合尊卑之義,其祭祀方式與尊卑之分相去不遠,不宜親尊。周人以尊親之義立職制,以親尊之義立廟制,亦為文。.....禮有尊制和親制。說白了,祖先越遠越受尊敬,就像殷人的制度壹樣,也有可能祭拜先公先王。寺廟的制度也是以親屬制度為基礎的。如果吻是統壹的,那麽吻是三對五,五對九,吻就結束了。親愛的,乃是高祖,乃是玄孫,所以宗法,務皆五節。“喪”有曾祖父母的衣服但沒有曾祖父母的衣服,但曾祖父母的衣服三月不在崔子,而如果丈夫的曾孫出生,幾乎沒有遇到曾祖父母父母的死者,他被命令擁有,但他的衣服也是自由的,這也是接吻的界限。如果太多了,那親戚就累死了,就沒有服務了。我不能拿我不能拿的東西,也不敢犧牲。所以這位禮服制作人就有了皇帝四殿的說法。.....“那本書?有幾個節日在顧銘,這是由召公。康王受命為王,靠的是神座。參見《周樹顧銘考》和《顧銘侯考》壹書。而其座在宣、西、東、西之間,也是王、季王、文王、武王所設。它們設立於周初,即使有四座以上的廟宇,也是在皇帝之下,這與他的前輩不同。後來是四親殿制,加上後稷、文、武,所以成了七殿。所以要拜首公,拜首王,殷制也;有七廟四廟者,也說是七十子後學。周初的制度介於兩者之間,雖是不敢以七十士論來模仿朝的制度,但也不及殷人的崇拜,可由其他制度得知。

以上制度都是建立在尊重和親吻的基礎上的。但是,尊、親、德是統治世界的三大原則。周人尊卑親親,從上治妳的祖先,從下治妳的子孫,從旁治昆弟,以賢之義治官。故天子,諸侯天下,而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不天下。蓋帝王侯者,有地上之王。如果有土王,不傳宗接代,建立自己的官職,是沒有辦法爭天下的。卿,大夫,士,計事之官,無任賢,無道治天下。事實證明,周公是武王的母親和兄弟,而召公是疏遠的兄弟,鄉紳是壹個不同的姓氏。成、康之際,六臣為、睿博、童博、、、太公,趙、畢、太公皆臣,之子、太公不在。王超是這樣,後郭也是這樣,所以春秋嘲笑石清。名滿天下者,後世必亂。有壹個宗室的醫生。如果是春秋以後清朝的制度,宗室要當大夫,而支子又不能和他在壹起,那麽大夫為什麽要為宗室服務呢?這種為官、為醫、為士的制度,並不是周制,而是依附於周制,因為懷疑後人會把博士以下建立兒子官職的制度傳承下去。

男女差別也比上壹代嚴格。男說姓,女說姓,本周總制也。.....以及未婚同姓的制度,從周開始。女姓始於周朝。

所以有立子制度,君主的地位是固定的;有封建制度的子弟,但異姓勢弱,天子地位受尊重;有官職制度,所以有宗法制和服事,國家乃至天下為壹;有壹個制度,大醫不活於世,人才可進;有未婚同姓制度,但男女區分嚴格。而異姓之國,不能以宗法制統壹,以姻親侄之誼相聯,故天下之國,大部分王、甥、叔伯之兄,國與國之間,亦有兄弟、兄弟、甥之別,周人統壹之策存在。這種制度也是大勢所趨,只是周公決定了這壹點。原來周公能把這個制度公之於眾,本來可以是天子之道。當時他向天下強權俯首稱臣,卻不關心自己的接班人,大權在握。他的心對世界無益,這是世人看得很清楚的。所以它的設施是眾所周知的安國安民之計,各項制度都是無障礙實施的。

因為是制度,是儀式,“禮三百,禮三千”也是真的。所有的制度和儀式,除了宗法制和喪制,從皇帝、諸侯到大夫、秀才,百姓無動於衷。所謂“沒有儀式可以阻止庶人”也是如此。如果是這樣,那麽周的政治是為帝、臣、卿、醫、士而設,而不是為民?不完全是。凡有帝王、諸侯、大臣、博士、學者者,以為民也。有制度、有禮儀來治理,天子、諸侯、大臣、博士、學者使仁義壹致、仁義分離,而國家的根基是固定的,競爭的災難是曖昧的;人民想要的不在此之前。而古代所謂的國家,既是政治的樞機,也是道德的樞機。使帝、君、醫、士各為其制、禮,以親、敬、德,男女有別,民風則從。這叫治理;反之則稱之為亂。是天子、諸侯、大臣、博士、學者,民表也;制度,儀式,道德工具。周人政治的精髓就在於此。這不是沒有征兆的。經證,《禮記》講治跡,卻講帝、臣、卿、君子、士;而《尚書》講治的意思的,只講老百姓。《康專利》以下九條,可見周至經世之道博大精深,其書皆以民為本。《趙高》篇特別詳細,反復說,命、天、人、德壹致。.....文、武、周公,所以解治天下的要訣,專業就在這裏。因此可知,周的制度和禮儀都是為道德而設計的,制度和禮儀是為醫生和學者而設計的,並不是為人民而設計的。

周的制度、儀式是道德的工具,尊、親、德、男女有別的結合,也叫人易。有非此者,謂之非夷。康專利說“不用非夷”,趙專利說“唯王不與小人用非夷”。非彜族人,禮到之處,刑也加。.....是周制刑的意思,也是基於德治和禮治的大經。之所以導致和平,懲罰措施可以涵蓋。

夫商之季,廢紀綱,極有道義。.....老公的事還是個鬼,連盜神祭祀,上層貴族混亂,下層法規廢除。整個國家,但它是壹個服務強奸敵人,它不是等待金夢和木葉的誓言,它的死亡是決定的。且自紂王起,天下載其德,自西土王及管事童子起,皆用文王教。至於老百姓,叢屹聽的是祖考的易經。是殷周的興亡,是德與無德的興亡。所以在抑陰之後,以德治國特別有良心。《趙高》說:“我得重視夏與陰。我不知道夏裝有天命,只有日歷年。不敢說不耽誤,但是不尊重覺德就早死了。我不敢知道有命運,只有日歷年。不敢說不耽誤,但是不尊重覺德就早死了。今天王的繼承人都被爵命了,我只被我們兩國命了。如果我成功了,我就會成功。王接過來大笑道周誌軍和他的大臣們也是如此,他們在繼位之初反復教導戒律,然後他們知道那些為敵人的人民驅草和偷奸的人,跳進了仁壽的境界,經濟和社會穩定得很。想知道周公的賢者,想知道周稱王的原因,壹定要看。

[錄自《關林》卷10《二》,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51-480頁。

翻譯:

中國的政治和文化變革在殷周交替時期最為劇烈。杜毅是政治和文化的象征。

自古以來,帝王的都城都在東方。泰豪的市場(?)在東邊,大庭的圖書館(?)在山東,黃帝的都城在涿鹿山。少昊和顓頊的市場(?)分別位於和(魯豫之間),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只有史家說,堯的都城在平陽(山西臨汾),舜的都城在蒲阪(山西永濟),大禹的都城在安義(山西夏縣),都在西北偏遠的地方,與古代帝王的都城不同。但姚的綽號是陶,他的墳墓在山東定陶城陽。舜的謚號是虞,但他的後代被封在梁國虞縣(河南虞城縣),孟子說舜的生卒地在東夷。可能是因為洪水,兗州在黃河下遊,可能會遷都壹段時間,而不是壹直定居在西部(山西)。雖然不可能在禹中搜索到,但從太康到夏朝的頡利,等地名在東方經典地可以找到,商部落的人在黃河和薊河流域生活了大約數百年。商朝得天下後,都城不固定,前後五次遷都,但都沒有超出邦基的範圍。所以五帝以來,作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城都在東方,只有周壹個人在西方崛起。在攻周勝利後,吳庚被任命為商賈首領,並任命、蔡樞、霍樞為三監,對其進行監督,但未能完全統治東方。只有在武庚造反的時候,他才帶兵平定了東方,戰勝了武庚的商人部落,也就是說幫助造反的東夷選出了國君,滅了五十個國家。所以康叔在魏(河南祁縣),伯禽在魯(山東曲阜),太公王在齊(山東應秋),之子在燕(北京)。其他國家如蔡、嶽、嶽、雍、曹、滕、範、姜、邢、毛等。,都是位於殷京都轄區內,以及殷的侯、滇服飾(古王姬外圍壹千裏以內的地區)。齊、魯、魏是周王室的近親,有征伐功勛,故分封在蒲鵠、商、燕故地為諸侯之首。周還以洛陽為東都,控制東部諸侯;但周仍居馮、高二都(陜西長安),而* * *達十壹。五帝以來,都城由東向西遷移,應該是從周朝開始的。所以以宗族為例,舜和夏是顓頊的後裔,殷和周是的後裔,殷和周關系密切是很自然的。地理上,舜、夏、商都在東方,只有周隨西方崛起,所以夏商文化基本相同。“洪範”與“九域”(王武尹柯,出訪姬子,姬子向王武陳述“洪範九域”)。洪水,大也;範、法也,“洪範九疇”是治國的九法。)是堯舜送給大禹的,是姬子傳下來的。夏朝晚期,殷賈、孔嘉、桂露等人開始以時間為名,這種習慣被商人繼承下來。文化如此,政治也是如此。周攻滅商賈,滅小諸侯國50個。其遺民,或遷居洛陽,或分配到魯威之類的國家。但被殷人征服的只有魏、顧、昆吾等,而被東征後,錢維仍是商朝伯爵。雖然征服了昆吾,但商周時期姓氏國依然存在。“書?應該是“夏蒂珍在王庭,她在有職位”的事實(那年夏天的官員都選在王庭、尹,而且都在官員中有職位)。因此,夏商之間的政治文化變遷並不像殷周之際那樣劇烈。從表面上看,殷周之間的巨變,無非是壹姓壹族的興衰和都城的轉移。但從深層來看,是舊制度的拋棄和新制度的興起,舊文化的拋棄和新文化的興起。從表面上看,似乎古聖能夠獲得古聖的得天下、保天下之法,與後世的帝王無異;從深層次來看,他的制度、文化、他建立制度的初衷,都是出於壹個讓萬代太平的大計劃,他的胸懷和規劃,遠超未來帝王的夢想。

要想觀察周如何定天下,必須從他的制度入手。周朝的制度不同於商朝。壹是“立子立府”制度,由此衍生出宗法制、喪制,也正是由此產生了貴族子弟封國立國制度、天子為王、諸侯為臣的制度;二是廟號制,三是未婚同姓制。這些都是周,所以可以統壹天下的紀律。它的主要目的是把上下所有的人都納入道德範圍,把皇帝、諸侯、大臣、醫生、學者和普通百姓結合起來,成為壹個道德群體。周公制定制度的初衷其實就在於此。這不是壹個經過會議的聲明。這篇文章所說的是有事實根據的。現在我簡單闡述壹下。

在殷之前,沒有分子先行統治的體系。黃帝死後,他的兩個兒子昌邑和小軒的後代都掌握了政權。顓頊,昌邑之子,帝嚳,小軒之子;後來,虞、夏是顓頊的後裔,殷、周是的後裔。得天下的只是黃帝子孫,不壹定是黃帝的直系子孫。後人常說堯舜退位得天下,商湯和吳州征服得天下,仿佛退位征服得天下。

兩者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歷代帝王的家譜來看,堯舜的退位是由於舜和禹的貢獻。

舜和禹是顓頊的後代,也有資格得天下;唐舞取代夏商自然要靠他們的武力和德行,但唐舞是帝嚳的後代,他已經有資格獨霸天下了。從顓頊以來的朝代更替順序來看,兩者顯然沒有區別。即使在過去,從王位繼承的角度來看。特別是在商朝,繼承和統治的法律是以兄弟姐妹為主,父死子繼為輔,不存在兄弟死後把皇位傳給兄弟的兒子的做法。從唐城到帝辛的30位皇帝中,有14位皇帝帶著弟弟跟隨哥哥。

(外丙、任重、大庚、永吉、大偉、外仁、和佳佳、沃佳、南庚、盤庚、大新、孝義、祖加、更丁);其中,繼父並不是哥哥的兒子,而多是弟弟的兒子(如蕭嘉、鐘鼎、祖信、武丁、祖庚、嚴新、武義)。只是在沃佳死後,祖信的兒子祖鼎才成為國王;祖丁死後,沃佳之子南耕即位;南庚死後,祖丁之子楊甲繼位:只是這三件事與商人繼位統壹不符。這大概就是歷史記載吧?《殷本紀》中鐘鼎之後的九朝之亂時應該有過爭議,但現在已經無法考證了。所以商人們祭祀他們的前任國王,兄弟之間的禮儀也是壹樣的;即使先王的兄弟沒有得到王位,他的理解也是壹樣的,兩者從來沒有區別。這不僅是王朝的制度,也是以下諸侯的制度。最近在保定南翔出土的三件兵器,都有銘文。其中壹個寫著“大足日吉、足日丁、足日乙、足日庚、足日丁、足日吉、足日吉”;第二種是“祖日宜、大福日貴、大福日貴、中福日貴、大福日貴、大福日新、大福日吉”;第三個是“大哥日,兄弟日,兄弟日。”

任,日貴兄,日貴兄,日C兄”。這應該是殷代北侯國刻在兵器上記功德的祖父和兄弟的名字;三代(夏、商及以前)兄弟名字依次並列,無上下之分。所以,文王立吳王而不是長子太伯,周公繼位吳王為攝政王,都是以殷制而言的理直氣壯(後殷夷,第四代傳子,孟子曰:有如此惡侄,而為王者,有魏、比幹太子等賢人)時事篇曰:“三兄弟同母,長子是魏的,次子是鐘繇,最小的是德。賢惠是最小的。周的母親是妾,生下了魏和鐘繇。然後他結婚生子了。周的父親和母親都想立魏為太子。太師根據法律爭辯說,妻子生的兒子不能使妾生的兒子。他因此繼承了王位。史記?殷本紀說:“狄懿大兒子是魏,齊國母親地位卑微,齊國不能登基;最小的兒子辛欣,他的母親是王的妻子,使辛欣成為繼承人。這三種說法雖然不同,但似乎商代末年就有設府制度。但三種說法互不相同。恐怕是後人根據周制度捏造的。我們不能確定這是事實。)立子不立弟的制度其實始於周朝。武王死後,世界並不穩定。國家需要皇族中的長者為紂王和武王,幫助武王打敗殷紂王,貢獻最大。無論德行還是年齡,按照歷代的制度,在武王的位置之後自立都是可以的。然而,周公卻自立為王,自己攝政。後來,他把政權交還給他的侄子,成為國王。攝政是為了應對時局的變化;當國王就是維護正統。從此,父死子繼的制度成為歷代帝王不可更改的制度。

從傳宗接代的制度衍生出來的,還有其他的制度。為了解決爭端,地位由兄弟傳給兒子。兄弟之間的感情不如父子,兄弟的尊嚴不如父親,所以兄弟之間經常會有爭執。尤其是所有的弟弟都傳了之後,將來應該指定誰做接班人?是李哥哥的兒子嗎?還是李迪的兒子?從理論上講,生個哥哥的兒子是天經地義的;但實際上,被陷害的往往是弟弟的兒子。這就是為什麽丁中期以後的商朝會出現叛亂的原因,而周朝的傳子制度就是為了糾正這個缺點而建立的。但如果可以隨意選擇其中壹個兒子,那個人可以隨意把自己的地位傳給他想要的人,那麽就會有更多的紛爭,但不像商朝的兄弟傳兄弟,按年齡登上王位的方法那麽有序。所以有了傳宗接代的制度,辦公室還有其他制度。

具體方法如《呂氏春秋》所言:太子死,有同母同弟者,為同母同弟,無同母同弟者,為長兄。同歲有德有能者,以同德占蔔。根據公羊學家的說法,按照李周的說法,如果第壹夫人沒有孩子,她將是右妾(最高的妾)的兒子;若右妾無子,則為左妾之子。如果左妾沒有孩子,她將是她的第壹個妻子的侄子和兒子。第壹任妻子的侄子,右侄子的無子女的兒子;右侄子沒有孩子,他是左侄子的兒子。商朝崇尚品質,強調親親,所以先立李傕。周朝重尊,先立甥。帝子在有了孫子後去世了。商朝親他,周朝尊他,孫子第壹。如果有雙胞胎,按照商朝實際情況,李先生的,按照周朝登基者的本意,後代是可以成立的。(陶出版社:古時候壹個貴族娶了九個人,妻子有左右小妾。妻妾皆有侄妾,侄之弟之女,妾之弟之女,共九人。這個文學理論太復雜了,無法翻譯。兩種說法中,後者更細致透徹,應該是後世儒生的擴展演繹。在立法之初,可能無法如此詳細地考慮形勢的變化。但所謂不以年齡看重子女(母親身份),不以年齡看重繼承人,這才是傳宗接代制度的精髓。雖然當時可能沒有這樣的說法,但肯定是這樣的意圖。因為對社會來說,最大的好處是穩定,最大的災難是紛爭。遵循天意(內在規律)就能安定,按照人的意誌就會有紛爭。如果壹切以法律為依據,就不會有爭議。所以皇帝在把皇位傳給諸侯的時候,承襲統治地位的方法,李自成和李棣,以及後世用人都是根據個人(身份)的資歷,都是以自然的標準而不是個人的意思,以求得穩定,防止紛爭。古人不知道,把天下之治公之於眾的名聲,勝過把天下之事當作私事的名聲。傳給品德好的兒子比傳給小兒子的好處大。人們應該根據自己的能力而不是個人的地位來獲得資格,但從未使用後壹種方法而不是前壹種方法的原因是,基於主觀標準的糾紛很容易發生,因此弊端無法消除,人民沒有機會休養生息。所以權衡利益,舍大害而取輕害,建立了立己之功,造福子孫後代的制度;其實制度是周公建立的,是周人改制的最大成果。我們可以對比壹下商朝的制度和周朝的禮儀制度,壹般都是從這個制度演變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