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祖,本名華福,東陽人。光祖二年,為名門望族秀才,轉孫叔新喻,直奔回鶻遷江西,了解太平府。寶友把戶口本搬了三年。我曾認識臨安太守、浙西安福使;直學士、沿江司令、江東算命先生都知道,建康府、皇宮留守,克制自己。是周、武威軍、安慶府的駐使,賈環求學士。今天,馬光祖可以在江蘇和安徽省的長江沿岸城市找到。
在元代的《武來三朝野史》中,記載了壹個傳說中的馬光祖受審的故事:壹個書生偷偷翻墻跑進了他喜歡的壹個姑娘的閨房。這不是壹個愛情的問題,也不是壹個簡單的倫理道德問題,而是壹個涉及強奸和盜竊的違法問題,於是這位學者被政府逮捕了。
馬光祖對此案提出質疑,覺得如果判這個年輕人有罪,會有點冤枉。所以,問題翻墻了,讓書生來回答。秀才接過話題,在上面大做文章:“消費壓下了人生的債務,讓妳難過了壹陣子。墻的另壹邊,聖母有壹顆可以擁抱的心。砌應藏,韓竊之。愛情和情欲,沈默和羞怯,不要辜負秦樓的諾言,妳知道妳在監獄裏。李燕就是這樣。妳讀書是為了什麽?”
這位學者文筆很好,故事講得很清楚,也很有道理。馬光祖看後贊不絕口,填了壹首減去白玉蘭二字的歌:“我用深情還清了壹輩子的債。”壹個好的檀郎會讓壹個房間女孩成為妳的妻子。我給妳三百兩銀子。蠟燭閃著紅光,記住冰人是個騎士。"
媽祖當場決定讓女方嫁給男方,連彩禮和嫁妝都談妥了。壹時間,這個故事在北京流傳,愛情故事被記錄為美好的婚姻。元雜劇馬光祖這樣說。
這個傳說應該是真的。馬光祖的《宋簡玉蘭花》在整個宋代都可以找到,但不是發明。但故事卻成了劇的主題,這也說明馬光祖這樣判案子是很不正常的。太普通的東西作為故事素材是不具備可讀性的。
馬光祖的判決明顯違反了宋代婚姻法的規定,或者是他司法實踐中的壹種改革,或者是壹種變通處置。古代法律並不嚴格,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宋代關於婚姻的法律主要是家庭婚姻法。《家庭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是在宋《刑法典》的基礎上制定的。年:“壹男壹女要結婚,必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壹傳統儀式的要求,在宋代成為法律條文。宋代的“媒人”,不能簡單理解為“媒人”。宋代婚姻關系的確立,宋代把下壹步解釋為“聘妻”,即男方把錢付給女方,女方接受。這段婚姻是合法的。如果壹方反悔婚姻,應依法解除,否則是違法的。
與男方的“嫁妝”相對應,女方需要支付“嫁妝”,也就是百姓所說的“嫁妝”。“聘金”和“嫁金”都是經濟問題,財產的多少需要第三方中介協調。“紅娘”就是這樣壹個第三方中介組織,相當於現在的“律師”,不是婚姻“介紹人”那麽簡單。
宋代對婚姻有壹系列具體的規定,都是通過“媒人”進行的,最後壹步就是婚禮。俗話說“夫妻進家門,媒人翻墻”。婚禮結束,媒人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婚姻有變化。婚姻法規定結婚輕率:“與女子結婚,已經報了婚,私下約定。後悔了就挨六十棍。人若悔改,必不坐下求財。”這些法律規定在實踐中會有爭議,都需要“媒人”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