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之名見於《世本左篇》,相傳為堯舜無字所撰。或傳:“卿,叔造之。”可見,到了新石器時代晚期,相當於堯舜為部落聯盟酋長時,青已經在用了。《呂氏春秋·古樂篇》載:姚命卿擊“如神”“舞諸獸”,描繪了壹幅原始社會樂舞的古代生活景象。20世紀70年代,山西夏縣東峽峰遺址出土壹件大型石磬,長60厘米,上部有壹個穿孔,聲音悅耳。據測定,此編鐘距今約4000年,屬於夏朝遺存,是發現最早的編鐘。
從人類文化發展的邏輯順序來看,自然是先有勞動工具,再成為樂器。尤其是在
筋疲力盡
到了新石器時代晚期,隨著生產力的提高,人們在實踐中認識到不同的石頭發出不同的聲音,最終找到了音質音色優美宜人的石頭,從而產生了將這些實用工具轉化為審美器具的內在動力。比如兗州的石磬,磬口有壹個很尖的邊緣,是經過精心敲打形成的,另壹半看起來適合拿著或紮著,和生產用的石犁沒有太大區別。如果不是上面的掛孔說明是樂器,憑直覺不太容易區分兩者。即使在清樂器比較齊全的商代,清也大多是鯨魚頭的形狀。在商朝,清朝被廣泛傳播並被皇家宮廷樂隊使用。清是商周時期重要的禮器,也是以打擊樂器為主體的雅樂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選材上來說,目前看到的清是由巖石制成的,其材質分為硬度較高的礫巖、巖石、石灰巖等多種石頭。從形制來看,此時的石磬尚未定型,形制多樣,不規則。制作方法大多以拍打為主,很少考慮,有的幹脆用壹塊天灰的石頭做。1935年,安陽市侯家莊西北崗商代墓出土了三件刻有銘文的石編鐘。經過確定,他們的讀音分別是:雍琪↑ b2,雍宇c3,余姚↑ e3,可以演奏簡單的曲子。商石編鐘多為上弧下弧直的等邊三角形。
西周至戰國時期,駢文的形制為詩形,下部略彎。漢代以後,上下都是壹個句子的形狀。1978湖北隨州曾侯乙墓出土壹套戰國早期的石辮,共32件* * *(大部分已被壓碎粉碎,9件* * *完好),原分上下兩層,依次掛在精美的獸首青銅架上。這四組32個石編鐘都刻有編鐘的樂律和樂名銘文,是研究我國古代音樂和編鐘的珍貴資料。
龍山時代多處同時出現石編鐘,蘊含著特殊的社會功能和政治色彩。石編鐘主要用作部落酋長召集民眾和指揮戰役的特殊工具和樂器。作為陪葬品,它的出現很有意義。在中國古代早期,他擔任土司倫理的監督者,並進行民族儀式儀器。據《尚書·舜典》載,皇帝(舜)說,“我愛妳,命妳學音樂,又教妳生子...上帝和人類講和,我愛妳,所有動物同時起舞。“石清不是統治者喜歡的樂器。如墨子曰:“夏,悟遠,唐賞野,欲食將軍,莧菜以勁,酒濁,渝食野,翼舞,章聞於天。“因此,石磬不僅是壹種禮器,也是指揮作戰的專用工具,是‘王權’的象征。甲骨文中的“清”字,有壹個人站著當槌子,敲擊懸石的形象。郭沫若認為“意思是用手打下巴,就會聽到。"其字形揭示了清代的懸掛和演奏方法. "《尚書·藝紀》說:“擊石擊石,百獸共舞”,就是這裏的“石”。意思是石清。就人類生產而言,人類最早的工具是從制造石器開始的。從壹開始,《撞石頭砸石頭》就很長。”《爾雅·釋樂》:“大福謂之香”,郭璞註:“清似犁棺,玉為其名”。這裏說大鼓的前身是犁廳(石犁)。實際上,石編鐘和生產工具的生活費用並不僅限於石犁,因為生產中所有的片狀石制工具都可能被掛起來敲著玩。這種所謂的器樂,相對於後世趨於定型的駢樂來說,只是駢樂的鄒形。三代清樂器的發現很多,有的清體上還刻有非常精美的舞樣。這說明當時的清樂已經離不開舞蹈了。此外,清代音樂在周宗的高雅音樂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詩經·上松那》中說,在“祭祖”中,既有“打鼓溜子”,又有“噝噝管子”,最後在“竊竊私語”中達到“和合”。駢月是祭祀儀式、農村飲食等大型儀式不可或缺的聲音,具有很強的等級意義。到了三代,不僅有專職的音樂家,還有專門的鋼琴家。龍山文化時期的石編鐘都是以單件的形式出現的。(學術界稱這種沒有成分的平行為特殊。根據現有的考古材料,直到商代晚期才出現譜曲的駢樂(編曲駢樂)。)像陶寺四墓,雖然隨葬有壹兩百件隨葬品,但只有壹個石磬。其他地方,如青海杜東的劉灣和柏楊五臺也是如此。另外,龍山文化時期的石編鐘,除了少數藏品和石編鐘外,都是隨葬品較多的墓葬。如青海樂都劉灣出土的石編鐘墓為木棺墓,除石編鐘外,還有彩陶壺、罐、碗、碗、像、塑像。整個六灣遺址雖然發掘了近千座墓葬,但這只是壹例,足見樂府非凡。根據原始發掘報告,山西五臺山白石前出自灰坑H111,近橢圓形。除了1石墩,灰坑裏什麽都沒有留下,坑裏的骨頭也沒有被人動過。在該遺址出土的為數不多的遺物中,發現了與H111同時期的牛的肩胛骨,用於祭祀占蔔。甲骨文是史前宗教儀式中常見的東西,這壹時期以占蔔為主的宗教儀式活動應該是客觀的、大眾化的。除了打擊樂器的功能外,隨葬石磬還具有祭祀神靈的禮器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