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必須服從父母的命令,相信“媒妁之言”,無權做主。女人十五六歲的時候,有的更晚,父母會代替她。首先她會找壹個合適的家庭,然後找媒人請親戚,唱《做媒》。假設目標男求親戚,說“倒著求親戚”。媒人單方面向對方介紹男女情況後,壹方公開打聽對方的長相、氣質、氣勢,還打聽男方的行業、兄弟的情況,稱為“走親戚”。如果雙方都很快,就可以訂婚了。壹些精細美好的家庭在訂婚前,都要找算命先生結合自己單方出身的年、月、日、時、屬,看能不能算錯。由於這種封建的民俗,很多鴛鴦成不了家,形成了很多婚姻悲劇。
壹男壹女自認為幸福之後,就可以約定日期互送結婚預定。男方要選擇壹個吉日,準備金銀金飾、衣物、化妝品、豬肉點心等禮物,並附上賀卡,按照運煤人的指示送到摳門人家。女方收到禮物後,會回贈鞋子、帽子,也許還有文房四寶。
也就是改了八字作為訂婚的書面證據之後。男方抄下男女雙方的出生時間、生肖、性別、年齡,用豬肉和零食送到女方家。女方收到“於洋尹”字樣作為禮物,意在威脅解除婚姻,與此時拍攝的婚紗照類似。
在舊時代,占蔔者和老師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命運來檢查幸福的日期,如“媒妁之月”和“黃道吉日”。婚禮儀式確定後,男方會單方面協商找個吉日,由男方正式向女方宣布婚期,“喜迎婚禮”,俗稱“上帖”。下面,他會抄新娘的禮服,開臉,打扮,還有新娘的彩禮,都要按照數量全額支付。如果有欠款,方便女方不收“喜帖”。女方接受“喜帖”後,設定了壹個幸福期。這種壞習慣目前已經戒掉了。
祝賀和宴會都過來了。在婚禮期間的前兩三天,有祝賀和宴會的習慣。即男方的鄰居、家人、親戚朋友多送禮,除了貴重的禮物外,還送上寫有“天作之合”、“福祿鴛鴦”等祝詞的張熙和橫匾。女方親友、鄰居多送衣服、化妝品、生活用品,稱為“添箱”。送禮的親朋好友,都是在“辦喜宴”的酒席上落座。宴會上,新郎不分尊卑,都要敬酒。有的還在村裏,就是新郎由路人領著挨個給同家晚輩祝賀(拜磕頭,四拜)。
婚禮儀式(婚禮當天)時,其他地方的習俗是“紅”而不是“白”,紅色代表葬禮。婚禮的前兩三天,男方家忙得不亦樂乎,堵新房,請禮儀師傅,請儀仗隊,請轎子,請女賓,什麽都有。前三天(選兩天)陪(嫁妝)。“陪”就是女方父母給女兒安排的“七大件”:櫃子、箱子、碗櫃桌、椅子、盆架、梳妝臺。小件包括單衣、棉衣、衣料、床上用品(四展四蓋或八展八蓋),裝飾藻精致:壹根竹筷(快生孩子了)、兩大杯艾絨(愛情)和頭發。其他地方的習俗有兩種:有的是由女方送“陪侍”到男方家,有的叫“陪侍”,有的是男方請人幫忙開車到女方家,叫“陪侍”。第二天,對方會把新娘的轎子服等軟裝送到中學校,用於婚宴。第三天(結婚那天)最有錢。壹大早,那人家的街門、宅門外貼了紅對聯,寫著:“關雎飄逸,足趾高氣揚。”門上掛著紅綢,影壁和墩上貼著“雙喜”二字。結婚的時候,鑼鼓喧天,小號奏著喜慶的曲子,新郎的衣服煥然壹新。到了門口,轎夫小步快跑,故意讓轎子跳起來,稱之為“踩街”,“搖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