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才,即男方家請媒人向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提親,男方家準備禮物提親。
(2)問姓名,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姓名和出生年月。
(3)那吉,即男方取回女方姓名和八字後,在祠堂內進行占蔔。
(4)鄭娜,也叫納比,意思是男方家把它作為嫁妝送給女方家。
(5)邀約日期,男方選擇婚期,準備禮物通知女方家人征得同意。
(6)婚宴:結婚前壹兩天,女方送嫁妝,鋪床,新郎第二天去女方家結婚。
相關介紹
周朝確立了六禮,最早見於《禮記》。後世大多沿襲《周禮》,只是名稱和內容有所改變。元三年(公元3年),漢平帝命劉欣制作結婚文書。從漢代到南北朝,皇太子結婚都沒有結婚儀式。但從東漢到東晉,由於社會動蕩,六禮被忽略,只進行拜(姻親)禮,連結婚的儀式都沒有。
直到隋唐時期,皇太子才恢復迎親之禮,皇帝的婚姻也遵循六禮。到了宋代,官貴人依然遵循六禮,而中國的民眾則認為六禮太復雜,所以只遵循四禮,省略了問名、邀日,分別歸於那才和鄭娜。“朱”甚至被納吉布省略,只取三份禮物,這也成為明朝的定制。清朝只送兩禮,即收禮和迎親,中間送壹禮給女方家購物。
據《清代同裏》記載,婚姻談判、接受禮物、接受錢幣、邀請約會、迎親五禮,只有在漢族官員擁有七項以上時才實行。清末以後,六禮演變復雜,逐漸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