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三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我國耕地保護面臨多重壓力,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是主要矛盾,補上補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抓住耕地占補平衡這個“牛鼻子”,強化責任,強化耕地保護考核和監管。根據中央要求,要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耕地保護黨政同責,進壹步壓實地方黨委政府守住耕地紅線的第壹責任。
姜大明指出,根據法律規定,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履行補充耕地的義務。但在實際執行中,建設單位往往無法自行補充同等質量和數量的耕地,只能按照標準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由當地政府落實補充耕地任務。針對建設單位補充耕地責任與地方政府保護耕地責任不明確,占補主體責任與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銜接緊密等問題,意見將“補充耕地義務”與“補充耕地任務”分離, 並明確了地方政府補充耕地的任務責任,同時重申了建設占用單位的義務,使其與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相壹致,更具操作性,有利於考核。
農業部副部長余欣榮強調,要將占補平衡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省級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占補平衡以縣內自行平衡為主,省內調劑為輔。國家根據實際情況,適度統籌。國家適度統籌的範圍極小,條件極高,程序嚴格。只有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的直轄市或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的省份,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才能申請。國家統籌不是免費的,需要向中央財政繳納足夠的資金補充耕地。對此,必須采取嚴格的標準、嚴格的條件、嚴格的程序,確保政策不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