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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是什麽意思?

明清在皇宮設立的專門起草法案的中央政府機構;北洋政府時期的最高行政機關。

明初設中書省,宰相左右。洪武十三年(1380)初,明太祖為了加強君主專制,廢除中書省和宰相。九月,左右總督之下,大臣之上,有春夏秋冬四個侍郎。每月分中、下、中秋三天,四輔官輪流擔任皇帝的謀士,對皇帝指派的業績提出意見,供皇帝裁決。當時的內外表現和壹切政務都由皇帝直接處理。遇有大事、大疑,皇帝與手下“議朝政”,親自奏旨。所以雖然設置了四輔官員,但是他們的官員都是沒有編制的,與政府無關。十五年七月,四輔官廢。九月,仿宋設立了蓋華堂、武英堂、文遠閣、東閣等壹批大學士,官階只有五個。他們是皇帝侍從的顧問,他們沒有地方印刷信件,他們在國子監裏擔任支持。這就是櫃子的由來。成祖即位,當年(1402)八九月間,為國子監官員,編輯、審核等職。文葛源為人直爽,參與機密事務。文遠閣位於皇宮內,其大臣經常在宮閣下侍奉皇帝,因此被稱為內閣。當時的聖旨和聖旨都是獨家制定的,不允許官員對部門進行暴虐。各部門的章不經過內閣,所有的章都是皇帝答。大臣入閣後稱為人民內閣辦事,後逐漸上升為學士、大學士。在洪統治時期,內閣的權力越來越重要,可以提出皇帝提出的問題,可以給教師加官,給大學士加大臣、侍郎。此後,多位大臣、侍郎授予殿閣大學士,六部也逐漸由內閣委托,然後執行。宣德、道統時,有東、西兩間房,由翰墨官經營。這是為了內閣是從屬的,內閣制是準備好的。皇帝批準了內外的建議,命內閣大臣擬出意見,用小票和墨書貼在疏面上,稱為目的或稿。然後,它得到了朱碧皇帝的批準,被稱為批紅。重大問題和重大疑點仍由部長下令討論,經協商後再交由命令處理。英宗年紀輕輕即位,凡事內閣議決,票選成成文法。內閣負責批準和起草法令,逐漸成為協助皇帝決策的中央機構。內閣的立場與上壹代不同,主要投票擬定而不是參與。明朝中期以後,主持大學士內閣事務的人稱為第壹輔,其余的稱為第二輔、團輔,朝廷的班次都在清朝六部以上。嘉靖至萬歷初年,首輔專擬,內閣權力最重。沒有宰相之名,卻有宰相之實,六書只是奉行。、張聰、、嚴嵩、徐傑、高拱、張等。是明代著名的大學生,其中張最為突出。由於正統,皇帝往往管不了自己的事情,案件由禮部尚書審批,所以內閣的權力多由宦官掌握。在隆慶和萬歷年間,大臣和大臣之間和睦相處,有時也和李思監工和睦相處,以為他們會幫忙。天啟之時,魏忠賢善政,以內閣為翼,內外大權歸官殿。崇禎年間,所有內閣大臣都是通過占蔔選舉產生的,這被稱為“梅蔔”,以防止大臣們形成小集團。十七年五十人入閣,君臣之間的猜忌對國家沒有幫助。

清卿入關前於天聰三年(1629)在盛京設館,後於天聰十年改為三院。人民通後,順治十五年(1658),仿明制,內三院改為內閣。有兩個全日制大學生,兩個中國學生,秩為壹品。負責維護,樹立榜樣。十八年,內閣改為內三院。康熙九年(1670),內三院改為內閣,從此定制。乾隆十三年(1748),大學士封號為保和、文華、五營,文淵、體仁、東閣。此外,還會有壹個大學生協辦單位,壹個滿族協辦單位,壹個漢族協辦單位,與大學生處於同壹位置。設學士掌奏此章,傳聖旨。還有學士掌收發此章,並對翻譯進行總結。清朝內閣的主要職責是起草這壹章,也就是寫進京出京這壹章,首先由內閣起草,皇帝批準。經皇帝批準後,由批辦批準,抄送六部實施。此外,康熙朝以前,內閣大學士和學士也參與天下大事的決策。

為了防止內閣大臣獨攬大權,清初就有了王大臣。所有軍務不是由內閣大臣下達,而是交由國王大臣會議處理。康熙年間設南書房,選字優於官員,以備寫敕,備咨。雍正執政時,設立軍部,使內閣權力分散,皇帝獨攬大權。尤其是雍正朝以後,清內閣名義上仍然是“負責議天下之政,宣布治國,管理憲法”,是清朝最高官職,內閣大學士是最高文官,但實際上只起到辦理這壹章和起草詔令的作用。內閣內部設有教室、專利室、全室、漢室、蒙古室、全票簽署、漢票簽署、審批室、監察室、抄庫等機構,處理壹切日常事務。

清末模仿君主立憲制,宣彤三年(1911)四月,內閣與兵部、會議行政處合並,組成責任內閣,作為最高國家機關。有壹個總理,兩個助理部長,壹個外交,民政,教育,陸軍,海軍,司法,農業,工商,郵政和管理部長,他們都是國務部長,由皇帝任命。國務大臣輔佐畢皇帝,擔當重任。宰相是國務大臣的領導,秉承天皇意誌,制定政治政策,維護行政統壹;副部長是他的副手,負責政府事務。責任內閣內設宣傳廳、專利局、官署、統計局、鑄印局,以分事務。不要設立法律法庭,制定法律制度。當時清廷任命清親王許奕為宰相,其他國務大臣多為皇親國戚,故稱“禦閣”。清廷在遭到民眾反對後,於同年6月2日165438+被迫任命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並可自行選擇國務大臣,經清廷批準,稱為完全內閣。到了清朝,內閣完全被民國內閣取代。

民國年3月30日北洋政府成立內閣1912。它由國務院、行政部委和國務院直屬機構組成。國務委員會成員被稱為國家官員,包括總理和首席部長。總理是實際行政長官,由總統提名,經國民議會同意任命;通過國務院處理政府事務,對國會負責;同時,他也是國務院的首腦,在國務委員中占有領導地位。首席部長(壹人)由總理提名,經國民議會批準後由總統任命;設第二組長(壹人)為總長度的副組長;下設辦公廳和各廳(局),具體政務分設。國務委員協助總統履行職責,國家總理必須會簽總統發布的所有命令,各部首長共同會簽負責關系的各部。但袁世凱時期,大總統事實上不受法律約束,國務委員副手名存實亡。國務院設立秘書處,秘書長在此,按照總理的指示負責秘書處的事務。行政部門開始時有十個部門:外交、內政、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業、林業、工商、交通。1913 65438+2月22日,簡稱農林工商是農業和商業部,下設九個司局。國務院直屬機關包括法制局、民政局、印刷鑄造局等。

1965438+2004年5月1日,袁世凱將責任內閣制改為總統制。3日廢除國務委員會和總理,在總統府設立政務大廳,設國務秘書褒揚政務。還有壹左壹右的人贊助國務卿和政務;8人參加元老院,審查法規。政務大廳直接管轄機要、法律、民政、印刷鑄造、總體規劃五個局和秘書室。行政部門的組織沒有重大變化,它們的主要職權不能獨立行使,因此它們必須逐壹征求總統的意見。政府大廳和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內閣的性質。1965438+4月21,2006年,由於保家衛國戰爭的爆發和勝利,袁世凱被迫再次改革制度,規定國務大臣和掌管各部的大臣均為國務委員,國務委員組織政府,並協助大總統畢代行職責。國務卿由總統任命為主管國家事務的總理,頒布法令和國家事務文件,並可根據其權限或特別任命發布政府命令。政務大廳和中央直屬五局不變,沒有左右幹部。5月4日,原本只屬於國務卿的發布政府命令的權力,擴大到所有州政府官員。8日,他將政務大廳改為國務院,重新設立國務院秘書處和秘書長,但沒有恢復總理的名字。6月29日,李廢除國務卿,恢復舊內閣制度。

1924 165438+10月24日,內閣制再次廢止。暫時掌權的行政長官段直接指揮各部。直到1925年2月25日,才重新設立國務院,任命總理。然而,內閣沒有獨立的權威,與政府大廳和國務秘書沒有什麽不同。1927六月18,張出任大元帥,軍政最高首長,國務院仍置於其下。他由包括總理在內的國務委員和各部負責人組成,輔助大統領政務:所有行政部門中的農商部分為工、農、工兩個部門,不歸內閣管轄的陸軍、海軍、航空部和參謀本部合並為軍部,合計外事、軍務、內務、內務。由於軍務和軍令合二為壹,軍事獨裁的性質更加明確。1928年6月3日,最後壹屆內閣隨著北洋政府的垮臺而告壹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