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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

壹、夏商時期的政治制度

1.王權繼承:皇位世襲制取代了退位制,宗族關系從“家天下”開始成為基本政治關系。

2.王權特點:通過占蔔決定國家大事,神秘莫測。

3.行政制度:商朝中央政府有大臣和官員,掌管政務;當地封侯、伯,定期向商王進貢,奉命征討。

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壹)分封制——權力分配制度

1.含義: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給諸侯,建立諸侯國保衛皇族。

2.目的:有效治理。

3.概述:

4.西周分封制的主要特點:

(1)分封對象:分封對象多樣化,以同姓親屬為主體。

(2)分布區域:主要集中在黃河中下遊地區,同姓封地多在富庶之地或戰略要地。

(3)縱向聯系:界定周王的權力和諸侯的義務,形成嚴格的等級序列,加強中央與地方的縱向聯系。

(4)橫向聯系:血緣關系對國家政權的分配加強了諸侯國之間的橫向聯系。

5.影響:

(1)正

(1)周初地方統治加強,統治區域擴大,周文化形態覆蓋整個黃河中下遊。

(2)周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國家權力也逐漸由松變緊。形成了周——諸侯——卿大夫——秀才的等級順序。

(3)中原先進的思想、文化和技術在郭峰得到了普及和傳播,促進了落後地區的發展,加快了民族融合的進程。

(2)消極

(1)諸侯在自己的領地上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從而導致政權的分裂。

(2)層次性,等級觀念。

6.發展和演變:

(1)解體:西周晚期,王權被削弱,分封制被破壞;春秋時期,周天子權力下降,諸侯國爭霸;戰國時期,強大的諸侯紛紛自稱“王”,不斷發動兼並戰爭。

(2)廢:秦朝建立後,取消分封制,在全國實行郡縣制。

(3)遺存:漢初郡國並行。七國之亂被平定後,所有封國的官員都由中央政府任免,諸侯只收稅,所以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後,歷代也有分封制,但只是體現皇權,為專制集權制度服務。

(二)宗法制度——權力繼承制度

1.含義:宗法制度是利用父系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持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2.目的:為了加強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3.內容:分為大小案,大小案是相對的;大的可以指揮約束小的,小的必須服從大的;紂王是世界上的大人物,也是最高的政治領袖。

4.特點:最大的特點是長子繼承制,家國合壹,血緣關系和政治關系相結合。

5.影響:

(1)保證了各級貴族的政治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安定團結。

(2)它深刻地影響了中國的社會結構,其內涵至今仍反映在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觀念中。

【知識補充】?宗法制度的瓦解

(1)小氏族崛起,大氏族滅亡:①皇族內部,廢除長子,建立私生子,導致西周滅亡;東周王室進壹步衰落。(2)諸侯國內部:大夫專權,互相兼並;貴族衰落,平民崛起。

(2)人才的流動:①西周:官制下,人才的引進僅限於皇族子弟,按身份任用。(2)東周:由於各國的競爭和商賢思想,衣冠楚楚的男女很多,不局限於身份階級和宗法傳統;用人唯才,不受宗法血緣限制。

(3)中央集權制的出現:改革削減貴族,以定糧代替土地分封,分封階級改為全民編戶。

(三)禮樂系統——權力認同系統

1.目的:鞏固貴族地位,協調統治階級內部矛盾,解決權力認同問題,即回歸人心。

2.內容:禮樂制度是為統治階級的日常政治和社會活動制定壹些規則和儀式,如祭祀神靈、婚姻、喪葬等。,配合特定的音樂,不同等級的貴族要執行不同的禮儀。

3.影響:李周成為維護等級制度、封建制度和宗法制度的工具,有利於統治秩序的穩定。

4.解體:春秋後期出現“禮崩樂壞”的局面。

[深化和拓展]

第壹,分封制的影響

1.統治西周

(1)積極方面:壹定程度上化解了家族內部和家族之間的矛盾,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生產力發展,使周天子確立了天下之主的地位,擴大了統治區域;它打破了殷商時期各國共同生活的血緣政治狀態,奠定了壹個成熟地理國家的發展基礎,促進了作為中華民族主體的華夏民族的成長和聚合。

(2)消極方面:通過分封建立政治軍事同盟,諸侯國保持相對獨立,離心力強。皇權壹旦被削弱,必然形成諸侯割據的局面,危及統壹和穩定。

2.到後來的社會

分封制(1)影響了專制皇權和帝國分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