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的概念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建設用地預測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長期不能占用的耕地。應該說,基本農田是壹定時期內為滿足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保證的最低耕地需求量。
所謂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占用的耕地。是為了滿足壹定時期內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從戰略角度必須保證的耕地最低需求,被老百姓稱為“吃飯田”和“救命田”。
這個詞最早是在1963+01年6月召開的黃河中下遊水土保持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即“通過水土保持,逐步建立高產基本農田”。之後,雖然在不同的文件中有不同的提法,但基本農田的中心內容並沒有改變,即高產穩產農田,強調基本農田與壹般耕地的質量差異,反映土地固有的肥力和生產特性。在國務院1994發布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對基本農田的定義是:“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不準占用的耕地,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準占用。”基本農田是耕地的壹部分,是高產優質耕地的壹部分。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壹般來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就是基本農田。老百姓把基本農田稱為“吃飯田”、“救命田”。
基本農田的保護主要包括兩個方面:①基本農田數量的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區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侵占。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不能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b .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當地* * *根據國務院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同等數量和質量的基本農田。占用單位按照占多少、耕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基本農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資金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或者荒蕪基本農田。經批準占用的基本農田,未使用滿壹年且可以耕種收獲的,由原耕種單位或個人恢復耕種,也可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超過壹年未開工建設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國務院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這片土地原屬農民集體所有,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重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兩年拋荒耕地的,原承包單位可以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基本農田。②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壹、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b .縣級* * *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基本農田肥力分級辦法,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基本農田肥力進行分級並存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定期評定基本農田肥力等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和施肥效益長期監測站點,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提交基本農田地力變化情況報告和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汙泥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汙染事故的,有關方面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基本農田有哪些?
壹般情況下,山地農場應該不屬於基本農田。
壹、基本農田
1.所謂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占用的耕地。
2.基本農田由長期不能占用的耕地和規劃期內不能占用的耕地兩部分組成。
3.所謂不能長期占用的耕地,就是老百姓所說的“吃飯地”、“救命地”、“永久耕地”。
4、所謂規劃期內不得占用耕地,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壹段時間內必須有相對穩定的耕地。
5.基本農田是耕地的壹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部分,所以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壹般來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就是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條,基本農田保護的原則是“全面規劃、合理利用、利用與維護相結合、嚴格保護”。
第三,占用耕地的補償制度
耕地占用補償制度是我國保護耕地的壹項法律制度。是指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相當於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不具備開墾條件或者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耕地占用補償制度是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補平衡是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
壹般來說,山區不應該是基本農田,但也有壹些特殊情況。比如當地所有的土地基本都是山區,條件較好的山區可能屬於規劃期內不能占用的耕地。總之,權威的判斷依據是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什麽叫非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國家承認的,未被承認但也用於耕種的農田為非基本農田。
什麽是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內,未經國務院批準不能占用的耕地,是為了滿足壹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從戰略高度必須保證的最低耕地需求量,被老百姓稱為“吃飯田”、“救命田”。
基本農田和普通農田有什麽區別?謝謝大家的提問。
基本農田受國家保護,不得征用和開發。
耕地和基本農田是什麽關系?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植樹的緊急通知》強調,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五個嚴禁”,切實保護基本農田。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造林、發展果業、搞林糧間作和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不得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修建畜禽養殖用房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非法占用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帶;不得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範圍;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外,非農業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凡在基本農田上進行植樹造林(包括種植速生豐產林)、挖塘養魚、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帶建設的,必須立即制止和糾正。今後,新造林、新建和擴建用材林基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的內涵及其包括的類型。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建設用地的預測,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被占用的耕地。基本農田是耕地的壹部分。壹般來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就是基本農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耕地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水利、水土保持設施良好的耕地,正在進行改造計劃和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3)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和教學試驗田。(五)國務院規定應當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耕地和基本農田是什麽關系?
耕地還包括南部寬度不足壹米、北部寬度不足兩米的溝、渠、路、埂。耕地可分為五種:水澆地、望天地、水澆地、旱地、菜地。基本農田是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占用的耕地。基本農田是耕地的壹部分,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部分。壹般來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就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法定程序確定的對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的特定保護區域。
基本農田包括什麽?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建設用地的預測,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被占用的耕地。基本農田是耕地的壹部分。壹般來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就是基本農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耕地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水利、水土保持設施良好的耕地,正在進行改造計劃和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3)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和教學試驗田。(五)國務院規定應當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什麽是基本農田?農村的田地都叫基本農田嗎?
各地都劃定了基本農田。基本農田的規定條件如下: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允許占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法定程序確定的對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的特定保護區域。
第十條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壹)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良好,改造計劃正在實施的耕地,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和教學試驗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優先安排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和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周圍的耕地;需要退耕還林、退牧還湖的耕地,不得納入基本農田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