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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的姓和姓是什麽意思?

姓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人類社會的母系氏族制度,所以中國很多古老的姓氏都在女性人物的旁邊或者底層。先秦時期,姓與姓是分開的,姓是區分宗族的特定符號。“姓”這個詞最初產生的時候,原意很難知道。那麽古代的姓和姓呢?姓和姓有什麽區別?

中國姓氏的差異。

姓,統壹了祖籍;屬於家族的人,不應該被後代分割。《同治氏族略》說: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為二,男稱姓,女(婦)稱姓。所以,不要貴賤。貴人有姓,賤人無姓。姓氏與婚姻如此不同,所以同姓與共姓是有區別的。

如果姓氏不同,婚姻可以通過;姓氏不同的人不能結婚。三代之後,姓氏合而為壹,不通婚,看貴族。註:《貴人有姓》:天子建德,生以賜姓之地(地裂封侯)。夫守其姓,守其族,則天下不絕拜,無國不有。

先秦姓氏的含義;

朱《商周家庭形態研究》對先秦時期的“姓”字定義如下:

第壹,真正的意義是女人生的孩子。《說文》:“姓是人所生。聖上者,母感天道而生,故稱天虎。因為她生來就有姓氏,生來就有女孩子的聲音。春秋時,說天子生而有姓。”所謂“人是生出來的”,就是母親生出來的孩子。

第二,“姓”就是孩子,孩子是親人,群體是家庭。所以它的含義是寬泛的,姓氏可以解釋為宗族、族人,也可以進壹步理解為“宗族”的壹般含義,如殷墟甲骨文中的“多聲”,西周、春秋青銅器銘文中的“白勝”。

在甲骨文中,“多產”是指占蔔主體(國王)的親屬。西周金文中的“白勝”可以用來指自己的族人,也可以用來指沒有親屬關系的其他民族的人。至於東周文獻中所見的“庶人”,不僅可以有上面所說的“百官”之意,還可以有更廣泛的含義,幾乎接近今天人們所說的,即百姓,舊的解釋或把“庶人”解釋為“百官”是不可信的。

再次,既然“姓”的本義是壹個女人所生的子女,那麽同壹個女人所生的子女所形成的親屬關系也可以稱為“姓”。來表達這種與女性祖先的特殊親緣關系。這是“姓”的另壹種延伸。這種親屬組織強調的是女性祖先,很多學者都是這樣假設的。

第四,“姓”在東周文獻中有時指姓氏家族的名稱。如《國語夏》中說“姓為蔣”,應理解為給姓族的姓,即蔣。再比如《左傳·哀公》。“五月,趙夫人死於孟軻,趙先生嫁於吳,故不寫姓氏。”顯然,這裏的“姓”指的是吳女兒所屬的姓氏家族的名稱,即“姬”。

所謂姓的“姓”和姓提到的“姓”屬於兩個概念範疇,所以才會出現這種混淆。正如楊先生所說,因為名代表實,所以長期以來都是以實來命名,所以嵇、姜的名字就是姓的概念。司馬遷在《史記》中常說自己的姓是氏,未能區分古姓和姓,但他所說的“姓”指的是姓氏家族的名稱。

先秦姓氏的含義;

“是”字只見於殷墟甲骨文中。銘文殘破,意義不明。“是”字在西周已很常見,其含義與東周文獻中的相同。其主要用法大致如下:

首先,它指的是個人。用途很多:比如可以用在官名之後作為官銜,比如石的、殷的。《左公》講述了鳥類的正式名稱,也稱為賈的名字。標題後表示對妳的尊敬,如“侯氏”。在單詞或人名之後,表示更近的稱謂。在姓氏之後,指屬於姓氏家族的女性,如“姜”、“瓦”、“石人”等。

在“士”作為家族組織的名稱之後,它指的是屬於家族的個人,如、勇士和。[16]東周典籍中的古代傳說中的皇帝、部落首領,除了上述用法外,其姓名後還冠以賈的名字,如黃帝、、公氏等。

其次,與表示姓的“姓”有異曲同工之妙,如《左公》:“蔣家與真守其地。”又如《國語·周瑜論》:“敗於蔣之軍。”這個“姜姓”叫“姜姓”,但這種用法很少。

第三,是指壹些古老的部落,其本質是壹個具有非純粹血緣關系的政治地域集團。先秦典籍在描述商周歷史時,很少使用這個意義上的“史”概念。它只是偶爾被用來指壹些偏遠的部落,如“狗戎”在國虞周瑜商。

第四,指的是壹個家族組織。這樣的例子很多。如《左·趙專公》中項叔說:“茍氏十壹族,僅存羊舌。”可見,羊舌家族是項叔所屬的十壹大氏族之壹。事實上,在《左傳》和《國語》中,所有的外國大家族都稱之為“某家”,如孟氏、氏、繼之後的季氏,齊氏的崔氏、田氏,鄭穆公氏統稱為“穆氏”,都屬於這種用法,顯然與上述不同。

第五,“師”也可以指氏族這壹有血緣關系的親屬組織的名稱,也可以說只是壹個符號。“氏”和“姓”壹樣,有兩層意思:名(姓)和實體(家實體)。由此,我們可以進壹步理解家族組織的壹個重要特征,即家族組織的任何名稱並不意味著家族組織有自己獨特的名稱。按照古書上的老話,也可以說是有獨特的姓氏。所以,所謂“立世”,不僅僅是指組織上的相對獨立,更是指壹個能夠表達其獨立性的名稱。

第六,在西周和春秋時期,雖然作為貴族家族的“史”本身是壹個血緣組織,但它往往以壹個政治、軍事和經濟* * *的形式存在,而只是作為這個* * *同體的核心。這種* * *同構性,有時可以用“石”來搭配。

* * *姓與姓的相似之處:

第壹:都是血親組織。

第二:外婚是正常屬性。

第三:都是壹個單線接班人群體,也就是父系接班人群體。

姓氏和姓氏的區別:

第壹,早期由於存在時間長,親屬數量龐大,分支氏族增多,姓氏氏族成員仍以自我認同的單壹世系* * *為血緣紐帶,但未必壹直追溯到明確的祖先,也未必都能找到彼此明確的譜系關系。姓氏壹般有明確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壹個人。

第二:所有同姓成員,姓氏相同。姓氏的來源有很多,如以市為姓、以姓為姓、以官為姓等。同壹個家族可以因為在城裏的住所而取姓,或者以族長的官職為姓,而且當時也經常出現以姓氏和其他民族命名的情況。在這種背景下,父子兄弟不必同姓,人也可以有幾個姓,比如晉卿士會,以士為姓,起初以官為姓,但士會是建立在沿襲和效仿的基礎上的。

第三:姓氏統壹,即姓氏家族本身沒有等級差別。雖然有姓氏分支,但沒有更小的姓氏家族。但是姓氏可以是多層的。壹個大家庭可以包括幾個從中分化出來的小家庭。從史料來看,這在商代就很明顯,而蔔文要討論的商代晚期金文中所謂的“復姓”就說明了這種多級姓的存在形式。隨著血緣及其作用範圍的弱化,多層次的家族組織逐漸不再盛行,逐漸向單壹層次發展。然而,在更大的家庭組織中仍然有幾個分支,但並不是所有的分支都可能組成壹個新的家庭。

第四:女性無論結婚與否,姓氏相同。但婚前女方隨父姓,婚後歸夫姓,所以可以叫夫姓,但仍可以叫父姓。這壹點從周代的青銅器銘文中就可以看出來,比如:父為其女制器,銘文中以女名為“傅氏加女姓”,如丁明。

已婚婦女在婆家自制器皿,自稱“夫加本姓”。丈夫是他的女人的器,女人的名字在碑文裏叫“父姓加女姓”,比如好丈夫的博鼎銘之行。可見,已婚女子在婆家並沒有完全失去父親的名字。

秦漢以來,姓氏合而為壹,《宗族簡史》記載,“秦滅六國時,子孫應為民,或以國為氏,或以姓為氏,或以姓為氏,姓必喪...從此以後,我們的姓和姓就合二為壹了。”從此,姓就是姓,姓就是姓,姓或者姓就成了姓或者姓的書面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