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神的“銘文”包含了十二月的月份名稱和每個月的適當行動和禁忌。最後,它包含了上帝在每個月的職能或職責。所有的十二月名稱與《爾雅·石天》所載的基本相同,但帛書和《爾雅》所載月份的名稱和文字不同,讀音相同,也就是說讀音相同。這十二個月的名稱是戰國時期楚國常用的。比如《離騷》說“照貞操以孟茜之名”,“孟茜”指的是孟春的正月。星冰疏在《爾雅》中只說是“眾月別稱”,並說:“其意未全明,故疏忽。”清代學者郝懿行根據《爾雅義疏》的詞義作出解釋,沒有確切依據,不可信。從帛書所載的每月“銘文”來看,這十二個月的名稱應該來自十二月神的名字。在所有每月“題字”的末尾,都有三個字來表示這個月神的職責或適當的行動。值得註意的是,春夏秋冬的最後幾個月都包含了本月神的功能,如三月的“抓春”,六月的“司夏大叔”,九月的“秋”,十二月的“冬”,而其他月份則不同,只記錄了本月神的主要掌管,如二月的“女本武功”。再比如四月“我取(娶)女”,因為這個月我可以“取(娶)女為國”。據此,在十二月神中,每個季節最後壹個月的神不僅是掌管這個月的神,也是掌管這個季節的神。丙、*[乙酉](和)、玄、*[茶土](土)應為春夏秋冬之神。
《楚帛書》中間有八行壹段,講的是創世神話,說的是雹戲(即伏羲)生了四個兒子,即“長為青幹,二為朱而獸,三為黃而難治,四為黑而幹”,即“抓”,“*[頑]”和。這樣看來,四季神配合四方四色,是先秦時期流行的壹種理論和習俗。”《禮記·月令》和《魯春秋·十二朝》記載了五帝、五神、四季、四方、五色、五行、十天的制度。
《嶽翎篇》將許多事物歸納為五行體系由來已久,並逐漸發展形成。春秋時晉太師蔡謨說五神配合五行(見《左傳》召公二十九年)。五神配合五行、四方、五色、五蟲的理論,春秋時期就已經有了。比如在祠堂裏,郭公夢見“有壹位白發蒼蒼的虎爪面神,立於西方”,叫石濤占蔔。據說這是蓐收,天上的神(見“國語於今二世”)。五帝配合五行四方五色的理論早就有了。比如秦襄公認為自己是“少嚎之神,西域之神,白帝城之廟”;自以為“金”的在溧陽做了壹杯,拜了皇帝白(見《史記·閉經》)。四方與十天五色相合的理論,在戰國初年就已經存在很久了。比如墨子歸義說,神在A日和B日殺死東方的青龍,B日殺死南方的紅龍,G日殺死西方的白龍,B日殺死北方的黑龍..
雖然五神配合四時、五行、四方、五色的嶽翎篇歷史悠久,在中原地區廣為流傳,但在其他地區仍流傳著不同的配合體系,如《山海經·海外經》,其中句芒、祝融、蓐收、余強分別配合東、南、西、北四方,使余強為北方之神,嶽翎與嶽翎相同。《關行篇》說:“昔黃帝天智,地智,龍奢,諸容辨東,諸容辨南,諸容辨西,諸容辨北。黃帝有六相,天地治理,神仙來。”這樣用豪華龍、祝融、大豐、後土來協調東西南北,就和“月令”制度大不相同了。四季神與楚帛書所載的四個方位、四種顏色、五種元素,與月序相比,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