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田建設工程”是指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為載體,以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抓手,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對農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將農村居民遷往城鎮,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建設大面積、連片的高標準農田,優化區域土地利用布局,實現耕地集中、居民點集聚、土地集約利用、效益集中的目標,是壹項系統工程。實施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有利於解決農田經營分散、生產方式落後、村莊布局淩亂、戶均面積過大、保障水平低等問題和矛盾,是促進農業由分散經營向規模經營轉變、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具體舉措;是解決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實現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有力手段;它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提高城市化水平,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1全市“良田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當前,常州正處於加快現代化進程的重要時期,各地正加大力度推進城鄉壹體化。國土部門也在積極探索,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不斷規範行政行為,以保護耕地為目標,以“良田建設工程”為突破口,以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抓手,整合土地資源,統籌城鄉發展。
良田建設工程是市政府今年60項重點工程之壹。第壹批項目涉及金壇、溧陽、武進、新北,總面積7.07萬畝。* * *涉及8個鎮、26個行政村。項目建成後,可增加耕地面積7153畝,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63146畝。該市已投入5.2億元用於“良田建設工程”;今年,常州實施了245個城鄉建設用地銜接項目。通過掛鉤政策,將建設標準良田1萬畝以上,新增耕地面積約1萬畝。今年,* * *完成占補平衡項目108個,建成標準良田2萬畝,其中新增耕地面積超過1萬畝。為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提供占補平衡方案。“良田建設工程”關系到全市城鄉壹體化進程、土地資源的高效合理利用、農業現代化和農村改革的深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得到了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工作進展順利。在沒有經驗可借鑒的條件下,各地通過前期的認真調研和反復論證,堅持科學規劃、合理選址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兼顧利益的原則,不斷制定和調整相關政策,在拆遷政策、政策整合、產業布局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壹定經驗,為後期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2項目實施中的幾個問題
良田建設工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提高城鎮化水平、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因為只是在試點階段,沒有成熟的經驗,需要通過實踐壹步步摸索。因此,只能根據相關政策,遵循“不減少耕地面積、不增加建設用地、不損害農民利益、不違反國家土地法規”的原則進行研究、實踐和推廣。
2.1土地所有權
“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後,面臨著大規模新增耕地土地權屬如何調整的問題。新增耕地可能出現跨行政區問題,帶來土地權屬的重新調整。
2.2規劃銜接問題
各級政府是“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主體。如果“良田建設項目”的規劃單位沒有與相關專業部門的規劃充分銜接,對地方產業特色的定位不夠準確,其預見性就會受到影響。
2.3項目資金問題
“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時間跨度長,工作難度大,資金投入大,需要更多的資金參與渠道來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3壹些建議
3.1及時做好項目區土地確權登記工作。
由於項目區面積較大,碎片化面積壹般在300公頃左右,因此項目所在地的權屬可能存在跨行政區劃的問題。通過整治復墾,原有的權屬邊界將不復存在,將改變原有的集體土地權屬證書,使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因此,建議在項目實施前,國土部門提前介入,及時做好土地權屬調查和調整工作,同時對拆遷範圍內已發放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進行註銷登記。項目實施後,妥善調整拆遷農民退出的宅基地復墾形成的耕地的土地權屬,結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及時做好土地證換發工作,避免土地權屬爭議和糾紛。
3.2提高規劃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指導性。
“良田建設工程”實施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規劃的質量。因此,在方案編制時,編制單位應與相關專業規劃相銜接,使“良田建設項目”達到“成田、通渠、通路、旱能灌溉、澇能排水、澇能減排、功能推進、物質能量輸送、土壤肥沃、產量高”的標準。在規劃編制中,要結合各地產業特點,合理規劃“吃飯”和“吃菜”用地數量。在規劃大規模標準化良田時,還要考慮壹些為農耕服務的輔助房屋的數量和位置。通過必要的論證,可以保留少量待拆遷房屋用於管理和輔助使用。這不僅減少了拆遷的工作量,也為以後各方面的管理提供了便利。
3.3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資金投入是“良田建設工程”順利開展的關鍵
(1)設立“良田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將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復墾費、農業重點開發建設基金、土地出讓金等復墾專項資金按時足額存入專項賬戶,確保專款專用。
(2)建立融資平臺,加大籌資力度,優化資源配置,通過土地收儲確定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掛鉤中心城市使用,實行市場化配置,實現指標效益最大化。
(3)吸引民間資金參與“良田建設工程”。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項目建成後,投資者可以優先獲得土地出讓或租賃,使其投資盡快得到回報。
3.4做好“兩置換壹改造”,妥善安置搬遷農民。
(1)積極探索建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替代城鎮社保的新機制。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壹方面,積極引導項目區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置換制度,用城鎮職工生活保障置換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將壹部分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可以流向附近的城鎮從事二三產業的生產;另壹方面,對於不具備土地流轉基礎(農民無法接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地區,建議通過租賃的方式實現連片耕地的高效利用,切實保障農民利益,消除被拆遷農民的後顧之憂。
(2)積極探索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替代城鎮住房保障的新機制。積極探索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置換城鎮住房或舒適示範村住房,或給予更多補償的新途徑,確保被拆遷農民的基本權利。同時,政府應該為居住在中心鎮和城市地區的農民組織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找到合適的工作,並使他們成為城市居民,以加快城鄉壹體化的進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