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廷的官職有哪些?
中央官員:廷有數百名官員協助王上治理國家。在官員中,可以分為三類:行政官員、宗教官員和事務官員。行政官員和宗教官員地位高,權力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礎上進壹步發展,形成了壹套龐大的官僚組織和比較完整的官僚體系。周王由壹個姓,壹個老師,壹個太保統治,權力很大,是國家的總經理。協助周王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是劉清,即太宰、太宗、太師、太主、太師、太仆。太宰是朝廷的首席行政官,太宗掌管祠堂的族譜,太師負責起草文告和編纂史書,太主是最大的祭祀官,太蔔是占蔔官,太師是文書官。此外,周朝還有司徒、司馬、司空、施思、司寇五司,分別掌管土地、軍稅、工程、王侯將相、刑罰。商周時期的國王、諸侯、大夫等官員都是世襲的,世代掌握著統治大權。這就是所謂的石清系統。春秋時期,由於諸侯國之間無休止的兼並和爭霸,周朝逐漸失去了對諸侯國的控制,貴族分封制也就行不通了。諸侯國稱王,設官分職,官制也隨之變化。秦滅六國,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壹個統壹的專制中央集權國家,確定了皇帝的最高權力,建立了“三公”,即丞相、秋微、禦史。宰相負責協助皇帝處理國家事務,是皇帝的助手。邱輔佐皇帝掌管國家軍隊。檢查員負責書籍和章節,並監督官員。三大公職互不隸屬,直接向天皇負責。“治理稷下文史,掌管國家財政稅收;侍奉常,掌管祠堂之禮;點科,處理國內少數民族事務和對外關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從侍衛;少府,掌管山海、土地的收入和政府的手工業,供皇室需要;衛尉,掌管皇宮侍衛;太仆,掌管宮中車馬;完顏政掌管皇帝的家族事務。三公九臣的任免和調動,都是皇帝說了算,不世襲。大司徒、大和傅,又稱為“三公”(又稱“三司”)。最初保留了禦史的官職“中丞”進行監督,後來稱之為“禦史”,是中國歷史上的專職監督機構,從此正式成立。到了東漢,正式發號施令的是尚書臺,三公的權力被削弱,只能處理壹些日常事務。東漢末年,曹操為了奪權,自己當了宰相,壹度恢復了神醫等官職。曹丕稱帝後,認為東漢尚書臺權力太大,於是另設中書省,掌握機要信息,起草發布政令,逐漸成為事實上的丞相府。此後,尚書臺成為執行機構,事務日益繁忙。開始劃分曹的事務,設置侍郎、大夫等官員,全面管理曹的工作。金朝把漢朝的侍中改為門下省,擔任皇帝的侍從和顧問機構,長官是侍中。雖然輔佐的職位不高,但是因為接近皇帝,所以權力很大。到南北朝時,皇帝對所有重要的國家法令都要向民眾征求意見,這樣門下省就成了參與國家事務的部門。隋唐時期,中書、門下、尚書三省是國家最高政府機構,分別負責國家大事的決策、議事和執行。並將原尚書省的曹操正式定為六部:官、戶、禮、兵、刑、工。部長叫部長。隋唐三省六部的建立,是秦漢以後封建國家中央官制變化的結果。它的組織比較完整,分工也比較明確。從隋唐到明清,六根基本相保持不變。但原來的三省分立,在唐太宗之後逐漸改變。因為唐太宗登基前做過大臣,當他當上皇帝後,很多大臣都不敢走馬上任,所以這個職位就不再給人了,尚書省的長官也只設左右仆從,但很快,左右仆從就變成了聽令而不能參與重大政策的官員。高宗到了以後,就用其他官員以“同中院官”或“同中院官”的頭銜參政議政,履行宰相職責,所以不經常設置中院官和中院官。五代除沿襲唐制外,還設立樞密院(管理軍事機密、邊防、軍馬等。)參與重大政策,長官說唐朝使節都知道樞密院的事。宋代中書門下的省為府堂,樞密院主管政務和軍務,故稱“二府”。其中央秘密組織的正式名稱經歷了多次變化。元朝廢除尚書省,中央統壹於中書省。行政長官是中書令,經常任命太子。中書省、樞密院、禦史臺,分政治、軍事、監察三權。另外設置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地方機構。因此,元代中書省的權威極重。明洪武十三年,省書廢,無丞相。皇帝直接處理國家大事,獨斷專行。並模仿宋代學士制度,設大學士擔任皇帝顧問,經營文墨。明朝成祖時,大學士被派到文遠館辦事,參與維修,稱為“內閣”。壹開始內閣大學士職位不高,權力也少。仁宗以後,內閣專職評論文章,起草詔令。於是,它的品位逐漸提高,權力也越來越大,甚至超過了宰相,有了“侍郎”的頭銜。清初,沿明制建立內閣。但國家決策機構是“五臣議國事”,內閣權力減少。雍正年間另設軍部,滿清大臣成為軍機大臣。軍部,設在皇宮內,按照皇帝的旨意處理重要的軍事事務、任免官員和重要的人事任免。從此所有的章都是從軍部直接打給皇帝,不再通過只做常規工作的內閣。軍務尚書親近皇帝,掌管壹切,是封建專制中央集權官制的最高發展。秦把全國定為36郡(後來增加到40多個郡)。每個縣下轄幾個縣,這是縣級體制。郡縣設“禁衛”為長官,設“中尉”為下屬,協助鎮守郡縣軍務,並設禦史監,監察郡縣。郡分兩等,大郡令,小郡令“長”為長官。有“隊長”負責全縣治安,有“程”協助治安,負責倉儲、監獄、文書。郡縣行政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漢初采用秦制,但縣令改為府尹,縣尉改為校尉。藩屬國的官方制度與中央政府的相似。漢武帝在位期間,全國分為十三州(又稱部),各州設刺史,奉皇帝之命,巡察郡國。東漢末年,為鎮壓農民起義,刺史改為州牧,級別在縣令之上,掌管壹州軍政大權。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政權基本上是州、郡、縣三級。壹個州的州長,或州行政長官或秘書處,負責壹個州的民政事務。郡守將改名為騎士團。同時,壹些州的刺史往往會給“使節某州軍務總司令”或者“裝節某州軍務總司令”的頭銜,權力很大。隋末改州為郡,唐朝改郡為州,都是兩級制。唐還在全國設置十個監區,名為“道”,每校設壹名京官,名為使、按察使、接見處置使等。,監督州縣官員的違法事件,有權罷免或提升地方官員。此外,隋唐時期將幾個州合並為壹個軍區,每個地區設壹個總統制(唐代改稱總督),負責該地區的軍事事務;後來,唐還在邊疆設立節度使,以京官、古顧問等頭銜,集幾州乃至十余州的軍政財權、監察權於壹人,勢力極其強大。安史之亂後,我軍勢力擴張,割據獨立,獨霸壹方,世人稱之為“藩鎮”。宋朝鑒於唐五代之災,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砍掉了藩鎮,使我們這個時代成為壹個空頭銜,按地方設置州、府、軍、獄,都歸縣,還是兩級制。州縣政務由中央任命,原銜為“知州軍事”(“州”指民政,“軍”指地方軍),“知縣事”,簡稱“知州”、“知縣”。此外,還有壹個監控區域叫做“路”。陸設都調遣使臣,封養部分監獄,封養部分昌平官等官員,沿途負責公務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和財政事務。除此之外,還有壹個地方軍方,配有壹個跑和平的使節或和平使者,通常是地方知府或地方官。元朝時,中央與地方的劃分比較復雜。郡中有州,州中有路,省中有省。中國的書省是中央書省派出的機構,權力很大。這樣,元朝的地方官制就形成了省、道、州、縣四級體系。明初,“國中省”改為“承宣布署司”(仍稱“省”),長官為布署使,主管民政、財政。此外,還有省地方官署,如省判官署、總督府等,主管壹省的監獄、軍事等事務,與政軍署合稱為“三署”。它下面有壹個州或直隸州,行政長官是知府或州;政府之下是郡或分散的州,行政長官是知府或治安官。地方政權是省、府(或直隸州)、縣(或散州)三級制。明代中央派禦史巡察各地,稱為“巡按”。或者派北京官員到巡撫處,稱為“巡撫”,完事。明朝玄宗年間,關中、江南都有諸侯,騎在三司之上。後來出於軍事目的,壹些地方增設了巡撫,多為兵部尚書,常被封為兵部尚書或兵部侍郎,還有京城的審查官。總督建立後,總督歸他指揮。有的地方,巡撫和巡撫在壹個城市,彼此鬧僵了,只好取消巡撫,成為有巡撫但沒有巡撫的省份。清朝的府州縣體制和明朝差不多,只是在壹些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有“堂”。會館的行政級別和各州差不多,也有壹些直隸會館和散會館的劃分。地級以上的道教仍保留下來,成為壹級行政機構,道官也成為專門的官職,俗稱“道臺”。在省壹級,總督或巡撫主管軍政,成為固定的“政府官員”。雖仍保留使臣之名,但已成為總督或巡撫的屬下,專司稅務、民政,稱為“範臺”;還有壹個省法官負責壹省的司法,叫“太太”。省長管壹個省,省長管壹個省或者兩三個省。官府的長官叫知府,郡縣的長官叫知府,堂官叫同知或潼關。這就構成了省、州、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四級地方官體系。宰相:協助皇帝處理國家政治事務的最高官員。他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對朝鮮的討論和官員的表現,以及選拔和任命官員。他的軍銜叫做石灣。禦用顧問:總理的副手,職位僅次於總理的長官,主要負責掌管文件、檔案、書籍,監督數百名官員檢舉違法行為。這個軍銜也被稱為石灣。廷尉:漢代最高司法官員,主要職責是定罪和解釋法規,官階為鐘二千石。光祿勛:主要負責皇宮內的安全保衛,負責侍從的護衛。等級為兩千石。衛衛:漢代皇宮的首席警衛官,主要職責是保衛皇宮的外殿。他的等級是鐘2000石。完顏政:掌管皇帝親屬姓名的官員,等級為鐘2000石。高級司農:掌管國家壹切財政經濟事務的官員,官階2000石。少府:掌管皇帝私人財務的官員,職銜中兩千石。水橫隊長:設立於漢帝丁原二年,掌管上林苑壹切事務,秩為二千石。總理長史:協助總理管理文件等事務的高級官員。他的軍銜是時遷。禦史鐘誠:協助禦史大夫管理宮內蘭臺書籍並監督官員的高級官員。他的軍銜是時遷。郡守:漢代壹個縣的最高軍政長官。漢景帝二年,改稱太守,秩二千石,吏部稱郡府。縣尉:漢代協助縣令的高級武職官員。他主要負責縣內甲族的軍事訓練、考核和治安。漢景帝第二年,改名為杜威,排名2000石。杜維成:杜威手下官階最高的官員,壹般為600石。縣令:漢代壹個縣的最高長官,官階六百石,稱為縣令。縣丞:縣令之下的最高官員,主要職責是協助縣令處理郡內事務,尤其是盜賊、倉庫等事。等級壹般是200或者300石。亭長:漢代掌管亭子的低級官員,由縣令任命。主要職責是維持所轄亭部內的治安,有迎送官員、傳遞公文的職能,沒有官階。諸侯:西漢初年,諸侯有治理國家的權力。漢景帝五年,下令諸侯不再有此權力,長安派官員治理。丞相:西漢初年稱丞相,與長安朝廷名稱相同。景帝收回封臣權力後,改封臣為丞相。文史:藩王的官名,職責是負責藩王的行政管理。韓稱帝後,省去了文史壹職,改由督撫掌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