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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知識庫-房地產開發建設知識

房地產知識庫-房地產開發建設知識

61.成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二)有四名以上持有專業證書的房地產、建築工程專業專職技術人員,兩名以上持有專業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三)以市場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四)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經營場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擴大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範圍,必須具備前款第(壹)、(二)、(三)、(五)項規定的條件。

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不符合本條例要求的,不予註冊。

62.如何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日內向主管部門備案,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主管部門應在15日內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頒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時,應當出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實行年度審核制度。

63.什麽是商品房預售?

答: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在建商品房預先銷售給購房人,由購房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64.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包含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包括以下內容:(1)預售許可證編號;(二)開發商名稱;(三)項目名稱;(四)項目所在地;(五)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地塊編號;(六)房地產證號及樓號;(七)批準預售的建築面積,包括各類建築面積和套數、房間數;(八)發證機關和有效期;(9)票據等。

65.商品房形象進度到了,可以辦理預售許可證嗎?

答:七樓以下的到達主體工程頂部;七層以上的,主體工程必須達到工程預算總投資的三分之二以上。

66.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是什麽?

答:商品房預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已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並辦理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四)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五)七層以下已達到主體工程頂部;七層以上,主體工程必須達到工程預算總投資的三分之二以上;(六)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立商品房預付款專用賬戶;(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7.內部認購期內可以認購房產嗎?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的規定,房地產預售必須經主管機關批準並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所謂內部認購,其實是開發商在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之前的壹種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因此,在內部認購期內不能認購房產。

68.目前商品房銷售情況如何?

答:現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通過竣工驗收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69.房產出售的條件是什麽?

答: (壹)現在銷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已經確定;(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70、什麽情況下,開發商不得發布房地產廣告?

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發布房地產廣告,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其廣告: (壹)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三)違法建設的房屋;(四)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五)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六)法律、法規禁止出售的其他房屋。

71.開發商發布房地產廣告需要向廣告經營、發布單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發布房地產銷售廣告時,應當向廣告經營、發布單位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壹)營業執照;(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三)預售的,應當提交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現在出售的,提交產權證。

72、房地產銷售廣告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銷售廣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建築物的位置、竣工交付時間、銷售價格等。(二)預售的,應當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證書編號;(三)出售時,應當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房地產證》證書編號。

廣告經營、發布單位不得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不具有前款規定內容的房地產銷售廣告。

73.房地產廣告中不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蔔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的描述不得違背良好的社會風尚。預售商品房廣告不得含有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返銷或變相返銷;不得有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

74.銷售廣告和信息內容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預售商品房廣告中使用參照物表示項目位置的,應當以該項目距離參照物現有交通主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和行駛距離表示距離。項目的位置和示意圖應當真實準確,比例適當。銷售材料上標明的房屋裝修標準、材料、設備、竣工交付時間應當真實、準確、清晰。

75.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發布房地產廣告應承擔什麽責任?

答:建設、房管、工商等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采取“內部認購”、“內部認購”、“內部登記”等方式發布廣告的,依法查處。

76.發布房地產廣告時,廣告中標明的價格有什麽規定?

答:房地產廣告標明價格的,應當明確表示為實際銷售價格,並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預售商品房按套房(單元)出售的,以套房套內面積計算價格;整棟出售的,以該棟建築的建築面積計算房價。銷售已建成的商品房和二、三級市場的各類房屋交易,應當在廣告中標明交易總價。

77.開發商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應承擔哪些責任?

答:建設、房管部門可以責令違規發布房地產廣告且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不準確、不真實的開發商、廣告經營者、發布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通過新聞媒體曝光,並給予停止審批新的商品房預售項目、降低資質等級等處罰。工商部門可以責令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8.購房人是否有權要求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的內容?

答: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明確載明的事項。

79.房地產廣告中的排名和獎勵有什麽規則?

答:預售商品房廣告中有獎項、排名、國家或省級示範工程等各種稱謂的,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明示獲獎機構、獎項類型和有效年份。已列入實施計劃但未經驗收即獲獎勵稱號的,不得使用稱號。

80.開發商銷售商品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

81.開發商銷售商品房不應該采取哪些方法?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返本或變相返本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以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房是按套出售的,不允許按件出售。

82.銷售代理的委托書包含哪些內容?

答:委托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83.在開發商處買房,開發商要明確說明哪些事項?

答:(1)開發資質和營業執照;(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批準銷售的平面圖、立面圖;(三)項目開發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四)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平面圖;(五)商品房的結構類型、戶型和裝修標準;公共與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六)商品房預售的價格和付款方式;(七)商品房預售專用賬戶;(八)物業管理事項;(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當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84.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文件供購房者查閱、復印或摘抄?

答:新版《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中已約定,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查閱、復制、摘錄下列文件的便利:(1)出賣人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或房產證);(2)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三)主管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立面圖、平面圖、戶型圖和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85.開發商可以對預售的商品房設定他項權利嗎?

答:預售的商品房項目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前,預售人不得利用該商品房項目及其土地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違反本規定,以預售商品房項目及其土地使用權設立他項權利的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預售人承擔。

86.開發商可以將預售的房產抵押嗎?

答:不允許房地產開發商抵押預售的房地產。

87.購房性質的費用可以退嗎?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不得銷售商品房或者向買受人收取任何具有預付款性質的費用。符合商品房買賣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向買受人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的,所收取的費用應當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的房價款;當事人未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收取的費用返還買受人;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以約定為準。

88.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交付使用?

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後才能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請規劃、消防、環保、質量技術監督、城建檔案、燃氣、房屋等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並根據專項驗收部門提出的意見完成整改,取得資質證書或者準許使用文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89.交付時與樣板房不壹致怎麽辦?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立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修等是否與樣板房壹致;未經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壹致,不壹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90.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交付的,開發商應承擔什麽責任?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91.房屋交付時開發商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答:房屋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實行質量保證書和房屋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說明書》。

92.房屋交付使用後質量保修有哪些規定?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銷售的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少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持續時間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修和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不得少於《規定》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93、商品房交付延期,轉讓人應承擔什麽責任?

答:因出讓人過錯導致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的,出讓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的,為房地產延期交付期間的指導租金。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轉讓人未按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在90日後交付房地產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但轉讓人與受讓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