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那天,為了和女朋友慶祝紀念日,他先在汽車旅館訂了房間,買了壹束小蠟燭,在房間的地毯上擺好“我愛妳”,然後趕到女朋友家去接她。路上還買了愛心早餐,想和女朋友壹起去酒店慶祝壹下,給她壹個驚喜。
結果門壹開,房間裏不是滿滿的浪漫,而是滿滿的煙味。酒店發現有必要迅速滅火。事後發現,房間內的電視、電視櫃、地毯、梳妝臺、梳妝椅、燈光、窗簾等被破壞,原因是房間內有悶燒的火。
酒店不願意浪費三天時間去學校找他。找他要賠償,不然就把他告上法庭,因為他家境不太好,父親賣了房子還債,他被迫輟學。本來前途壹片光明,還有兩年就畢業了。卻因為給另壹半驚喜而毀了我的未來。當時他跟我說:“我用的是無煙蠟燭,可以燃燒三個小時,有鋁殼。因為蠟燭的底座上覆蓋著鋁金屬,他以為蠟燭即使燃盡也不會點燃,所以花了壹個多小時布置和點燃蠟燭,花了40分鐘去接女朋友,沒想到還是點著了。”(後來聽說他們也分手了。可以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只能說這種熱烈的愛情太危險了。建議戀人真的有心。請使用玫瑰或其他不易燃物品排版,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