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星座運勢大全官網 - 周易占卜 - 南北朝時期的寺廟經濟

南北朝時期的寺廟經濟

南朝時期,寺院擴張,占有大量。白人弟子和養女被剝削,寺院的依賴農民,戶口上沒有登記。封建國家和地主莊園;寺廟莊園和勞動力的矛盾非常尖銳。據《南史·官傳·郭祖琛傳》記載:“京師佛寺五百余座,窮極金碧輝煌。10多萬僧尼資產雄厚。妳所在的縣,無以言表。道士(南朝稱和尚)也有白徒,尼子皆養女,不賞人。天下戶口半死不活。以及僧侶和尼姑有多不合法...都是讓世俗化依附於農業,白白收養女兒...所以,法律才會興盛,國家才會富強。否則,恐怖分子會到處到寺廟來,所有人都會被剃光。”

寺廟地主經濟的出現與佛教傳入中國有關,但不同步。佛教自東漢皇帝永平十壹年(公元67年)傳入中國。東漢時期,由於儒家思想根深蒂固,加上道家思想的興起,剛剛傳入中國的佛教沒有了市場。曹魏以前,中國寺廟裏的僧人主要是西域來的沙門,漢人出家,很少有人留在寺廟裏。“韓冥夢初,傳真理。威德克斯西部地區的人們必須建立寺廟和城市來侍奉他們的神,漢族人不允許出家。魏韓成做了,還修了前軌。”(註:和尚傳,佛傳。早期僧人的身份使得寺廟的經濟收入主要依靠慈善。當時寺廟的財產歸寺廟集體所有,主要用於維持僧人的日常生活和佛教活動費用,尚未形成獨立的經濟。土地的積累和占有是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的本性,也是寺廟地主經濟形成的基礎。佛教寺院耕種土地,以商業利益為目的,從而形成經濟實體,始於晉代。西晉時用薩滿朱法保護沙彌。“保護的不僅僅是關中,還有豐富的財富。當時長安有個賈氏宗親,想奉大法,想保德。假急診要錢二十萬,護士不接。十三歲時侍候於師端,即說‘我已許下與上意之約’(註:《高僧朱法傳》)。)。朱發虎壹次能借出20萬,可見其財富相當可觀。這說明寺廟已經開始擁有自己的實體經濟了。當時寺院的經濟活動除了栽培浦田,還從事商業、手工業、占蔔、醫療等活動。各種經濟活動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解決僧侶的生活和佛教活動的費用,而且是為了獲取利潤和積累寺廟資產。東晉石道衡《論釋道》說,當時和尚“苦幹,無喘息之機。或者培養浦田,隨農民流動;或遊博義,與人爭利;或預留醫療,寒暑輕用;或者聰明的異端,為了謀生;或者互相占便宜,談吉兇;或假權利,拍攝時間;或聚畜積,養有余;還是空談,坐吃山空”(註:《洪光明記》卷六。)。這說明寺廟地主經濟最遲在東晉時期已經出現。南北朝時期,隨著佛教的“民族啟蒙”,中國南北各地都修建了寺廟。僧尼的數量也急劇增加。根據唐代高僧法麟的義論,北魏四年(公元438年)僧尼只有幾千人,到北魏末年(公元528年)。佛教寺廟3萬座,僧尼200多萬人。北周建德三年(公元574年),佛寺四萬座,僧尼三百萬人。南朝有1913座佛寺,宋代僧尼3.6萬人。齊時有佛寺2015座,僧尼32500人。梁是最繁榮的,有2846座佛教寺廟和82700名僧尼。陳石有1232座佛教寺廟,32000名僧尼。而且僧尼有大量的奴婢供僧尼驅趕取樂。佛教的廣泛傳播帶來了寺廟經濟的快速發展。據史書記載,北齊武平年間(公元570-575年),“壹個和尚被稱為生活優裕的和尚”(註:卷七。)。我在梁武帝的時候,“我去了壹趟佛教寺廟,花了500多英鎊,非常壯觀。10多萬僧尼資產雄厚。郡在何處,溢於言表”(註:《南史郭祖申傳》)。)。如此豐富的物質財富的積累,不僅使僧侶的上下階層區分更加明確,而且產生了以高級僧侶為主的寺院地主,腐蝕了寺院財產的集體所有制,造成了寺院財產的私有制。比如吳軍縣西太寺就有很多有錢的和尚,其中法石擁有幾百萬。)。北朝“道學者學道教,屬濟州薩摩亞教,資產甚巨”(註:《北史·蘇瓊傳》)。)。寺廟財產的不斷私有化和富裕僧人的出現,標誌著寺廟地主經濟的最終形成。

寺院的財產稱為三寶,即僧、法、佛。作為僧侶,田地、房屋、園林和金銀幣是寺院地主經濟的基礎。其來源主要有:壹是封建統治者的饋贈和施舍。南北朝時期,佛教和道教都以自己的理論為統治階級服務,統治者或崇尚佛教,或支持道教,目的是以宗教的力量維護自己的統治。他們給寺廟的禮物實際上是支付宗教對其統治的服務。參與“贈與”的人,從皇帝到宗族,隨著廟堂地主經濟的迅速擴張,形成了壹支輸血隊伍。在皇帝中,自稱“菩薩”的梁武帝對寺廟地主的經濟貢獻最大。他三次把命獻給同泰寺,讓大臣或大臣用上億美金贖回。有壹次,“皇帝放棄了錢,賜了錢、絲、銀、張西等物211種,價值1960萬。王儲...給了錢和絲綢340萬,六宮給了270萬...至於朝臣,各享其利,錢財壹千壹百壹十四萬”(註:《洪光明記》卷十九)。)。據清代陳記載,南朝佛教寺院記載的225座著名寺院中,皇帝修建的有33座,皇後、公主修建的有17座,王子修建的有15座,官僚修建的有30座,僧侶修建的有16座,商人修建的有1座,政府修建的有65438+座。《歷代三寶》說:“二十八年,禦殿四十三座。”不難看出,修道院的興起主要是統治階級大力支持的結果。雖然世俗地主以慈善的形式建造寺廟,但實際上是地主階級瓜分了最基本的農業生產資料。第二,寺廟地主大肆吞並和掠奪土地。曾強迫王導的後代王向大愛寺施舍80公頃土地。)。如果說這種“賣贈”現象是廟堂地主依仗權勢侵吞大地主的土地,還帶有拐彎抹角的味道,那麽,廟堂地主公然霸占王土地的瘋狂就無需掩飾了。比如南北朝時期的寺院,“侵小民,廣占田家”,“改契,侵貧”(註:《舒威釋勞誌》)。)時不時錄下來。大同七年,梁武帝寫詔書說:“要恢復公私往來,涉及僧尼,只應遵守條條框框;連廣封侯,跨界分水陸收割柴禾的蘇,則令嘉民措手不及。.....如果妳不遵守,妳將被處以死罪。”(註:梁書《武帝紀》。這不僅說明了廟堂地主也參與了南朝廣占山川的狂潮,也說明了廟堂地主兼並土地的瘋狂程度不亞於世俗地主。第三,貧農依附薩摩亞南北朝時,政府批給的寺廟,歷朝歷代繼續居住。如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註:武帝紀)贈殿“五十間為”。)。南齊建元二年,賜益州騎龍寺“百戶,以此為資”(註:《佛典》卷三十七。)。梁武帝贈衡月官“莊田三百戶為業”(註:南越宗聖紀衡月官)。)。帝陳“付二科”至天臺國子監,“為薪”(註:《續僧傳·釋智》)。)。這些官辦戶的出現,不僅壯大了寺廟地主經濟。還為大量貧困農民到寺廟避難開了綠燈。南北朝時,賦稅徭役極重,但僧尼“每寸絲輸於官,升米於公倉”,“調家之大小,止門之強弱,出入自由”(註:《洪光明記》卷二十七)。)。寺廟成了“法外之地”和“世外桃源”,那些寺廟的政府給予住戶的免稅、免役等優惠待遇,對普通住戶和百姓更是有吸引力,於是貧苦農民“窮財去僧,傾家蕩產求佛”(註:武帝紀)。),以尋求寺廟庇護。“假裝欽佩薩滿,但避免轉移服務”(註:舒威史勞誌)。)。於是,避難關系的建立導致了避難者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寺廟附屬戶“把財產交給教會是劃算的,只要能在支付相當數量租金的條件下保留土地使用權”(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44頁。),而寺廟地主得到的不僅是大量的生產勞動,還有土地。寺廟地主憑借宗教,既聯系了封建世俗地主階級,又聯系了普通百姓,通過神權的力量積累社會財富,使得寺廟地主經濟的雪球越滾越大。

佛寺等級森嚴,是世俗等級世界的縮影。僧侶中有兩個截然不同的階層。高級僧侶構成貴族階級,低級僧侶構成被統治階級。這兩個截然不同的階級,反映了廟堂經濟中剝削與被剝削、壓迫與被壓迫的階級對立。寺廟的負責人是寺廟主人。自東晉以來,寺廟主人的設立非常盛行。南北朝時,各大寺院都有寺主,而且往往是當時有名的高僧。這些高僧中,有的還擔任了大同、童童僧人曹植的職務,有的還被授予了國師、民族三藏的稱號。劉宋時期的林慧曾參與朝政,被稱為“黑衣宰相”。西魏都城大中興寺,既是中興寺的主人,又“尊為魏國佛教宗派”(註:《續僧傳·護法》)。)。這說明廟主不僅是寺廟的主人,也是封建政府控制寺廟的工具和代理人。在寺廟主人之下是神職人員,如緹娜、殿祿、殿左、香、門主等。他們都屬於寺廟的上層,和寺廟主人壹起構成了寺廟的地主階級。寺廟地主依仗自己的神權和強大的經濟實力,卻吃香的。“他們貪財,積財,不立功,賣奴婢,耕田,燒山害眾生,無善心”(註:《小法毀諸經》)。),養尊處優,甚至“亂排名”。寺廟地主和世俗地主的貪婪、惡毒、墮落本質沒有什麽不同。寺廟的地主驅趕和奴役低等僧侶和附屬於寺廟的人口。下層僧侶多為貧下中農,因徭役、戰亂而逃入空門。這些“亡命之徒、仆從之類,都與道融為壹體”(註:《洪光明記》卷六。),“許多人不曾入沙門”(註:《李孝伯傳》附《李傳》)。),作為勞動僧從事各種雜務,包括掃地、種地。名僧法顯,“嘗同人數十,在田刈稻”(註:《法顯傳》)。)。道安在12歲時出家。他“神聖而聰明,但他的外表很差,所以他不被他的老師所重視。他放逐田舍三年”(註:和尚道安傳)。),說明他們剛入佛門時,都是做了幾年“放逐田舍”的下層僧人。可以說,下層僧侶最初是由寺廟地主直接帶動的壹部分人口。早先被寺廟地主奴役的依附人口是政府給的。西晉時,政府給住戶300元用於掃地。),說明這個時候寺廟的政府給住戶當寺廟雜工。北魏時有“五十元戶齋祀用”之說(《舒威實勞誌》註)。)舉例。南朝時給戶“用以充資”(註:《佛祖紀年》卷三十七)。),“填地基”(註:《南越宗聖紀·衡越關》)。),“用於俸祿”(註:《續僧傳·釋智》)。)記錄。可見,這壹時期的官保戶大多是以寺廟農奴的身份出現的。然而,由於寺廟地主與封建王朝爭奪人口,這種家庭的數量不是很大。北朝時寺廟中大量的依附者是佛家。舒威《史勞誌》說:“人犯重罪,官奴,以為佛理佛理為廟堂掃灑,還從事農事,二十歲失粟。”佛祖胡塗是封建政府的仆人,他把罪犯和政府奴隸送給寺廟地主,是“佛教寺廟的人”(註:《佛祖實錄》卷三十八。),即“廟戶”。其地位接近寺廟侍女,低於政府授予的壹戶。將罪犯和政奴視為寺戶,是拓跋政權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階段的拜佛之舉,是國家和寺主對下層民眾的分割奴隸制。因此,在北魏,佛教和胡塗在周振的寺廟是北朝廟堂階層正式形成的標誌(註:張弓:《南北朝隋唐時期廟堂階層簡述》,《中國歷史研究》第2期,1984。)。此外,北魏時僧尼還到過周鎮。僧戶是該國賤民的壹部分。這種私戶的設立,是北魏政權通過分稅制扶持佛教的壹種措施,其性質類似於陳的《削豐縣調以充公費》(註:《國清百錄》卷壹)。)也差不多。但僧戶是北魏僧團所有的佃戶。他們的處境比那些入了薩滿的依附農民還要糟糕。南朝時,除了下層僧尼和戶外寺廟外,還有白衣弟子和養女。蕭衍氏在杜亮建康時,僧尼十余萬,且“道士有白徒,尼姑有女,皆與國籍無關,在人間戶籍幾乎半死”(註:《南史·郭祖傳》)。)。這裏所說的“僧尼”大多是因為出家而傾家蕩產的農民,是寺廟的供養人口。“白弟子”和“養女”雖然不是寺廟的奴婢,但也屬於訪寺階層。不難發現,廟堂中的階級對立程度比世俗世界更加分明。南北朝時期以寺主為代表的寺院地主主導著寺院經濟,下層僧侶、佛家、白徒、養女、奴婢構成了寺院中被統治和被剝削的階層。他們之間的對立關系是當時地主和農民階級對立關系的壹種反映,壹種帶有上帝光環的反映。所以寺廟地主經濟本質上是壹種神權政治的封建地主經濟。

寺廟地主經濟的主要剝削方式是租佃制。佛戶除了“掃廟”,還要“年年跑田丟粟”,因為佛戶出身官奴和罪犯,這類廟客的丟粟率絕不會太低。除了自己需要,其余的都要交給寺廟。同樣,白人弟子和養女也是寺廟的無薪工人。他們的勞動帶來了寺廟財富的激增,但他們得到的只是貧窮的生活。更有甚者,寺廟地主利用神的力量趕走低等僧侶,更是殘忍。劉宋時期,京師赤庫林芝被忽悠,自願自焚。“帝王(孝)也不斷到,王皇後俗而俗之,填谷擲衣於傑寶,不可勝數。”(註:《智僧傳》。)。北周時,益州的和尚崖也是被忽悠自焚的。“人在騷擾時,給錢積財”(註:《崖禪師傳續》)。)。這些自焚的僧人用自己寶貴的生命換取了寺廟的巨大財富,說明寺廟地主為了斂財“用盡了壹切宗教伎倆”(註:恩格斯:德國農民戰爭。)。從僧戶身上榨取的也是地租。他們是由軍戶等賤民轉化而來,每年需要“送六十元給和尚曹”,剝削率最低的也要“見稅十五”這樣的賤民提供的和尚和小米,被封建政府轉為整個和尚集團的財產。由於他們還受到神權的束縛,受到軍戶等寺廟地主的剝削和壓迫,雙重負擔使他們的處境比軍戶更加悲慘。至於“假招薩摩亞人,實避轉役”的農民,他們雖然放棄了土地的所有權,成為寺院的依附人口,卻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這些農民是名義上的僧人,實際的耕種者。所以他們的剝削不同於佛戶、白徒、養女,而應該和權貴家的影附農壹樣。由於廟堂關系的建立,他們向廟堂繳納了本應由國家繳納的賦稅,是南北朝時期廟堂地主最廣泛的壓榨對象。《北史·蘇瓊川傳》:“家財萬貫,在郡中多有出息,常從郡中得之。”其提取的對象就是這類依賴的農民。因此,這類寺院的依附人口的剝削率,應與封建王朝的國家稅率相壹致,才可擺脫“天下危殆,尤其是王役”(註:《舒威實錄·勞誌》)。(註:《洪光明記》卷十。)就。寺廟地主的另壹種剝削方式是高利貸。佛教允許三寶放貸,獲得利息。《行錢》:“十聲吟”是以佛塔的許諾為前提的。佛言:聽之。”(註:《大藏經》卷四十。)甚至,佛教內部法也規定了寺廟高利貸的利率。”做金錢”:《養生經》,支持患者不要無聊。如果他們什麽都沒有,他們應該去要。不能借三寶者,窮則十倍賠之。”(註:大藏經40卷。)南北朝時期,寺廟的典當出借機構主要是寺廟圖書館。寺庫原是寺院的財產保管機構。此時已經超越了原來的定位,變成了壹個財產增殖的盈利機構。《太平廣記》(卷165)引用《說國》的壹個故事說:“齊國有壹鎮賓,壹器業,壹束竹,質押於荊州長沙西(寺)庫。贖回竹子後,妳在捆中得到五兩黃金,並用毛巾包好。賓德金,回到西(寺)庫。道士大吃壹驚,道:“最近有人給黃金錢,卻突然不錄了。譚躍看到的越多,歸還的就越多。我擔心它永遠不會存在。"這件事在《石楠·法真·崇傳》中也有記載. "《南齊楚原傳》也記載,楚原的弟弟“付了壹千塊錢,就叫廟裏贖回白元的貂皮坐褥,做毛皮做流蘇,還贖回了元傑、犀導、常遠的牛。"北魏的薩摩亞人申徽也承認:"妳來當僧尼,可能是因為三寶而借私錢。”(註:《舒威實錄·勞誌》)。這說明當時寺廟典當借貸業相當繁榮,金銀都有,皇家床墊等大宗抵押物,還有壹堆竹子之類的小箱。出借人不僅是用竹子當錢的普通人,也有非常有錢的達官貴人。在北朝,和尚的小米本來是用來“救老、濟饑”、“贈山中僧尼”的,但寺廟卻把它當作了盈利的基礎。”主公司取利,規章制度贏利,其責任,無論水旱,或還清利潤,或更改契約,侵貧,不要。" )。這種比世俗地主剝削更嚴重的高利貸,對寺廟地主的經濟增長起到了催化作用。

廟堂地主是封建地主階級的組成部分,它與世俗地主和封建政權是和諧的,但也是矛盾的。二者之間的矛盾決定了寺廟地主經濟的發展不可能壹帆風順。南北朝時期,寺院地主經濟的發展呈現出逐漸興起和衰落的趨勢。廟堂地主經濟的逐漸興起,是封建統治階級極力提倡和培育的時期,但也是廟堂地主、世俗地主和封建統治者之間的矛盾逐漸積累並趨於激化的時期。眾所周知,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國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發展很快。寺廟地主經濟的興起及其與世俗地主大土地私有制並駕齊驅的地位,無疑是世俗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發展的障礙。他們之間對土地、勞動力和其他財產的競爭有時會達到白熱化的程度。比如“吳軍縣西太寺有許多富有的薩摩亞人,(王)僧求人需,而不聞不問,於是派主簿顧匡去劫寺中的薩摩亞法耀,得百萬”(註:《宋書·王僧達傳》)。)。這種不協調關系的發展,最終導致世俗地主參與到禁佛滅佛的行列中,使得寺廟地主的經濟發展陷入危機。寺廟地主經濟的大衰落階段是伴隨著封建統治者對佛教的滅絕而出現的,也是寺廟地主經濟逐漸興起,神權與君權矛盾逐漸積累和激化的結果。為了統治人民,君主制需要神權。但神權政治的發展和寺廟地主經濟力量的壯大,不僅使寺廟成為封建統治者爭奪土地、勞力和財政收入的主要對手,也使寺廟成為具有壹定政治自主權的獨立王國和封建政權無法控制的“法外之地”。梁武帝南朝時期,荀集指出了佛教的十大罪狀。他根本不把寺廟當宗教組織,而是攻擊寺廟是披著宗教外衣的封建分裂勢力(註:卷七。)。據統計,北魏從孝文帝到宣武的12次農民起義中,僧人領導了6次。在中國佛教史上,有壹場“三絕”,即魏太祖、北周武帝和唐武宗發動的三次大規模封禁滅佛運動。北魏太祖發動了兩次滅佛戰役。第壹次發生在太平五年(公元444年),因涉及劉潔、王丕等人的反吳泰政變,以禁巫、禁道、禁佛為特征。佛教的第二次滅絕發生在太平真君七年,因為佛教參加了蓋武等各族人民的反魏起義,其導火索是長安薩摩亞麥寺廁所的“弓箭大矛盾”(註:舒威《釋勞誌》)。)。南朝也有和尚起義。比如梁肖時期,薩滿僧人暴力起義,“人數達三萬,攻取北徐州”(註:《梁書陳慶之傳》)。)。這次針對封建政權的僧侶起義,說明了寺廟地主有實力進行封建割據,國家政權的正常統治秩序受到了寺廟地主的沖擊。所以,禁毀佛,削弱寺院地主勢力是必然的。如果說北魏武帝滅佛是為了消滅異己,打擊寺廟中的封建割據勢力,即著眼於神權與君權的沖突,那麽北周武帝滅佛則是基於經濟沖突。關於北周武帝滅佛的目的和效果,北周高僧譚濟曾在《周高祖沙英僧表》中說:“知疑僧尼間謀兵,塔寺下取地,真是奇哉。但倔強的和尚充當仆從,沒有加足士兵;壹座廟給了百姓,怎麽會有錢?”(註:《洪光明記》(卷二十七)。宇文融對滅佛效果的回答是:“既然廢來了,文官略疏,租金逐年增加,兵士日見壯大,東平齊國,榮耀西征,國安民樂無益。”可見,北周武帝滅佛的主要原因是寺院地主經濟的發展阻礙了北周富國強兵,影響了封建國家統壹的步伐。神權和君權在封建社會是壹對孿生兄弟,宗教不可能被行政暴力摧毀或滅絕,所以寺廟地主經濟必然會在適當的時候重新崛起,隋唐時期佛教的興盛就可以證明這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