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交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處理……(三)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民主協商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所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因此,對於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村集體需要召開村民會議,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如何使用。
擴展數據:
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費有三種,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1.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
①青苗補償標準:新播種的作物,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壹補償生產成本。對於正在生長的作物,最高賠償額以第壹季度的產值為基礎。可以收獲的農作物、油籽和嫩蔬菜不會得到補償。
對多年生經濟樹木,應盡可能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而必須砍伐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價值給予補償。對於用材樹,樹的主人會無償砍伐。
(2)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鐵路、公路、高壓線、通信線、廣播線等搬遷時。對於土地征用,要根據具體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他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費。應參照相關標準支付。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征用
中國政協新聞網-通過立法完善征地補償分配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