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確定土地自然質量補償率(三)
農用地自然質量指數主要用於評價耕地本身的質量,即評價耕地的自然肥力。耕地的自然生產力是在土壤自然產出和人類投入長期積累的基礎上形成的。它是由耕地土壤的地貌條件、成土母質特性、農田基礎設施和土壤理化性質組成的。它代表了耕地在某壹發展階段的穩定產量,能夠反映耕地自然質量的背景水平。占補耕地有其自然質量背景。因此,可以得到下面的公式: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價(海南卷)
其中:
Ri——占用耕地的第I個地塊的農用地自然質量指數;
rj——第j塊補充耕地的農用地自然質量指數;
si——第I個地塊占用耕地的面積;
SJ-第j個地塊補充耕地的面積。
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C & gt1時,占用耕地自然質量優於補充耕地,補充耕地數量不少於c倍;
當C = 1時,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自然質量相同,占用與補充耕地比例為1:1;
C & lt1時,占用耕地自然質量劣於補充耕地,補充耕地比例不小於1: 1(耕地面積不
下降是政策要求)。
確定土地使用率(L)
農用地利用指數可以解釋為在最優土地利用水平和經濟條件下,農用地在定級評價單元中可能達到的最大產量水平,因此可以稱為農用地背景產量。在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下降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占補率將是考察占補平衡最重要的因素。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價(海南卷)
其中:
Yi——占用耕地的第I塊地的農用地利用指數;
Yj——第j塊補充耕地的農用地利用指數。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
L & gt在1,占用耕地的利用指數優於補充耕地,補充耕地數量不少於c倍;
當L = 1時,占用耕地的利用指數與補充耕地的利用指數相同,占用與補充耕地之比為1:1;
L & lt在1處,占用耕地利用指數差於補充耕地,補充耕地比例不小於1: 1(耕地面積不減少是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