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壹個愛妳的人,更有可能讓妳擁有幸福的婚姻。每個人都需要在成年早期與他人建立親密的關系,以避免孤獨。如果我們想與他人建立密切的關系,更重要的是給予而不是接受,主動去愛而不是被動地等待愛和自我犧牲而不是關註自己。
當妳和愛妳的人都知道自己有主動愛的能力,也就有了自我犧牲和付出的意識。但是,妳愛的人未必有自我犧牲和付出的意識,而如果妳嫁給了壹個過於看重自己而又沒有愛的能力的人,通常也不會有好的結局。
所以,只要妳用能力去主動去愛,去愛愛妳的人,那麽妳就會擁有幸福的家庭和婚姻;另壹方面,如果妳選擇了壹個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能力主動去愛的人,那麽風險會很大,最後留下的可能是無盡的孤獨。
選擇妳愛的人,如果不幸離婚,妳受到的傷害會更大。世事多變,似夢似泡,似霧似電。假設妳今天結婚,但是24小時後,對方突然後悔了,要和妳離婚。
這個時候,哪種情況會讓妳更受傷,更沮喪,更絕望?是愛妳的人和妳離婚還是妳愛的人和妳離婚?
如果考慮精神分析的對象關系,那壹定是妳愛的人。客體關系是指兒童在心理發展過程中,會把自己的愛從自己身上轉移到其他客體上,如父母、朋友、對象等等。
很明顯,如果愛投射在壹個物體上越多,失去的時候就會越難過,因為這其實就像是撕裂了自己靈魂的壹部分。
所以如果妳把所有的愛投射到妳愛的人身上,當對方不要妳的時候,沈默的痛苦真的會讓人歇斯底裏,更何況妳愛的人比愛妳的人更容易也更容易離開妳。
所以,我覺得選擇壹個愛妳的人是更好的選擇。當然,我覺得如果真的喜歡對方,就沒有理由去考慮選擇愛妳的人還是妳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