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術是違背客觀規律的表演。它能產生特殊的幻影。即壹種用快速敏捷的技巧或特殊裝置掩蓋真實動作,使觀眾感覺到物體忽明忽暗,變幻莫測的雜技。
另壹種是心靈魔術,也稱讀心術,完全是表演者在沒有敏捷的技術和特殊裝置的情況下,但卻掌握了大量科學、心理學、數學等知識的情況下進行的表演。它用極其敏捷而不易察覺的手法或特殊的裝置掩蓋了變化的真相,讓觀眾不會覺得荒誕不經,難以捉摸。
擴展數據:
《著作權法》中沒有出現“魔術”壹詞,但規定雜技作品屬於作品範疇。《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雜技作品定義為雜技、魔術、馬戲以及其他通過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可見我國立法是承認魔術作品的屬性的。壹個成功的魔術至少要完成兩個方面:構思和表演。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是獨創性的思想。從這個意義上說,魔術的構思屬於著作權法中的作品範疇,但單純的魔術表演不屬於作品。表演權也是魔術作品著作權的權能之壹,但魔術表演本身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此外,部分網民在網上傳播天啟神功法,侵犯天啟神功作品著作權,屬於違法行為。當然,合理使用魔法作品除外。比如普通魔術愛好者為了自己的學習、研究或欣賞,透露魔術純屬出於愛好,不構成侵權。
百度百科-魔法
人民網-魔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揭示魔術方法,傳播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