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壇經》中關於“李逸”能否成佛的討論,就如同斬斷壹切善根的“李逸體”能否成佛的討論壹樣。這是佛教史上的壹個重要案例,值得認真研究以進壹步澄清。所以,除了潘先生和孟先生所說的以外,我敢對“”的含義做壹個新的解釋——“”還是應該讀作“”的意思,差不多就是“壹投”而不是“打”的意思。把“老”讀作“仡佬”是後起義,其中文化習俗的演變還有壹層波折。我想引用(卷101)和廖的傳記如下:
從漢中到邛崍和川東,到處都有蓋南人的另壹個種族——遼人。種類很多,分散在山谷中,與宗族略有不同,也沒有名字,但出生的男女都是按輩分來稱呼的。丈夫叫“阿津”、“阿端”,女人叫“阿憶”、“阿鄧”。根據樹的積木,稱之為“幹籬”,幹籬的大小取決於其家庭的多少。經常推長輩稱王,妳遠遠控制不了。父死子繼,中國若為貴族。老國王每人都有壹個鼓號,讓他的孩子自己吹小號。如果妳擅長殺戮,妳就不敢遠行。妳可以躺在水底用刀刺魚。它的嘴咀嚼食物,鼻子喝水。死者被埋在棺材裏。性和動物壹樣。至於怒,父子不避,手裏有兇器者先殺。如果妳殺了妳的父親,逃跑,養條狗來感謝妳的母親,母親也會養條狗來感謝妳,她就不再恨妳了。抱怨攻擊就殺了吃了。平時劫掠,賣豬賣狗。親戚是鄰居,指的是贈與和買賣。如果賣家不服哭訴逃跑,就會逮捕買家,如果判了死刑,就會被捆綁。而被束縛的人,則被當作廉價的奴隸,不敢稱善。如果妳失去了妳的孩子,妳會停止哭泣,不再想他們。只拿盾和矛,不拿弓和箭。以竹為春,聚鼓而思音節。可以是細布,顏色清新幹凈。大狗買壹輩子。其庸俗是怕鬼神,尤其是對淫穢的崇拜。殺人者,必剝皮,籠竹,曬幹,召鬼,鼓動拜,以利。在坤記賣過老婆的,都是賣身祭祀。鑄銅為器皿,口大腹寬,稱“銅漿”,薄而輕,易煮。……
上面提到的人們的文化習慣有以下九點特點:
(壹)散布在山谷中,建築塊塊為建築物,不宜居住,建築物名幹柱;
(2)銅鼓最貴,但現王有,擅長鑄造,尤其擅長鑄銅;
(3) Xi畢殷;(四)喪葬習俗特殊,采用豎葬的;
(5)嗜狗,殺父謝母罪;
(6)舉報投訴互相攻擊,殺了吃了;
(七)不懂弓和箭;
(8)能紡,有細布;
(9)對鬼神的恐懼,尤其是對淫穢的崇拜。被殺者,必剝其皮,籠於竹中,曬幹,稱之為鬼,鼓勵拜之為福。
其中第七個不知弓箭,如《北史傳》、《邊防通例》所述,可以證明黎族沒有狩獵的習俗。從幹欄式的住房來看,也足以證明老百姓是耕田的人。所以“李”的“李”不能訓練成狩獵李,這點孟老師已經詳細考察過了,我就不贅述了。然而,第九條中提到的習俗是最令人恐懼和可怕的。《北史傳》和《邊防通例》中都有記載,所以我們要特別註意,而這也正是我們要討論的習俗。
人頭被當作祭品。屈原《招魂》:“魂歸,南不能停;雕黑池,妳得人肉而祭之,以其骨為魂。”這是嶺南有吃面包習俗的最早記載。廣西西林普陀出土壹具西漢青銅棺,棺的四面和四角各掛著八個青銅面具,象征死者是壹個有頭的武士。可見,取人頭的習俗起源很早。頭往往出於仇殺和爭鬥,通常與吃人聯系在壹起。《舒威》中包含的第六種食人行為與復仇和攻擊有關。宋月氏《太平玉環記》(卷167)嶺南路飲州風俗下:“我兒專吃人,得壹個頭,得許多妻”。“譚崔《碩人》說,今人互相廝殺,美者需醜者,則剜其臉,以竹鼓籠之,而祭之,乃邀福也。”陸慈雲《屯溪纖維錄》也說,“(老撾人)會報仇,自相殘殺,吃其肉,籠以竹蓋其面,鬧而祭之,謂之可福。”吳湖人和現在的風俗挺像的,其實也是現在的人之壹。《墨子·魯文篇》:“楚南有國,國長子有解而食之,謂之第壹。”同書《節喪》:“有核浴東國者,其長子生而食之,名曰夷地”。《後漢書南蠻傳》說他敢居壹國。“生了第壹個兒子的人,要解要吃,所以叫弟弟...今蕪湖人也。”李習安引《周楠外物誌》:“五湖,地名,在廣州之南,膠州之北。他出去等行,攻之,使人吃之。”就像書上說的,這是壹回事。《太平蘭》(卷七八六)引外物說,吳胡“回家,鄰裏聚會,掛在死人中間,坐在四面,打銅鼓,跳舞,喝酒”。這是汕頭的習俗,證明蕪湖屬於汕頭文化圈。另壹個證明引自《玉蘭》卷七八六《廣州書》:“金星有吳胡人,以鼻飲水,含於口中。”可見與第二篇用銅鼓,第三篇用鼻子喝酒是壹致的,所以吳胡和黎族人壹定是同族,這是毋庸置疑的。吃人的習俗由來已久,或者說,吃人與吃人是遼人重要的文化特征之壹。由此可以確認,食頭吃人的習俗在古籍文獻中常有,為北方士人所熟知,而五祖五祖弘忍大滿禪師專門提出疑問,指的就是他們的食頭吃人習俗。更何況根據文化習俗的某種特征,也是中國歷史文獻中常見的筆法做法。
頭是生命、靈魂、地位的象征,用頭記錄祭祀神靈是最珍貴的奉獻。所以是壹種原始的頭崇拜方式,最極端的原始方式,而食人也可以看作是壹種原始的認同方式,即通過食人獲得對方的勇敢、力量和生命力來形成自己的原始方式。遼族人頭祭祀的具體過程無法考證,但仍可窺見雲南佤族在20世紀40年代保存的人頭血祭。今天,文化研究詞典中介紹的“頭的血祭”的文本轉錄如下:
血祭女頭是舊中國雲南佤族原始祭祀中最高的祭祀活動。武裝遠征取人頭祭祀統治萬物的神“木義頭記”。受害者通常是與自己部落有仇的其他部落的成員。第壹次活動在每年春播前進行。若春播前未能到達,可改為秋收時進行。屆時,將舉行盛大的宗教儀式,如人頭、關節、頭祭和交付。人頭被帶回部落,放在最古老村莊的木鼓屋的頭堆上。負責人主持了聯合儀式,代表大家對負責人說:“我們這裏有好酒,請妳吃壹頓飽飯。希望妳以後請父母兄弟喝酒吃飯,保護我們村的安全,莊稼豐收。”並且在人的頭上撒壹些骨灰,和血液混合後滴在地上,然後分壹些給各家,播種的時候和種子壹起撒在地裏。為了祭祀神靈,人們對人頭有壹種崇敬感。他們把人頭作為祭祀的對象,隆重祭出人頭,祈禱人頭能保人平安,五谷豐登,祈禱被祭祀的人能原諒這個人和他村子裏的人。每年夏歷的四五月,都會舉行祭祀活動,將老人的頭顱送到村外的頭堆裏永久供奉。
《魏書》中特別提到,留著漂亮胡須的人獻祭頭顱是珍貴的,其原因也可以從佤族的頭顱習俗中得到解釋。“按照佤族人的看法。‘美髯’的作用是實現幾個熟祭。這說明蓮蓬頭源於壹種類似的巫術:人們認為濃密的頭發和胡須必然會導致五谷豐登,蓮蓬頭的血祭類似於壹種灌溉——為了回報大自然的甘甜汁液而向神靈供奉神聖的血液。在商周的藻禮中,我們看到了同類的巫術。因此,可以說,阮頭之俗是在把祭祀、血祭的巫術與頭崇拜結合起來的時候,拉開了它的歷史序幕。”
佤族砍頭前,要先看管好村裏的“雞卦”,然後有組織地進行砍頭。有趣的是,這種文化現象也可以在遼族研究中找到。《史記·封禪本紀》說漢武帝滅越國,“使李越願祠,壇上無壇,亦使神仙拜鬼神,用雞蔔。”相信吧,越用越用。“《漢書·郊祀》雲:“時廣東滅...下令廣東吳願祠,壇上無壇,以雞祭神帝。商(武帝)信之,此後用粵廟雞蔔。”雞蔔卦,顏師古引用李啟運的話說,“拿著雞骨頭蔔卦就像用老鼠蔔卦壹樣。”《桂·於海·智恒》:“雞蔔,南。人占法。用壹只公雞小雞托住它的腳,焚香為它祈福,撲向小雞並將其殺死,拔出兩根股骨,洗凈,用竹簽綁住,使兩骨在宴席結束時背對著,然後報給竹子祈福。法律已經有了18處修改..."周曲飛《答嶺外之輩》(卷10):"南方人用雞來預言。“這種與北方民族不同的占蔔方法的壹致性,不能視為巧合,證明彜族的頭禮壹定與佤族的頭禮相似。
在證實遼人確有挑頭文化習俗後,綜合潘、孟所引文獻,可從史實的存在和詞義的解釋兩個方面對挑頭說作出結論。例“夷”與“夷”已見於《集韻·葉韻》:“夷,通”甲子新書:“我今天不關心野生動物,但我渴望為之而戰。不急嗎?”可以證明“易”與“易”是相互溝通的,最遲在漢代就是這樣。《顏氏家訓:書證》甚至說:“是錯的,是俗的......的”呟呟變成了壹個呟,而‘寵物’就變成了‘籠子’。”所以,南朝的蕭若靜、阿良在《石橋詩話》中,把“夷人”寫成了“夷人”。然後證明在敦煌寫壹部佛經,比如《大方便佛感恩經》:“我們過去做了什麽惡事...以捕魚為田”;《佛說父母誦經》:“甲戌國主弓射鹿”;《大涅槃經》:“佛造葉佳。在我700歲以後,魔波才逐漸讓我停下來,這才是正道。比如老師穿法衣,魔鬼波旬也穿。”遊珀賽傑:《十壹位老師》都說明“女人”和“女人”本來是可以溝通的。在《壇經》的特殊語境中,把“壹”讀作“壹”,只能解釋為“壹頭”,而不能解釋為“任意”。潘先生仍引用的正字法“拉”字,俗稱“朱”,認為這是“朱”作“朱”的補充證明。雖晚於《顏氏家訓》,也不如《家訓》明確,但與《敦煌壇經》不同。
漢唐時期蜀國人口眾多。《華陽國誌》卷九《李特雄生平誌》說:“蜀土無愁,自山始,巴至犍為滿谷。”晉書(121)記載:“蜀初無泥,不知從何時起,自山中起,北至犍為、梓潼,谷中蔓延十余萬元,不可禁,是民之大禍。”現在的人分布的地區極其廣大。《太平毓蘭》(卷168)引用四夷縣道的故事:“李特在孫壽的時候,有十多萬南越遼人,散居在蜀漢之間的山谷裏。”可以證明廖主要是從南越到,路線經過葛氏集團。仡佬族是唐代從老撾民族中分化出來的壹個單獨的民族,至今仍主要居住在貴州。《新唐書·南蠻傳》說:
界路有葛老,居宜山古林青,數百裏以上。俗喜謀反,州縣看不上。千人入黨,排兵布陣,立酋長帥王,謚號“寶能”,出入前後插旗。①
此處葛老,《元和縣誌》卷三《廣州羅浮縣誌》視為“廖廖”,其余文獻或為“豬”、“倔”、“土”或”。蓋“於”有很多音,這裏只是壹個音葛。朱復《Xi漫叢笑葉謙敘雲》:
五溪蠻都種在盤瓠,聚落不同,名稱不同。從它的原土來看,今天有五個人生活在四個封印的包圍中:嶽(苗族)、嶽(瑤族)、嶽老、嶽凸、嶽老。
“老”與“仡佬”的並列,說明宋人已經有意識地意識到自己是兩個不同的民族。但如果考察老與老分化的原因,最重要的壹點是,在與中國文化的接觸過程中,老與吃人的習俗被逐漸改變或放寬。翻閱文獻可以看到,《舒威遼商傳》第六篇和第九篇自唐宋以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仡佬族,而其余的,如(1)住在有幹籬笆的房子裏;(2)銅鼓最貴;(3) Xi畢殷;(4)埋在垂直的棺材裏;(5)愛狗;(6)能夠旋轉等。,至今仍記載在各種文獻中,並長期保留在仡佬族的習俗中。正是人吃人文化習俗的消失,使得與葛老同宗的“葛老”不再具有“葛頭老”的意義。後人根據他們在服飾和習俗上的壹些差異,將他們分為“紅歌佬”、“葛花佬”和“葛花佬”。知道了這種文化演變的深層曲折,就不難理解黃松廷杖《過洞庭湖》的詩句了:“去而不晚,蕉林自追”;米芾給薛郎中和邵鵬的詩:“懷素瑣事只變得平淡如瞎子”;其中“壹老”和“葛老”是不壹樣的!
當然,壹投的做法不僅限於黎族人。除了前面提到的雲南佤族,臺灣省的人也有這個習俗。《隋書劉秋國傳》載有壹則地方風俗雲:
山海之神,祭祀酒食,打架殺人,將所殺之物祭祀其神。或者在毛毅建壹個小屋,或者把壹個骷髏掛在樹上,用箭射它。或者累石系認為神為主,王住,墻下骷髏多。
盧覺得這樣更好。世界之門將是野獸的頭骨角。這種人頭祭祀的習俗,很可能是遼人的移植。丐幫不斷遷徙,文化也在傳播。但在與漢文化接觸的過程中,看人看頭的習俗逐漸消失,在遠離中心區的臺灣省留下了遺風。然而,即便如此,嶺南作為遼人的巢穴,還是保存了很久,直到清初顧《天下郡國病》壹書中的“粵”篇,仍引用其故事;”同被俘虜的人口壹起還被剝光衣服綁在樹上,使年老體衰。魏徵的《學習射擊》。中間,爸爸很開心。每頓飯,米飯都盛在大碗裏,男女團聚,用勺子吃。.....雖然父子常執刃。每壹次搶劫都叫“乞草”“乞菜”。不避風就去露營,登高就去冒險,飛躍就去遠方。它的病就像風壹樣,而且很糟糕。說話的人說他比動物更會說話,比老虎和狼有翅膀的人也是。”又有雲:“出門的回家,鄰裏聚會,掛中堂掛死,四面坐地,敲銅鼓歌舞,小酌壹點,切食。《春月》中的田方特別善於求人,並貪之以祭天神。之後就有點變化了。同姓的人被別人殺了,就待在家裏殺主,不分對錯,壹見面就殺人,以為肉也”。乞草”和“乞菜”立即停止,這是遼以後當地的風俗。從佛教的立場來說,如果說田間抓魚是大惡,那麽取人頭吞人肉就是大惡,直接關系到壹個人有沒有佛性,能不能成佛。考慮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弘仁和尚問道:“妳是嶺南人,又是和尚。妳是否配得上成佛?“從平等關心壹切眾生出發,慧能大師的回應也很有哲理性和強制性:“人有南北,佛性無南北,身與比丘不同。佛性有什麽區別?“雖然有蹲坑食人的習俗,但陷入大惡的人的人性,是自我凈化、自我超越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只要他願意修行佛法,不排除他能夠走上學佛之路,獲得心靈的自然覺醒,最終達到成佛的最終目的。可見,原文的表面包含著深刻的佛教哲學闡釋問題。後來禪宗思想將這壹哲學深化為壹切佛菩薩、壹切愚行皆含靈,與大涅槃同在,同體而不異;佛性如是,雖不可破;狗有佛性等法律案例。就像丁和用短喙解釋的那樣,如果按照孟先生所說的讀作“仡佬”,甚至引申為輕蔑的語言,勢必與佛、物、我融為壹體,與慈悲的初衷,與菩薩感應開悟拯救壹切眾生的精神相違背。即使慧能的哲學基礎缺乏證據的豐富意蘊和當下的針對性,也會使洪仁的意向性探究變得淺薄和幼稚。更有甚者,嚴所寫的《壇經》全書,也是處處封殺。只註重考證而不兼顧思想,很難談大乘佛教和禪宗。最近學者有這方面的反面教訓,可以借鑒。因此,從考證和哲學都必須圓通的雙重關懷出發,筆者認為“考據”壹詞吆吆“還是應該教成”吆》,但其解讀與潘先生大相徑庭。宋成義傳曾說:得其言而不知足者有之,得其意而不知言者有之。讀儒家經典如此,讀佛經也是如此。而無知的人卻認為難免心有靈犀,發明也沒準備,所以還有待家裏人的國內外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