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以前,用陽香生火叫“明火”,用木香生火叫“國火”。根據《李周》中的“大願”和“大偵察”,陽髓取自太陽,接近天空,所以用於占蔔和祭祀。木材取自五棵樹,離人近,所以用來做飯。漢代以後,金屬敲擊石頭,也可以摩擦生火。因此,壹塊簡單的鐵皮也可以變成壹個陽燧。人們壹出門,壹般都會在腰間左側佩戴楊香和木香,隨時生火。此外,還有艾草和鹽水制成的火絨。當火花落在火絨上並因摩擦而燃燒時,火就被“點燃蠟燭”點燃了。所謂“發燭”,是用剝了皮的麻稈做成的小塊,五六寸長,起初流著硫磺,遇火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