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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婚俗是怎樣的?

宣化地區的婚俗

女婚即嫁,男婚即嫁。在宣化人的心目中,最流行的婚姻認識論就是配偶。無論男女,只要到了十八九歲(歲),必然有人求婚,“壹女百問”。孩子到了壹定年齡,父母會為孩子的婚姻做準備。給兒子準備用品或彩禮,給女兒準備嫁妝等。在傳統的婚姻觀念中,家庭合適,長相合適,年齡相同,屬相不能成為婚姻的基礎。長相匹配的人結婚率比較高,但是還有另外壹種相反的理論,那就是“絕配”,也就是說,男人有才華就能找到美女,男人的長相次之。當壹些美女找到壹個不好看的男人時,“絕配”就找到了註腳。同齡的話,大多數人都認同男性比女性大,大3-5歲不算太大。但是也有很多男性比女性大10歲,也是被人民認可的。宣化人也講“小女婿”,少數男人娶比自己大的女人。

民間還有“小字輩姑娘捧金磚”的習俗,這種小字輩的婚姻也是被認可的。“女人比母親大五歲”的民俗也根深蒂固。如果壹個男人娶了壹個比自己大五歲的女人,那就被視為非正常婚姻。屬相顛撲不破,在婚俗中占了很大比重,比如“豬玀不到底”、“白馬作青牛”。這件事已經在民間廣為流傳。在舊社會,結婚是絕對不可能的。解放後,潛意識裏還是有殘留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論”在婚姻中是第壹位的。從舊時代走過來的人都知道,父母不同意的婚姻,絕大多數都是得不到父母祝福的。同樣,很多“父母之命,媒妁之論”的婚姻,讓子女不幸福,釀下惡果。“嫁雞隨狗”,“好女人不嫁兩個男人”,“好馬沒有兩個鞍”。

長期以來男尊女卑的觀念在各個方面還是有所體現的。比如死了的女人不允許再嫁,女人就是寡婦。每次遇到慶忌,她都必須避開它。如果她再嫁,那就叫“二鍋頭”。在有些地方,如果她娶了第二個妻子,新娘會倒著騎壹頭驢。如果家裏窮娶不到老婆或者長相太差,很難通過換親戚的方式擇偶。甲之子改乙之女,乙之女改嫁甲之子,婚後彩禮、嫁妝儀式從簡,這種換親習俗在壹些偏遠地區仍有保留。舊社會有“親婚加親嫁”的婚姻,比如壹個“姑姑”的兒子娶了壹個姑姑的女兒,姑姑就成了女人。“阿姨和堂兄妹”,阿姨的孩子都結婚了,阿姨是女的。

但是,姨媽是女的,這是禁忌。這種婚姻被認為是“血液倒流”。“倒插門”的習俗。有女的沒孩子,男的去女方家立戶叫招女婿。男方到女方家,占據從屬地位,生的第壹個孩子隨母姓。還有壹個鰥夫把門反插在寡婦家,稱之為“招家家。”內地婚姻泛濫。市場經濟後,當地壹些人販子重操舊業,被拐賣的婦女又重新跌入“火坑”。存在非法同居,婚外事實婚姻,部分女性自願將自己降低到從屬地位,只貪圖眼前的繁華。這些死灰復燃的腐朽婚姻,相關部門正在治理。現代離婚案件中,女性提出離婚的比例已經超過男性,可見社會文明進程和女性思想解放的程度。大多數人不會贊美孩子離婚或者父母離婚,但是“是時候離開了”也是大多數人認可的。宣化人在不同時期對婚前、婚內、婚外性行為的容忍度不同。在舊中國,如果壹個孩子有婚前性行為,被認為是嚴重違反法律的。輕者被掃地出門,重者被斷絕關系,甚至被逼上絕路。我認為婚前性行為是我家庭的恥辱。到了50年代,這種婚前性行為的容忍度有所緩和,治療的主要目的是盡量減少對家庭名譽的損害。在20世紀70年代,孩子們的婚前性行為仍然被認為是不光彩的。治療方法是盡快結婚,或者離開,墮胎等。在過去,沒有執照的孕婦是被看不起的。新婚姻法頒布後,“領證”有了法律保護,人們不再關註辦事時間長,而是關心領證時間長。人們不再排斥第三方的介入。調查結果顯示,對婚姻不滿的人同情“介入”;對婚姻滿意的人,對那些“插足”的人非常反感。

在舊社會,明媒正娶有壹定的程序。首先,媒人要求婚,要撮合。在雙方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男女雙方的生日都寫在紅紙上,由媒人發給對方。這叫“開紅貼”。紅貼送完以後,每個人都要把對方的生辰放在自己的神廚下面,等著挨罵。如果三五天內家庭出現異常突變,親人受傷,家財被盜,家庭破裂,狗丟了,貓丟了,都被認為是神仙不允許孩子結婚。如果三五天內沒什麽問題,他們就可以結婚了。同時要請算命的給孩子“嫁人”,比如是否在十二生肖。“豬猴不到頭”是指豬猴不能結婚;“羊鼠流淚”,即羊鼠有多愁。除了生肖,還要看男女雙方的命運。命運有五種,即“金木水火土”,“金克木,木土,土水,水火,火金”,即“木命的人找不到金命的人,土命的人找不到木命的人,水命的人找不到水命的人,命火的人找不到水命的人。即“金生水,水養木,木生火,土生金。“經詢問,婚姻方認為做公婆和丈夫是理想的婚姻。礙事的人很少礙事,但勉強能成家,成家的不能成家。”改大帖”百姓稱之為“大定”。做個大決定,辦個婚禮。雙方要各自準備訂婚禮物,男性準備的禮物大多是首飾、海鮮、點心盒、茶餅等。女方家準備的禮物多為文具鞋帽錢包等男性用品。如果妳覺得合適,就當面送首飾,作為訂婚的依據。訂婚後婚姻才成立,訂婚後婚姻不可逆轉。解放後,婚姻談判程序簡化,特別是自由戀愛打破了以媒人為紐帶的婚姻局面。在新興的婚戀過程中,媒人只是起到壹定的中介作用,甚至是陪襯。媒人不再對婚姻的成功起主導作用。

訂婚就是建立婚姻關系。訂婚後,男青年成了未婚夫,女青年成了沒過門的媳婦。在過去,結婚日期通常由男方家庭決定。男方請陰陽師占蔔,選擇吉日結婚。然後媒人告訴了女方,征求了她家人的同意。如果女方沒有意見,婚期就定了。如果女方家有意見,媒人會向男方家匯報,重新選定婚期。宣化結婚的日期大多是“三、六、九”。也就是初三,十三,二十三,六,十六,二十六,九,十九,二十九。這個習俗認為“三六九,好運”。婚禮的月份是可選的,大多數農村選擇在農閑季節結婚,而不是在正月或閏月;城市人大選雙月,意為“應聲蟲”,但不在臘月、閏月或中秋、春節結婚。結婚日期是根據農歷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