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權統治的商朝,女巫是神靈的代言人,社會地位很高,甚至影響國王的行為和國家大事。春秋戰國以來,由於社會變遷和思想進步,人們對巫術的迷信逐漸減少,“巫舞”由娛神變為娛人。楚國的巫婆壹定是美女。金代出現了張丹、諸宸等色藝雙馨的女巫。他們跳的巫舞是舞蹈和雜技幻術的結合,具有很高的欣賞價值,集祭祀和審美於壹體。這是歷代巫舞的相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