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排他的存在。民族宗教是具有強烈民族和地方色彩的宗教,其特點是信仰的普遍性和排他性。民族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國家全體成員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國家的每壹個成員都是民族宗教的天然合法信仰者。其自然性在於* * *相同的語言、地域、生產方式賦予其* * *相同信仰的客觀基礎,必然導致精神文化統壹、信仰* * *相同宗教信仰的歷史進程;其合法性在於* * *的社會制度和國家管理提供了統壹的意識形態和宗教信仰,並將* * *的宗教信仰作為全民的強制義務。無論誰按照民族習俗和國家法典信仰統壹的、官方的神,都沒有個人選擇的余地。在文明社會初期的中國、埃及、希臘、印度、巴比倫等民族和國家,他們的民族宗教都是普世的。相應地,有些宗教雖然也是在某壹民族或國家內部產生的,並且只為其部分成員所信仰,但由於不具有普遍性,不能歸為民族-民族宗教,只是普通的民族宗教。比如中國的道教,是土生土長的宗教,但從來沒有達到全民信仰的地步,所以不算國教。歷史上,由於社會變革、宗教發展和與其他民族、國家相互接觸交流的影響,壹些民族或國家失去了知名度和僅有的部分信眾,同時也失去了作為民族和國家宗教的資格。印度的婆羅門教和日本的神道教都屬於這種類型。雖然有壹些民族因為古代國家的滅亡而四處流散,散落在世界各地,但是他們原來的民族——民族宗教並沒有失去普遍性,而且是散居在全國各地的民族成員的同壹信仰,所以它仍然是民族宗教。這就是猶太教。
因為民族國家宗教是在各個民族和國家的社會條件基礎上成長起來的,各個民族和國家的地理環境、生活方式和國家統治的差異決定了民族國家宗教具有排他性。壹方面,它只屬於本民族或國家成員的信仰,除了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國家之外,壹般不會向外界傳播;另壹方面,它受到本民族、本國家特有的社會條件的制約,其內容和形式具有強烈的民族和地方色彩,這就決定了它缺乏廣泛的適應性,只能在本民族或本國家以及類似民族和國家的社會條件下生存。這使得民族國家宗教的命運與民族國家的命運緊密相連。當波斯人和希臘馬其頓人征服兩河流域的古巴比倫王國後,巴比倫宗教逐漸消亡。羅馬對希臘的入侵導致了古希臘宗教的消失。波斯的馬自達教也隨著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的征服而衰落,在民族和國家獲得獨立後又卷土重來。
宗教信仰與民族意識的壹致性。隨著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不同於原始的以血緣關系為主要內容的氏族、部落意識的民族意識,在地理環境和文化傳統同性的基礎上逐漸成熟。文明社會之初,政教合壹的制度將民族國家宗教與民族國家的社會生活緊密聯系在壹起,是民族文化和民族意識形態的主要形式。它已經深深地滲透到民族的思想和情感中,成為民族精神和民族自我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族群意識和民族宗教信仰交織在壹起,反映了本民族的認識、心理和情感以及整個民族及其成員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規範。民族意識還包含宗教世界觀和人生觀,包括宗教的基本信仰、教義和規範。因此,整個民族國家的成員都把自己的民族宗教作為正統的文化傳統和價值基礎,並從中汲取人生的精神動力和行為準則。在這壹點上,民族國家宗教與民族意識的關系與原始宗教與氏族意識的關系頗為相似,它們都是政教合壹體制的結果。如中國古代漢族,註重血緣關系、傳統習俗和倫理道德,與民族國家宗教即儒家思想聯系緊密,與儒家思想的基本教義相壹致,如崇天祭祖、師法自然原理、神道教義等,滲透著儒家思想的宗教精神。
多功能神和神的等級的出現。在原始宗教的多神教崇拜初期,每壹種事物、每壹種現象都有自己的神靈,神靈的精神力量極其有限,每個神靈只能管理壹件事物,各司其職。兩者之間沒有區別,彼此之間沒有隸屬關系。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實踐能力的增長,人們的接觸面增加了,視野開闊了,理性能力增強了,使他們能夠從各種復雜的事物和現象中發現內在的聯系和多樣性的統壹。特別是人類歷史上第壹次農業和畜牧業的社會分工,導致人們越來越關註直接影響其特許生產的自然事物和現象,而不再關註其他無關的事物。這種變化反映在宗教觀念上,就是原來特殊的、分散的神逐漸統壹起來,有的神合二為壹,有的神轉化為職能,有的神被賦予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職能。例如,隨著地理村社區和部落的建立,出現了壹個區域保護者,即“社會神”。社稷神是土地神,集各種自然神和社稷神及其功能於壹身,成為掌管人畜興旺、莊稼豐收、地區安全的多功能神。在古希臘,由於航海業在希臘人的生活中獲得了特殊的意義,最初的土地神波塞冬成為了保護航海業的海神。隨著農業的出現,農牧之神變成了農業之神,狩獵女神變成了豐收女神。在民族國家形成的歷史進程中,這種情況隨著社會組織的合並統壹越來越嚴重,最後只剩下壹些具有多重功能的主神。
神性的增強和功能的多樣化,必然導致神與神之間神性和功能的對比和差異,從而產生大小和強弱的劃分。尤其是階級的出現所形成的社會階級差異,必然會在宗教觀念中留下它的形象。於是,神也被組織起來,統壹起來,構成了壹定的秩序,相互之間有了等級關系。至尊神以超越眾神的至尊神的形式出現,成為眾神世界的主宰和君主,而眾神則作為其官僚和下屬從屬於至尊神。這就是壹神教,是壹神教的前身。少數民族宗教普遍崇拜至高無上的上帝。比如中國的傳統宗教崇拜天(神),天是自然之主,是指揮眾神的至高無上的神。在甲骨文中,有神命風、雷、雨的記載。印度的婆羅門教信奉梵天,梵天是萬物的根源和原因。毗濕奴、濕婆、梵天是梵天的顯現,其他神也是梵天不同階段的顯現。日本神道教崇拜神道教的神,其他的神都在其管轄之下。古希臘宗教信仰宙斯,宙斯是奧林匹斯山上眾神的領袖,主宰著整個自然和社會的秩序。
歷史上也有壹些特例。比如古埃及宗教雖然也是壹種至上主義宗教,但是它所崇拜的至上主義者是隨著統壹王國的政治中心的變化而輪換的。當某個地區成為首都,它的地方神就升級為全國最高的神。古巴比倫宗教的至高神也是輪換的,但原因是侵略者總是把自己民族信仰的至高神變成被征服民族國家崇拜的至高神。波斯宗教崇拜爾神,爾神善惡分明,神分為光明和黑暗兩個對立的群體,是二元至上主義宗教。猶太教則信仰唯壹的神耶和華,是古代民族宗教中最早也是唯壹的壹神教。然而,所有這些民族宗教都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階級社會的等級制度。
保護者和至高神的統壹。守護神崇拜長期存在於原始社會的氏族宗教中,是原始宗教的重要內容。但最初的守護神崇拜主要是基於血緣關系的氏族祖先崇拜,後來隨著地理村落和部落的出現而產生的地方守護神也是基於地域關系,都具有壹定的自然特征。但隨著團結眾多部落的部落聯盟的形成,特別是民族國家產生時期政治統治的需要,守護神崇拜增加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內容,人與人之間的政治關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清晰的體現。在社會生活組織相互融合的歷史進程中,守護神的融合也是與宗教信仰的融合同步進行的。國家統壹全民族對統治階級宗教的信仰。在具體表現上,這種統壹就是統治者的保護者屬於其他種族的保護者,然後發展成為整個民族國家的保護者,成為全民崇拜的對象。為了加強統治者保護者的神聖性,加強全民對這個保護者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與統治者在世界上的地位相壹致,他的保護者也被提升到神聖世界的最高地位,成為至高無上的神。其他的神要麽被廢除,要麽被合並,要麽被置於最高神的統治之下。這樣,在民族-國家宗教中,守護神和至高神融為壹體,成為世界的創造者和民族的保護者,具有雙重身份。
中國儒家信仰的天,希臘宗教信仰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陽神,波斯信仰的阿胡拉,日本神道信仰的天界神,猶太教信仰的耶和華,都是統壹民族保護神和最高造物主的二元神。但是,因為這些至高無上的神也是民族國家的保護者,他們的王國永遠不會超出他們所守護的民族國家的領土城市,超出這個界限,就由其他民族國家的保護者來統治。也就是說,民族國家的守護神的至高無上的意義是極其有限的,只適用於民族的範圍,只適用於被統治者的原始守護神。因此,它的生存與民族國家的生存直接聯系在壹起,取決於自身的保護能力。在古代,巴比倫、埃及、希臘、波斯等許多民族和國家所崇拜的最高神,因為是民族和國家的保護神,都隨著民族或國家的喪失而滅亡。
神權與君權的結合。氏族首領和部落酋長往往同時是宗教領袖和祖先崇拜者,但這壹般只能說明他是領導本氏族和部落所有成員侍奉神靈的領袖,並不意味著他與神靈有什麽特殊關系,被賦予什麽特權。從部落聯盟時代開始,就出現了首領把自己提升為唯壹可以與神靈溝通的特權人物的現象,從而壟斷了祭天的權力。這種現象的不斷發展,在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中,進壹步產生了民族國家的君主,並把自己的祖先或保護者與至高無上的神聯系起來,使其具有至高無上的神的表現。這樣國王就成了至高神的後代甚至化身,他自己也就神秘了。
據史料記載,中國至少從周朝開始就稱皇帝為“天子”。古埃及的國王們把民族國家宗教所崇拜的最高神視為與自己有關的保護神,並自稱是最高神的兒子。巴比倫宗教也直接神化了人類統治者,認為他們的祖先是神或者具有壹定的神性。日本神道教視趙天神為歷代天皇的祖先,尊天皇為神。羅馬帝國出現君主政體後,也借助宗教對其君王進行神聖化,產生了對“帝神”的崇拜。蘇拉被認為是上帝的寵兒。凱撒和卡利古拉生前為自己舉行了神化儀式,屋大維也接受了“奧古斯都(聖者)”的稱號。
國王的神化賦予了國王的地位和權力以神聖的源泉,王權是上帝授予的。於是,國王就成了自然民族國家的壹員,必須祭拜祖先。自然,國王也是民族國家宗教的最高領袖和祭祖活動的主祭。只有他有資格帶領人們向至高無上的上帝獻祭。至此,君權與神權相結合,政治特權也與宗教特權相結合。國王集所有權力於壹身,自然就成了民族國家神聖的專制君主。這種不同於原始社會的政教合壹的新形式的出現,既表明了人類社會在階級、民族形成後出現了新的國家政治,也反映了宗教內容向社會化的轉折。
在古代宗教中,中國產生了君權神授的思想。他認為,君王對萬民的統治是上天任命的,代表著上天對人類的教育,體現了上天的意誌。日本神道教的核心是君權神授學說,視天皇為統治世界的天界神的代表,強調每壹個國民只應服從教皇陛下和重慶。巴比倫的亞速爾國王總是把自己的壹切行為說成是至高無上的上帝亞速爾的決定,聲稱自己只是上帝意誌的執行者。印度的婆羅門教認為婆羅門生來就是持法的,所以排在眾生之首,主宰世間萬物。
當然,在古代的國家宗教中,也有壹些國家實行的是國教制度,而不是政教合壹。鼎盛時期的羅馬帝國就是典型。這主要是因為羅馬帝國的疆域不斷擴張,以至於其民族宗教不斷受到被征服民族和國家宗教信仰的沖擊,不得不過於依賴國家的力量來維護自身和統壹意識形態。同時,皇帝的權力因帝國的強大而大大擴張,超出了宗教所能制約的界限。所以羅馬的國教完全成了皇帝控制的工具,宗教權力由王權主導。
僧侶階級和規範形式的出現。為了適應宗教變革和政治統治的需要,出現了大量專職巫師,逐漸形成了以宗教為職業的特殊社會階層。他們不僅是人民內部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務的代理人,而且是幫助國王們進行國家節日和幫助統治階級利用宗教在意識形態上控制所有社會成員的特殊工具。這壹階層與民族國家的政治領導集團壹起,形成了君主專制的左膀右臂,集神權與政權於壹身,因此在社會上也享有相當大的特權。
據文字記載,中國在商代以前就出現了職業宗教人士,占蔔、歷史、巫術、祈禱甚至祭祀之間都有分工。在印度婆羅門教所維持的種姓制度中,占統治地位的婆羅門是壹個自成壹體、代代相傳的祭司階層。古羅馬帝國的祭司制度歷史悠久,在原始公社時期就開始形成。最年長的祭司包括掌管歷法和節日的龐提菲克斯、擔任信使和外交使團的費齊亞·利斯、擅長占蔔的奧古爾、主持祭祀儀式的雷克斯·薩克羅倫和侍奉女神維斯塔的維斯塔利斯。凱撒、屋大維和他們的繼任者都擁有龐提菲克斯的最高祭司職位。為了侍奉神靈,古巴比倫人產生了大量專門為他們日常生活服務的神職人員,包括傳達啟示和解釋經文的大祭司,唱聖歌和哀歌贊美和安慰上帝的音樂神,為上帝制作食物的廚神,為上帝沐浴的人,陪伴上帝在臥室睡覺的侍者等等。此外,還有被認為是侍奉上帝的人類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獻身於聖潔和賣淫的妓女。在城邦時期,祭司是城邦統治集團的核心,統治者是祭司的領袖。後來,祭司們形成了壹個特殊的貴族集團,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與君主發生沖突,參與陰謀篡位、王朝興衰、對外聯絡等重大政治事件。
為了進壹步強化國家宗教的正統性及其對全體社會成員思想和行為的約束力,僧侶們根據政治需要和宗教教義,對宗教禮儀和組織進行了壹系列的改革和補充。使之統壹化、系統化、制度化,建立以巫術為核心的禮儀規則和組織體系,使民族國家在行為和組織上有壹個規範的形式。
在實行政教合壹制度的古代民族國家,這種宗教規範與政治制度相統壹,不僅實現了所有社會成員宗教行為及其全部社會行為的組織化和規範化,而且成為直接維護政治統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印度婆羅門教很早以前就制定了壹系列宗教規範,並以法律形式固定在《摩奴法典》中。中國古代宗教也形成了各種關於宗教儀式的規定,提出了壹整套祭祖制度。這些規範將宗教與政治、倫理緊密結合,直接起到維護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孔子所推崇的周之禮,就是這種政治化、倫理化的宗教規範的壹個樣本。古埃及宗教被宗教學者歸為典型的儀式宗教,由祭司和巫師控制的正確規範的儀式動作的作用甚至超過了對神靈信仰的虔誠。摩西創立猶太教時,壹開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誡和壹系列法律,不僅規定了宗教信條和禮儀,也規定了行為準則。不僅建立了宗教制度,而且建立了社會結構和國家法律。
神學理論與宗教經典的形成。原始宗教作為壹種自發的、自然的宗教,善於行動,不善思考。除了簡單零散的宗教觀念和充滿幻想的神話傳說,沒有抽象系統的理論,更談不上宗教經典。民族國家出現後,人類理性思維能力的進步和專業宗教階級的出現構成了非常有利的條件,為神學理論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僧侶們首先從改造復雜的原始宗教觀念入手,在統壹和確認壹系列關於民族起源和祖先的神話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教義體系和初步的神學思想,將宗教觀念理論化,從而產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學。
神學理論的出現不僅標誌著民族國家內部宗教觀念的統壹和鞏固,而且標誌著原始的、粗糙的、自發的宗教觀念被新的、精致的、人為的宗教神學所取代,也意味著宗教的說服力和欺騙性增加了,更容易通過對人類理性的征服來維護和發展宗教信仰。同時也為人們根據社會的變化和自身的需要,修改宗教教義,重新詮釋宗教觀念提供了可能。壹方面大大增加了宗教對社會的適應性,具有更強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壹方面,它滋生了宗教內部意識形態分裂的可能性,從而各種教派和宗教層出不窮。
隨著文字的出現,壹些文化水平較高的民族國家出現了描述神學理論的宗教經典,宗教神學往往成為最早的文字記錄。在中國的甲骨文中,記載的內容大多是關於宗教觀念和祭祀儀式的,而敘述占蔔理論的《易經》是最古老的著作。在古印度原始社會末期,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內容的專門著作《梨俱吠陀》。婆羅門教產生後,編纂了三種吠陀經典:《三摩吠陀》、《耶魯吠陀》和《阿維納吠陀》,構成了古典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包括其宗教教義和信仰的基本內容。古埃及人保存了壹些宗教經文的碎片。古巴比倫流傳下來的文化資料主要是宗教性的。其實古希臘哲學也是宗教理論的延伸,有些派別的理論甚至直接是壹種神學,比如畢達哥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