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縣(市)、區的“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含街道、廣場管委會,下同)是本轄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的主管部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建部門的配合和指導下,具體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級公安、工商、衛生、公用事業等部門和“門前三包”責任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門前三包”責任制主管部門,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管理工作。第四條“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遵循三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層層保障的原則。第五條各責任單位應當履行“門前三包”任務,並與街道辦事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第六條“門前三包”是指在責任單位門前及其周圍劃定的地段,由責任單位負責並指定專人值班,保證市容、衛生、秩序。
(壹)包括城市。
1,保持建築外立面、櫥窗、牌匾完好、整潔、美觀、大方;保護市政、環衛、交通、公共設施不受破壞;門前人行步道的自學與維護。
2、負責門前綠化,管理樹木、花草、綠籬和園林設施。
3.停止違章搭建門道、臺階、棚欄、門欄、外陽臺以及堆放砂石、磚石、煤炭等雜物。
4、制止在建築物、公共設施* * *等處亂貼、亂掛、亂塗、亂畫等行為。
(2)保證衛生。
1,負責清掃路緣石以上地面,清除超高泥土、垃圾、汙物、廢料、積水,保持門前路緣石以上地面清潔衛生。
2.及時清除門前道路中心線內責任區的積雪和汙水。
3、制止違反“六衛生”的行為。確保門前無痰、排便、汙水、瓜果皮、紙屑等雜物。
4.維護和保養公共設施,如健康箱。
(3)保證秩序。
1.制止非法擺攤、擺床、擺亭和無照商販。
2.制止非法停放自行車和機動車。
3.制止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
4、制止打架鬥毆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5.停止占蔔、看手相、搭靈棚、供奉供品等封建迷信活動。第七條各責任單位的負責人應親自抓“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並指定專人對本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責任單位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辦法的規定管理本系統責任單位的“門前三包”工作。第八條各責任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值班,按照《門前三包責任書》的規定,積極落實“門前三包”的具體管理,並接受街道辦事處及其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要派專人值班工作,可以采取單位自行派人,幾個責任單位輪流或共同組織人員。
責任單位確實無法抽調人員執勤的,經街道辦事處批準,按承包面積每天每平方米0.10元向街道辦事處繳納執勤費,收繳執勤費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壹監制的票據。
執勤費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統壹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只能用於聘請“門前三包”執勤人員和街道辦事處“門前三包”管理人員,不得挪作他用。
不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街路,不得收取“門前三包”執勤費。第九條責任單位值班時間:
夏天6: 00-20: 00。
春秋季7: 00-19: 00。
冬季8: 00-16: 30。第十條各責任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應當依法辦事,兢兢業業,文明管理,並配備市城建部門統壹制作的標誌上崗。對違反“門前三包”的責任單位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可處以1元至50元的罰款。
責任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對違反“門前三包”的人員進行處罰,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壹監制的票據。第十壹條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街道,由市城建部門確定。在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街道,街道辦事處和區城建部門應派管理人員每天值班,負責檢查和監督“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