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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是女巫?中世紀的歐洲女巫最後都被燒死了嗎?

女巫,中世紀歐洲最頻繁出現的群體,基本上如果被發現是女巫,最後都會被燒死,但如果是無辜的,有罪的話就會被燒死。巫術壹直有另壹層含義,那就是“女巫”,巫術也是壹種可以控制自然力量的魔法,所以這些也讓人想殺死這個女巫群體。讓我們來看看中世紀歐洲女巫的命運。

誰是“女巫”

女巫壹詞原意為“智慧的女人”,後來引申為“女巫”、“妖女”。在人類社會的童年時代,巫術是壹種控制自然力量和思想轉移的魔法。考古學家在新石器時代的洞穴壁畫上發現了半人半獸的巫師召喚森林之神的圖案。蒙昧社會的巫師承擔著非常沈重的社會角色:他們使用法術,但也使用藥水保護人們免受天災、外患和敵人的侵害;監督部裏改正錯誤,衡量是非;解釋自然和可怕的現象等...

在歐洲民間傳說中,早期的“女巫”以古希臘神話中的女巫塞西爾和美狄亞為代表。據傳說,思思擁有強大的魔力。在草藥的幫助下,她可以念咒,召喚神靈施法。冒犯她的人會變成動物,制造不存在的假象。顏後君還可以隱藏月亮和太陽,使地球變暗,還可以下毒殺死她的敵人。美狄亞,歐洲傳說中的另壹個女巫,是科奇斯島國的公主,也是月亮女神的教女,懂得調制仙丹、占蔔、下毒等黑魔法。美狄亞愛上了伊阿宋,壹個為了得到金羊毛而與父親作對的外國王子。美狄亞為了她的愛情殺死了她的兄弟傑森。後來,傑森繼續前進,娶了鄰國的公主。壹怒之下,被拋棄的美狄亞做了壹件滿是毒藥的衣服,送給了伊阿宋的未婚妻,將其殺死,並殘忍地殺害了她的兩個年幼的兒子。

在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的大部分時間裏,女性巫術從業者有著良好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這引起了男性巫術從業者和整個男性社會的嫉妒和報復,於是故意編造各種罪名對其進行迫害,或者將女同事等同於精神病人。

中世紀的歐洲為什麽會燒死女巫?

驅巫運動發生在近代早期的歐洲,從1580年到1660年是最狂熱的時期。在此期間,許多人被迫害致死,其中,95%%u662F的婦女,大多是老年和貧困的單身婦女。

“驅巫運動”的發生表明,經歷了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的歐洲仍然缺乏理性精神。從15世紀到18世紀,壹場長達三個世紀的驅巫運動席卷了歐洲大陸。西羅馬帝國滅亡後至公元前15世紀,西方進入所謂的中世紀。在這長達千年的黑暗時期,天主教神學是當時唯壹的意識形態,於是魔鬼思想盛行,認為世間萬物都是上帝創造的,每當災難發生時,人們就會違背社會規範或宗教,也被認為是被惡靈附身,或者本身就是巫師。這種思想壹直持續到17世紀。在17世紀之前,成千上萬的人被指控為異端邪說和巫術,悲慘地死於火刑或其他酷刑。其中最著名的是發生在15世紀末至17世紀的獵巫運動。在那些日子裏,大火肆虐整個歐洲。無論是宗教還是世俗的司法機關,都大力逮捕所謂的女巫,然後以不合理的秘密審判、證據規則和嚴厲的懲罰輕易給人定罪。在這場恐怖的運動中,女性是最大的受害者。數以千計的無辜婦女被判定為女巫,巫師被殘酷虐待,甚至被活埋和燒死。女性首當其沖,成為獵巫的最大受害者。研究發現,80%的巫師是女性;女性是驅巫運動的主力軍,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獵巫運動中,女性作為受害者和見證人的比例非常高。女性不僅是驅巫運動的最大受害者,也是獵巫運動的主角。

消滅女巫是鎮壓所謂巫師的行動。消滅女巫不是個人行動,而是團體對個人的行動。

中世紀歐洲女巫被燒死的原因是什麽?

在中世紀的歐洲,人們普遍認為女巫每晚會在身上塗上用嬰兒制成的“魔鬼油”,然後從裂縫和鎖孔溜進去,爬上煙囪,騎上掃帚柄、紡錘或宇宙飛船,飛到魔鬼的* *之地參加女巫聚會...如果他們有邪念,就會受到魔鬼的誘惑。女人的流產和放蕩往往被認為是遭受了巫婆的巫術,冰雹和放蕩。

從15世紀開始,基督教牧師根據《聖經》中“行巫術的女子不應讓她活著”的“語錄”迫害女巫近300年。在這黑暗的300年裏,無數善良的女性被錯誤地貼上“女巫”的標簽,或被斬首,或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1487年,教會出版了壹本關於獵巫的專業書籍《malleus maleficarum》。隨著古騰堡發明的現代印刷術在歐洲的傳播,這本書在1487到1669的近200年間被重印了近30次,引發了壹場持久的獵巫潮。《malleus maleficarum》詳細描述了針對“女巫”的具體審訊方法,以及保證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作為逼供手段的酷刑之外,還有所謂的“女巫”測試。

根據書中提供的理論,因為“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對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可以隨意折磨。比如用燒紅的鐵塊燒傷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燒傷,說明被告有罪;讓被告用手拿壹個神聖的戒指放在開水裏,然後在他手上綁上繃帶和封條,3天後如果沒有痕跡,他就是無辜的,等等...壹個更不可思議的鑒定方法是:把被告的手腳綁起來,扔到湖裏——如果她沈到湖底,說明她是無辜的;相反,如果她浮在水面上,就說明她受到了魔鬼的保佑,必須被送上火刑柱。這種荒謬做法的結果是,無論被告是否“有罪”,他們都只會死去。相傳當年歐洲有壹句話:“女巫不騎飛天掃帚嗎?檢驗壹個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她的體重有關。體重過輕的都算女巫。”

由於統計來源不同,後人壹直無法對毀巫狂潮中死亡的“女巫”人數給出準確答案。各種統計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德國巴伐利亞州的小鎮班貝克,曾經是壹個擁有6000人的小鎮,但5年之內,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在另壹個人口數字相近的小城維爾茨堡,同壹時間,有近900名“女巫”葬身火海,相當於每兩天就有壹名“女巫”被處決。1597,德國寡婦克拉拉,靠做短工為生?雖然蓋斯勒已經67歲了,但她仍然被誣告為“女巫”。她被指控與三個惡魔住在壹起,導致240多人死亡,導致房子著火9次,甚至燒毀了城市...她在酷刑下咽了壹口氣。在審訊記錄的最後,寫著這樣壹句話:“魔鬼不想讓她再多給什麽了,就勒緊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師從中獲利:他們享受人們對他們的感激之情,在燒死壹個女巫後,他們還向死者家屬索要柴火錢和舉行慶祝晚會的錢。

當時歐洲人視貓為女巫的幫兇,殺死貓。這大大減少了中世紀貓的數量,幾乎瀕臨滅絕。貓災導致老鼠泛濫,引發了可怕的瘟疫,導致歐洲2500多萬人死亡。在瑞士,人們用尖刀刺向裝滿貓的袋子,直到把貓刺死;在哥本哈根,人們把貓從高高的鐘樓上扔下去,聽它們臨死前的叫聲。1533年,伊麗莎白壹世女王舉行加冕儀式時,伴隨著牧師大聲祈禱的是火中壹箱箱貓的慘叫聲。

為什麽女巫被勒死了還要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

據說木樁有凈化作用。因此,火刑柱總是與根除異端聯系在壹起。這種酷刑在歐洲中世紀很普遍,壹直持續到17世紀。歷史上的獵巫壹般以歇斯底裏、偏見和不公正對待被告。在火刑柱之前,獵巫人也曾試圖用絞刑的方式來對付女巫,但因為女巫和男巫死後留下的屍體會變成吸血鬼,所以後來他們改用火刑柱來毀滅屍體,以免後患。

“巫師”或“女巫”大多是教會內部的敵人。因為教會生來就有兩個對立面,上帝和魔鬼,所以反對教會的圈內人往往被歸類為“女巫”或“男巫”。比如“聖女貞德”並沒有反對上帝,而是辯稱自己是被上帝召喚來拯救法國的。然而,她的行為是教會無法忍受的。如果壹個普通的農婦可以隨意宣稱自己見過上帝,教會的權威又能放在哪裏?其實壹開始男巫和女巫被指同號,直到1487年壹本獵巫手冊《女巫之錘》的出版,讓整個歐洲社會都把矛頭指向了女性。總的來說,中世紀歐洲的“女巫”數量多於男性“男巫”,這壹方面可以認為是性別歧視的結果,另壹方面也是教會所提倡的假禁欲主義的結果。

書中聲稱“巫術來源於身體,而身體對女性是永不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愛肉體的快感,所以他用性快感誘導她們忠誠”。所以在很多關於女巫指控的法庭文件中,都有* * *與魔鬼的指控。此外,當時獨居(或丈夫已去世)、有養貓習慣的老年女性更容易被懷疑。被判死刑的女巫將被沒收財產,這將使政界和司法界更加積極地開展獵巫活動。在迫害的高峰期,很多不懂巫術的女性也被誣告,活活燒死。而且在16世紀的巔峰時期,獵巫審判多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庭審理。但可以看出,世俗法庭對女巫的判決大多來自個人素質控制,其中包含偏見和宗教態度。

中世紀的女巫審判有非常黑暗的壹面,被處死的“女巫”大多是無辜的女性。對女性的不公正審判可以從女巫之錘的敘述中得知:“如果被告過著不道德的生活,那當然證明她與魔鬼有交往;而如果她是虔誠而端莊的,那麽她顯然是在裝,是為了用她的虔誠來轉移人們對她與惡魔為伍,晚上參加女巫會議的懷疑……因為女巫們習慣了無恥地撒謊。如果她對針對她的指控認罪,就證明她有罪;如果她因為對她的極其可怕的誣告而感到害怕和絕望,沮喪和沈默,這就是她有罪的直接證據..."

由於統計來源不同,後人壹直無法對毀巫狂潮中死亡的“女巫”人數給出準確答案。各種統計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此外,當時的歐洲人視貓為女巫的幫兇,所以在中世紀就殺了貓。這大大減少了中世紀貓的數量,幾乎瀕臨滅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