繡春刀的造型融合了橫刀(唐刀)、少林梅花刀、單刀的特點。它輕巧靈便,刀身窄而微彎(刀的兩側有雙血槽,壹長壹短,短槽朝向刀的鈍部,長槽朝向刀尖),便於攜帶和進行中距離攻擊。它的材質是根據佩戴者的等級來區分的。位置越高,材質越純。
古籍中沒有關於繡春刀的詳細描述,現在也沒有找到可靠的繡春刀,所以誰也不知道繡春刀長什麽樣。
東廠錦衣衛兵器:雙刀(同鞘),壹刀柄刻“東”字,另壹刀柄刻“廠”字。“東廠”兩個字放在刀的反面裏面。
錦衣衛,掌管守衛、逮捕、刑部、監獄,時時掌管榮譽與福利,厚道送魯無常官。凡到朝廷作巡者,以鹵書為榮,並引韓* * *將軍等侍從壹千五百七十員護送。策威直截了當。晨陽,暮月,耕田,觀祭,便帶飛魚衣,繡春刀,左右侍候。
《明史·張官飛魚袍》:所謂“飛魚”非魚也。
《山海經·海外西京》載:“龍魚陵居其北,似鯉魚。”因為飛魚會飛,所以它有壹個像龍壹樣的頭和魚身體的壹角。服裝款式是衣服上下相連,下分,兩邊對折。下壹代,這不是所有錦衣衛都有的“工作服”。但和蟒蛇服、鬥牛服壹起,是太監和宰輔的特別禮物。改旗不納入官服體系。
《明史·輿服誌》載:“張贊為兵部尚書服蟒否?皇帝生氣了,說:‘尚書是二流的,憑什麽自己拿蟒蛇’。對他說:‘他穿的是秦送的飛魚服,明明是蟒,不是蟒’。
飛魚服是僅次於蟒蛇服的壹種尊貴服裝。在鄭德和鄭德之間,如果吳儀在自己下面遊泳,他必須穿上飛行服。嘉靖至隆慶間,這種服裝還褒揚六部大臣和出鎮見客的主教練,以及受賞服的人。至於錦衣衛穿的衣服,除了飛魚服,還有麒麟服。
按明制,“賜諸侯紅絲儲紗。”其衣色,鬥牛壹品,飛魚二品,蟒蛇三品,麒麟四五品,虎虎六七品;翰林科技不限成績;然而曹的五品並不和諧。“可見無論飛魚服還是麒麟服穿在錦衣衛身上,都是榮譽和地位的象征。不是所有工作人員都佩戴,而是有特殊身份的安全員佩戴。
在明代,繡有肩章圖案的紅綢麒麟蟒是朝臣的長袍之壹。此款連衣裙為十字領造型,右開衩,袖長寬大,左右裙擺,深色褶襇,自然色領邊,白色深色紗領保護。因為要按照規定的樣式、寬度、圖案進行編織,然後縫制服裝,所以稱之為“織袍”。這件衣服的質地是亮地紗(即兩根經紗),平紋組織由四種暗花和如意雲紋組合而成,有如意頭、金元寶、火珠、方勝、古錢、犀角、蝴蝶等雜寶圖案。再以織花織色織金(簡稱織金花)之術,織出胸背柿形繈褓,內有兩條蟒,肩有兩條蟒,膝繈褓有八條蟒。柿子及膝帶內側飾有火珠、祥雲、海水崖等裝飾圖案。
太上皇第壹次登極時,給郊祀大禮,四品以上,並禁止隨行官員,壹律賜紅織金袍。如果妳祭奠陵墓,大書特書,內閣大臣會給妳蟒服,或者上等衣服,帶金銀瓢繡包給欒做強力扈從。其次,現在的官員,甚至是文武百官,部裏的大臣,都是賦有繡礦的。所有的禮物都是主給的,特別的儀式是壹次聽到的。但如果內閣大臣收不到禮物,他會陸續供應,他就不是官員了。
另壹名錦衣衛軍官登上大堂,死的那天繡了壹把彈簧刀,帶了壹套紅蟒服和飛魚服,好大的禮。他的正朝也是壹身祥瑞的衣服,站在皇位的西邊準備宣旨,親疏遠近不是其他武官可比的。故右列艷,名吳翰林。——《萬裏葉被編》
電影《錦衣衛》:壹個名為“大明十四力”的武器箱,裏面裝著十四把形狀各異,功能齊全的刀。所謂“十四勢”,就是十四刀,八刀用來逼、供,六刀用來殺人,最後壹刀叫“鋒、田、程、任”,是留給執行公務,輸了、打了敗仗的錦衣衛,用來殺、謝、犯的。此外,吳尊還使用了“月牙彎刀”,壹種軍事器械。
錦衣親武將和使者,簡稱“韋錦益”,是明朝設立的專門負責皇帝國防、政府廉政和帝國情報的機構。它的前身是明太祖創建的“禁衛司”,洪武元年改革的“義鸞司”,兩年改革的“大內親武將署”。
《萬被編》卷21《假駕帖》:“祖制:錦衣衛帶人,發駕帖,須刑部批準,方敢行動。如果他們被阻止在分裂中,在主裏就什麽都沒有了。比如正統的和之用物縱,有時騎行天下,卻不敢違背這壹制度。
“金逸瑋的《代駕帖》壹定要處罰,部門壹定要簽字。”《明世宗實錄》在嘉靖元年十二月醜曰:“如舊例,廠衛必誅,報署批準”,即廠衛必誅官。至於處分,支部裏沒人簽字,錦衣衛也不敢領著去抓。不過錦衣衛官方學校簽印了壹份完整的駕駛帖。為了懲罰,當分行簽署壹封信時,也必須持有該信的原件,以便進行準備。最初,它只限於北京、宏誌和鄭德附近,提氣開始從其他地方帶人。
《特別地區周咨錄》卷九《雲南百邑附》:“聞駕帖,衙門用司監印,皇城各門皆登記炫耀入關,嚴禁弄虛作假。”開帖得人,定制得壹人得壹帖,不允許壹帖得多人。按照明制,驅崗得人是錦衣衛的正差,與內侍無關。但是天啟王朝有官員直接以駕帖取人,遇到謀反反抗的事情。
梁本《明熹宗實錄》天啟四年六月揭露:“處分,署將此事交給苻堅:她駕驛歸原套路,增加內官,大違明制。萬依挨打的時候,林茹太害怕裏面的兇鋒了,他怕自己死得不爭氣。內官百人壹組持之,盛德之失更甚。我奉命照常趕崗。”但天啟明熙年間,魏忠君賢德,執掌朝政僅八年,卻讓人以為276年下壹代如此,錦衣衛亦如此。
他們直接聽命於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族和親屬,進行不公開的審判和聽證。有的還參與了收集兵、情、策反敵方將領的工作,如萬歷王朝時期大量收集兵、情、鮮、戰、爭。
錦衣衛最大的特點就是穿著金黃色的官服,這意味著他們擁有權力和力量。它們叫飛魚服和繡春刀。因為飛魚服不同於壹般官服,更容易表現出與壹般官職的區別。
最早的起源是金代的致仕司(原名龍、神威),成立於元至元三年前,隸屬禮部。9年後,他被提升為“龔偉直接指揮師”。有指揮官,副指揮官和其他官員。
1361年,朱元璋還在吳國公時代,樞密院改“龔偉司”(無“禦”字),銜級七,領校尉,後改龔偉指揮司,銜級三。後改為部,最後改為“義鸞部”(雲《大明會典》中的鸞部)。洪武二年,設立親軍杜威府,易鑾部劃歸親軍杜威府。十五年,政府和公司關閉,韋錦益被任命為十二親軍衛隊(皇帝的第六軍)之壹。吳國公時期,包括鄱陽湖之戰,他麾下的軍隊都是他的親軍,所以把親軍作為錦衣衛的前身是不合適的。
著名的鄱陽湖水戰毫發無損數月且壹箭射死敵首領陳友諒,即“親軍”(原名錦衣衛)為保駕護航立功;建立親兵衛隊的指揮官名叫賴·陳晗。建國後,朱元璋疑心重重,害怕大臣對他不忠。因此,他總是很警惕,要求大臣對他絕對服從和忠誠。還得在出朝後對他畢恭畢敬,於是想方設法派探子到處巡視。這是明朝錦衣衛和特務機關的雛形。最早只有1500人。
後來,朱元璋作為親信間諜,叫“查校”,負責調查、審查北京大小官吏。洪武十三年,胡案發生,朱元璋對臣下更加不信任。洪武十五年,錦衣衛集團正式成立,楊顯為首任統帥,隨後是毛翔、蔣翔、紀綱、於霞。
後來洪武二十六年,因為朱元璋認為這樣很酷,政治不能長久存在,金逸瑋參與查辦藍寶石的陰謀,反攻倒算,“非法欺淩、虐待、懲罰、殺害多人”、“株連四萬(人)”等;於是下令大幅削減錦衣衛的權力和權力(“內外監無錦衣衛,大小監鹹,故為司”)。
明朝朱迪篡位成功後,為了鎮壓臣民的不滿,錦衣衛的所有權得到了恢復和加強。比如永樂十三年永樂大典的社長解縉,就被紀綱凍死在雪地裏。最突出的指揮官是袁彬官員誰專門裝修朱郭,左軍總督和醫生光祿。自李自成起,錦衣衛由明思宗任命,繼吳之後,壹直延續到1661年。南明昭宗的錦衣衛,讓馬繼祥和管魏的任子信了水之咒,被殺,可以說正式結束了290年的歷史。
明朝初期,軍事制度比較簡單。它的基層單位是衛和所,每個單位約有5000名正式士官。其下屬單位分為千戶和百戶,在京警衛48人。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決定對禁衛軍進行改革,設立了十二個親衛隊,其中最重要的是“錦衣衛”。在安全組織中,皇帝是直接管理者。在組織內部,最高領導是總司令,擔任這壹職務的人有資格成為“國家的親屬或戰爭中的有功人員”,只有壹個人擔任這壹職務,這就是官階。助理軍官有兩個互相認識的指揮官,從條令;指揮二人四品;南北鎮使臣二人,以及壹萬四千戶十四人,皆為正五品;在這個管理崗位下,有副千戶、百戶、考百戶、將軍旗、小旗。普通軍士隸屬於勒克司和壹名上尉。
其中,北鎮撫司的任務是“專事詔令監所”,後在明憲宗成化元年,北鎮撫司加了壹個印。所有的刑罰和監獄都是專門呈給皇帝的,不需要通過命令傳達,不掌管禁軍的人也不允許幹涉他們的事務。著名代表趙,監獄,案件有:明初將軍蘭玉謀案,明末案,都是錦衣衛查案、破案、立功。
“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無權幹涉錦衣衛處理的案件。
通常,錦衣衛在逮捕嫌疑人之前,會發給他壹張“駕駛卡”,相當於現代的拘捕、逮捕、命令(不是“腰牌”)。
早期加入錦衣衛會經過嚴格的審查、調查、考核、驗證,要求良民、清白、犯罪、有紀律、有記錄,經過訓練選拔後最終決定。到了後期,如果壹個錦衣衛死了,他的親戚,比如親戚或者兄弟,都可以做他的替代品,沒有子女或者兄弟的,會在市場上選擇符合條件的人來替代,這樣錦衣衛就不會出現空缺。
錦衣衛的業務職責是“直驅錦衣衛、巡邏、盤查、緝捕”,包括錦衣衛的兩個執行機構、結構和權限:
1.達汗將軍:他負責皇帝的護衛,禮儀的展示,皇帝命令的傳達,以及宮廷工作人員的指揮。可以說和壹般的警衛沒什麽區別。
2.經驗師和南北鎮府師:這方面是錦衣衛和壹般護衛的區別,描述如下:1。體驗科:負責錦衣衛公文的出入、復印、文件封存。2.南真司:分管犯罪、偵查、調查、審判、情報、判決、決定、情報、軍事、軍事、兵器的研發。3、北鎮撫司:掌管地方諸侯及官吏、官員、秘、秘、監、視、肅、肅、肅、偵、訊、捕、捕、判、決、押、權(聖旨、監)、反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