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真的存在女巫嗎?
女巫壹詞原意為“智慧的女人”,後來引申為“女巫”、“妖女”。在人類社會的童年時代,巫術是壹種控制自然力量和思想轉移的魔法。考古學家在新石器時代的洞穴壁畫上發現了半人半獸的巫師召喚森林之神的圖案。蒙昧社會的巫師承擔著非常沈重的社會角色:他們使用法術,但也使用藥水保護人們免受天災、外患和敵人的侵害;監督部裏改正錯誤,衡量是非;解釋自然和恐怖等現象...在歐洲民間傳說中,早期的“女巫”以古希臘神話中的女巫塞西爾和美狄亞為代表。據傳說,思思擁有強大的魔力。在草藥的幫助下,她可以念咒,召喚神靈施法。冒犯她的人會變成動物,制造不存在的假象。顏後君還可以隱藏月亮和太陽,使地球變暗,還可以下毒殺死她的敵人。美狄亞,歐洲傳說中的另壹個女巫,是科奇斯島國的公主,也是月亮女神的教女,懂得調制仙丹、占蔔、下毒等黑魔法。美狄亞愛上了伊阿宋,壹個為了得到金羊毛而與父親作對的外國王子。美狄亞為了她的愛情殺死了她的兄弟傑森。後來,傑森繼續前進,娶了鄰國的公主。壹怒之下,被拋棄的美狄亞做了壹件滿是毒藥的衣服,送給了伊阿宋的未婚妻,將其殺死,並殘忍地殺害了她的兩個年幼的兒子。在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的大部分時間裏,女性巫術從業者有著良好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這引起了男性巫術從業者和整個男性社會的嫉妒和報復,於是故意編造各種罪名對其進行迫害,或者將女同事等同於精神病人。從15世紀開始,基督教牧師根據《聖經》中“行巫術的女子不應讓她活著”的“語錄”迫害女巫近300年。在這黑暗的300年裏,無數善良的女性被錯誤地貼上“女巫”的標簽,或被斬首,或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1487年,教會出版了壹本關於獵巫的專業書籍《malleus maleficarum》。隨著古騰堡發明的現代印刷術在歐洲的傳播,這本書在1487到1669的近200年間被重印了近30次,引發了壹場持久的獵巫潮。《malleus maleficarum》詳細描述了針對“女巫”的具體審訊方法,以及保證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酷刑,還有所謂的“女巫測試”。根據書中提供的理論,因為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對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可以隨意折磨。比如用燒紅的鐵塊燒傷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燒傷,說明被告有罪;讓被告用手拿壹個神聖的戒指放在開水裏,然後在他手上綁上繃帶和封條,3天後如果沒有痕跡,他就是無辜的,等等...壹個更不可思議的鑒定方法是:把被告的手腳綁起來,扔到湖裏——如果她沈到湖底,說明她是無辜的;相反,如果她浮在水面上,就說明她受到了魔鬼的保佑,必須被送上火刑柱。這種荒謬做法的結果是,無論被告是否“有罪”,他們都只會死去。相傳當年歐洲有壹句話:“女巫不騎飛天掃帚嗎?檢驗壹個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她的體重有關。體重過輕的都算女巫。”由於統計來源不同,後人壹直無法對毀巫狂潮中死亡的“女巫”人數給出準確答案。各種統計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德國巴伐利亞州的小鎮班貝克,曾經是壹個擁有6000人的小鎮,但5年之內,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在另壹個人口數字相近的小城維爾茨堡,同壹時間,有近900名“女巫”葬身火海,相當於每兩天就有壹名“女巫”被處決。1597,德國寡婦克拉拉,靠做短工為生?雖然蓋斯勒已經67歲了,但她仍然被誣告為“女巫”。她被指控與三個惡魔住在壹起,導致240多人死亡,導致房子著火9次,甚至燒毀了城市...她在酷刑下咽了壹口氣。在審訊記錄的最後,寫著這樣壹句話:“魔鬼不想讓她再多給什麽了,就勒緊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師從中獲利:他們享受人們對他們的感激之情,在燒死壹個女巫後,他們還向死者家屬索要柴火錢和舉行慶祝晚會的錢。當時歐洲人視貓為女巫的幫兇,殺死貓。這大大減少了中世紀貓的數量,幾乎瀕臨滅絕。貓災導致老鼠泛濫,引發了可怕的瘟疫,導致歐洲2500多萬人死亡。在瑞士,人們用尖刀刺向裝滿貓的袋子,直到把貓刺死;在哥本哈根,人們把貓從高高的鐘樓上扔下去,聽它們臨死前的叫聲。1533年,伊麗莎白壹世女王舉行加冕儀式時,伴隨著牧師大聲祈禱的是火中壹箱箱貓的慘叫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