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與卦同源,“卦”先於“命”。如果我們回去,就會涉及到恒星的命運和天體運行的變化——天道。“蔔”的本質在於“易”,意為變化。預測這種“變化”,就是占蔔和命理的魅力。命理判斷壹個人壹生的變化,往往是“刑沖”造成了這種變化。
多年來,命理愛好者們壹直在想:當出現犯罪高峰時,會發生什麽?
從古至今的命理學書籍都有講“犯罪沖動”的,但相對於格局、用神、十神、神煞等其他部分,“犯罪沖動”部分相當簡略,幾乎是壹筆帶過。《三命會》有幾千頁,《論三刑》和《論影響》兩部分加在壹起,只有五頁;如果加上“戰鬥、征服、懲罰、突破”,只有10頁,只占1%。
事實上,在命理學的各個層面(部位)的實戰中,懲罰和突擊的組合往往起著重要的、有時是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實戰過程中,使用“刑擊相遇”規則的人,往往占全部判決的50%左右。
但在從古至今的命理書籍中,對“刑沖”的各個層次(部位)的描述,包括“刑沖”發生後會發生什麽,大多是零散的,幾乎沒有引起學習者和研究者的註意;然而,對刑罰影響的分析和判斷,有些層面(部分)甚至近乎空白,如《流年》、《流月》。
所以很多人能流利地背誦經絡沖任、陰已罰等刑的口訣,這就是“易學”;至於這些刑在命理各層次(部位)的表現,如何分別判斷,有些是可以破的,相當壹部分情況下往往混淆不清,是“難精”的。
在《子平母法總綱》、《大連案》、《對終身罰款批量的詳細說明》、《劉念法典》等著作中,特別是《四角方陣刑罰交集詳解》壹書中,對刑罰問題有相當準確的分析和論述。這些分析和論述很多來自於古籍,但更多的是來自於對“坊間專家”的采訪和實戰經驗的總結。
以四柱為例,有年、年、年、月、月、日六種輕刑沖結構。
刑事處罰種類:有三種處罰,分別是幹部、支部雙罰,地下支部、地下支部六紅;影響有兩種:天河-地沖(懲罰)、天碧-地沖(懲罰)、田可-地沖(懲罰)、二沖-1、三沖-1;有特殊的犯罪沖動,如八字全沖動、義沖動、殷娜沖動、陸沖沖動。
如果“套現合同”,還要分析壹下沖單,等等。
從命理學的其他方面(部分)來說,有十神、邪神、格局、用神、庫。內容也相當豐富。
就四柱、大運、劉念、流月而言,主要有四種刑制結構:大運與四柱、劉念與四柱、大運對劉念、大運對月亮。
除了上面提到的部分,很重要的是要考慮刑事處罰的範疇,比如“四個意見”(四正、四生、四庫、重圍)、復議自罰等等。
最重要的是,各種刑事處罰結構和刑事處罰類別將會有,或者應該有不同的判斷;現在的問題是“書不全”,還有很多“空白點”。
所以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刑罰合壹”讓很多人很頭疼。大部分人基本都能掌握壹些表面知識,需要後期不斷的實踐學習來提高掌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