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魯曉夫的貴族。
吠陀中的普通人
首陀羅奴隸,囚犯。
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在印度河谷發現了幾個古城遺址,包括哈拉巴和摩亨佐律界英豪,因此它們被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大約存在於公元前三千年到前兩千年。歷史學家普遍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是印度的原始居民德拉維達人。
公元前2000年代中期,許多屬於印歐語系的部落從中亞通過印度西北部的山口湧入印度河中遊的旁遮普,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德拉威人。入侵者為白人,自稱“雅利安人”,意為高貴,以區別於黑皮膚的德拉威人。經過幾個世紀的軍事擴張,雅利安人逐漸征服了整個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遊牧生活。印度入侵後,雅利安人吸收了德拉威人的先進文化,從遊牧轉變為定居的農業生活,逐漸過渡到奴隸社會。
由於雅利安人對德拉威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的貧富分化,雅利安社會逐漸形成了嚴格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壹詞在印度梵語中稱為“瓦爾納”,意為顏色或品質。因此,種姓制度也被稱為瓦爾納制度。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赫魯曉夫、吠陀和首陀羅。
婆羅門是牧師和貴族。主要抓神權,占蔔禍福,壟斷文化,報農時,社會地位最高。
Chhatri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員,掌握著國家除神權之外的壹切權力。
婆羅門和赫魯曉夫兩個高級種姓,在印度古代社會占據了大部分財富,靠剝削為生,所以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陀是古印度社會的普通勞動者,即雅利安人的中下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納稅。
首陀羅指的是失去土地的自由人和被征服的德拉威人,他們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各種姓的職業都是世襲的,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孩子被認為是賤民,或賤民。賤民不在四大種姓之列,是最被鄙視的。
婆羅門僧侶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宣揚把人分成四個種姓是上帝的旨意,這很自然。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用神話解釋了種姓制度的產生,說最初的巨人普魯薩死後,梵天用嘴造了婆羅門,用手造了赫魯曉夫,用腿造了吠陀,用腳造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那些遵守規則,守規矩的人,來世可以晉升到更高的種姓,否則就會降為更低的種姓。所以,對於廣大的工奴,應該逆來順受,放棄鬥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佛法”,不要在下輩子加重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摩奴法典》。根據傳說,摩奴是偉大的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社會中各類人的正當秩序和婆羅門等種姓的義務,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世間萬物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侍奉其他種姓。首陀羅不能積累私有財產,不能做出對高種姓不敬的事情。婆羅門和赫魯曉夫有權奪走首陀羅的壹切。
為了鎮壓下等種姓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也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如果低種姓的人用身體的某壹部分傷害了高種姓的人,就必須砍掉那部分肢體。比如動手的要剁手,動腳的要剁腳。
法律面前四級不平等。根據《摩奴法典》,對於侮辱壹個婆羅門,赫魯曉夫將被罰款100帕納(貨幣單位)。如果被狗吠屋罵了,罰款150到200帕納。如果首陀羅罵,他會把滾燙的油倒進他的嘴裏和耳朵裏。相反,如果壹個婆羅門侮辱赫魯曉夫,只會被罰50帕納;侮辱寺院,罰款25帕納;侮辱首陀羅被罰12帕納。如果壹個高種姓的人殺了壹個首陀羅,只能用牲畜補償,或者幹脆自己清洗壹次。
《摩奴法典》還對所有種姓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做出了復雜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共處壹室,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喝井裏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是為了讓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本種姓的內部事務,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和傳統習俗。如果有違反者,將受到婆羅門祭司的懲罰或被驅逐出種姓。
被驅逐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在村外生活,不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搬運屍體、清除糞便等被認為是最底層的職業。達利特人在路上行走時,要佩戴特殊標誌,嘴裏發出特殊的聲音,或者敲打壹些器皿,提醒種姓較高的人及時避讓。如果壹個婆羅門和壹個賤民接觸,被認為是不吉利的事情,回來後會舉行凈化儀式。
影響:壹是使社會結構僵化,勞動力結構僵化。並且阻礙勞動力身體素質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造成勞動力素質低下,不利於經濟發展。
其次,種姓制度與村社制度壹起構成了印度社會不可動搖的兩大支柱,這使得印度的統治者在幾千年間變化很大,但從來沒有改變過印度社會,使印度社會處於帕累托次優狀態。
第三,不利於民族團結,也是印度屢遭外國侵略征服的原因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