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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年度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全省國土環境資源系統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國土環境資源管理取得良好成效,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

1.在土地資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進展

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推進全省各項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進壹步嚴格土地管理,增強政府調控能力。在總結全省土地資源管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針對“十壹五”期間建設規模大、重大項目用地需求量大、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籌集較多建設資金的實際,組織起草了相關實施意見和管理規定, 並經省政府批準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實施意見》、《海南省土地儲備整理管理暫行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參與成片土地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這些管理規定和措施的出臺,進壹步加強了土地調控,強化和規範了土地資源管理。

2.在礦產資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進展

進壹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繼續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①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取得初步成效;(2)加快礦業權市場建設,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健康發展;③推進地質勘查和礦產開發,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和調查力度,開展海南島生態地球化學調查等大型國土資源調查項目。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商業性勘查領域,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力度;④不斷加強地質環境管理;⑤管理好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

壹.土地資源

土地資源

根據土地變更調查,截至2006年6月31日,海南省土地總面積為3535368.96公頃,其中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分別占79.94%、8.29%、11.77%。

2006年農用地面積為282,665,438+099.37公頃,其中耕地727,526.86公頃,園地533,277.42公頃,林地65,438+0,482,646.87公頃,牧地65,438+0,946,5438公頃,其他農用地63,332.34公頃。建設用地面積293179.60公頃,其中居住和工業用地219244.31公頃,交通用地13684.88公頃,水利設施用地60250.41公頃,分別占總用地面積的6.20%和0.39%。未利用土地面積415990公頃,其中未利用土地228992.75公頃,其他土地186997.25公頃,分別占總土地面積的6.48%和5.29%(圖1)。

圖1海南省2006年土地利用構成

2006年,全省各類土地變更總規模為4384.49公頃,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0.12%。與2005年相比,2006年初農用地面積為2826399.86公頃,減少503.28公頃,增加302.78公頃,凈減少200.5公頃,凈減少0.007%。2006年初建設用地面積292623.45公頃,減少45.59公頃,增加601.73公頃,凈增556.14公頃,凈增0.19%。年初未利用土地面積465,438+05,345.65公頃,減少355.65公頃,增加0公頃,凈減少355.65公頃,凈減少0.09%。各類凈增減額詳見表1。

表1海南省2006年變化情況

(2)耕地和建設用地變化及分析

1.耕地減少的方向分析

2006年,全省* * *減少耕地335.01公頃,其中生態退耕76.07公頃(全部退耕還林);農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85.30公頃,其中果園81.63公頃;建設占用耕地173.64公頃,其中2006年以前批準的53.783公頃,占30.97%,2006年批準的119.86公頃,占69.03%;這場災難毀壞了0公頃耕地。

2.耕地增加的來源分析

2006年耕地面積增加305.8公頃,其中土地整理118.86公頃,占38.87%;土地復墾31.04公頃,占10.15%;土地開發35.37公頃,占11.57%;農業結構調整120.53公頃,占39.45438+0%。

3.建設用地變化

2006年,全省建設用地面積增加601.73公頃,其中農用地503.28公頃,未利用地98.45公頃。其中,本變更年度前批準231.09公頃,占32.32%,本變更年度批準393.83公頃,占67.06%。申報前建成1.07公頃,占0.62%。

4.新增建設用地流向

2006年,全省新增建設用地363.65公頃,具體流向如下:

城市用地增加109.3公頃,其中公共設施用地2.73公頃,公共建設用地92.57公頃,居住用地14.05438+0公頃。城鎮新增用地161.12公頃,其中商業服務用地68.7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1.15公頃,公共設施用地0.26公頃,公共建築用地3.73公頃,居住用地87.23公頃。新增農村居民點30公頃,全部為居住用地。獨立工礦用地增加63.23公頃,其中商業服務用地0.29公頃,工礦倉儲用地44.83公頃,公共設施用地0.06公頃,居住用地18.05公頃。

(3)耕地總量平衡、占補平衡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分析

1.耕地總量平衡

2006年全省新增耕地305.8公頃,年內減少335.01公頃。扣除生態退耕76.07公頃,農業結構調整占用85.30公頃,年內實際減少173.64公頃,全年凈增耕地132.16公頃,實現了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2.耕地占補平衡

2006年全省建設占用耕地173.64公頃。通過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面積185.27公頃,2006年實現了占補平衡。

(4)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

在2006年,有20個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項目,面積為4097.36公頃,增加了1315.90公頃的農業用地和1030.46公頃的耕地,總投資為1038.46公頃,其中:2001036土地復墾項目2個,土地復墾面積58.66公頃,增加農用地53.95公頃,耕地34.33公頃,投資243.56萬元。土地開發項目3個,省級項目1個,縣級項目2個,土地開發面積162.62公頃,增加農用地145.73公頃,耕地145.73公頃,投資634.43萬元。

全省土地整理項目20個,其中國家級項目3個,建設規模1,517.70公頃,預算總額3391萬元。項目實施後,預計新增耕地面積339.5公頃。省級項目17個,建設規模1668.48公頃,預算總額4527.98萬元。項目實施後,預計規劃新增耕地面積為65,438+0,654,38+0.862公頃。上述項目預計將於2007年完成。

二。礦產資源

(壹)礦產資源的現狀

1.礦物類型和礦物地點

目前,全省已發現88種礦產,已評價工業儲量68種。其中,已探明納入資源儲量統計的礦產54種,產地384個,包括能源礦產5種,黑色金屬3種,有色金屬7種,貴金屬2種,稀有稀土分散元素5種,冶金輔料非金屬礦產5種,化工原料非金屬礦產4種,建築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產20種,水氣礦產3種。

全省54種礦種384個已探明礦床中,大型礦床51個,占13.28%;中型存款115,占比29.95%;小額存款218,占比56.77%。主要礦產有鐵礦石、鈦鐵礦砂礦、玻璃砂、鋯石砂礦、寶石、油頁巖、裝飾用輝長巖、裝飾用花崗巖、獨居石、玻璃用應時、天然氣、石油、飲用天然礦泉水和醫用熱礦泉水。

2.礦產資源特征

(1)省內礦產資源品種較為齊全,資源儲量較為豐富。在已探明儲量的54種礦產中,優勢礦產資源主要有海洋石油、海洋天然氣、富鐵礦、鋯石砂礦、鈦鐵礦砂礦、玻璃砂、黃金、鈷、裝飾花崗巖、飲用天然礦泉水和醫用熱礦泉水。具有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礦產資源有高嶺土、藍寶石、油頁巖和石墨。

(2)省內礦產資源不僅相對集中,而且在主要礦產資源外圍和新開發的重點礦區潛力巨大。南海西北部的瓊東南、鶯歌海盆地、朱三凹陷和南沙盆地,以及海南島西北部的福山凹陷都有豐富的天然氣和石油。海南島海岸第四紀沈積階地中富含石英砂。鈦鋯砂礦在海南島東部的文昌、瓊海、萬寧、陵水和三亞沿海第四紀沈積帶中富集。金礦集中在樂東、東方、昌江、定安等縣市。昌江縣石碌地區盛產鐵礦石、白雲石和石英巖。水泥用石灰石和粘土主要集中在東方、昌江、儋州等市縣。海口、瓊海、三亞等地飲用天然礦泉水、醫用熱礦泉水豐富。瓊北自流盆地地下水豐富。

(3)豐富的海洋數據。海南省是海洋大省,管轄海域有39個油氣沈積盆地,總面積約64.88萬平方公裏。它蘊藏著豐富的石油地質潛力,被譽為“第二海灣”。海底還有豐富的多金屬結核、沿海鈦鐵礦、鋯石、獨居石、金紅石砂礦等資源。

(4)海南省還有豐富的陸地礦產資源,特別是鈦鋯砂礦資源,成礦地質條件優越,資源潛力豐富。此外,還有豐富的石英砂礦產資源,地下水,礦泉水和熱礦泉水,為高品質的沿海現代沈積玻璃。

(二)地質勘查投入和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地質勘查投入110700元,其中中央投入613200元,地方投入134500元,社會投入363萬元。地質勘查資金投入主要包括:①地下水654.38+0.8萬元,主要用於地下水監測;②礦產不可分10927萬元,主要用於海南省生態地球化學調查項目和沿海鋯鈦砂礦、石英砂資源調查。

2006年,發現了7個新的礦藏,比2005年多了5個。新發現的礦藏有金礦、鉬礦、鉛鋅礦、紅柱石礦、白雲石礦和用於水泥配料的紅土礦。新發現7種礦產資源,比2005年增加4種。

(三)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利用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權許可證

2006年,全省企業持有勘查許可證80個,其中2006年新頒發57個;2006年,全省企業持有采礦許可證430個,其中2006年新頒發145個;新頒發的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分別比2005年增長200%和173.58%。企業持有的勘查許可證中,國有企業44家,有限責任公司31家,上述兩種經濟類型持有的勘查許可證占總數的93.75%;較2005年分別增長29.41%和63.15%;取得采礦許可證的企業經濟類型主要有國有企業30家、集體企業6家、有限責任公司51家,分別比2005年減少18.965、438+0%、64.70%、4.08%。私營企業316家,比2005年增長68.08%。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私營企業數量占頒發采礦許可證總數的73.48%,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2.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

2006年,全省共有礦山企業366家,從業人員15251人,年產量6650.28萬噸,工業總產值1556579元,綜合利用產值25243.38萬元,銷售收入1490432元。與2005年相比,分別增長了22%、8.1%、16%、7.03%、12.99%、18.59%和1.56%。

省內礦山企業的特點是:①金屬礦種少,只有鐵、鈦、金;黑色金屬鐵和鈦的工業總產值、綜合利用產值、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別占總量的76.59%、89.46%、79.96%和92.79%。②非金屬礦山企業數量較多,占礦山企業總數的87.70%。③礦山企業規模小,占礦山企業總數的75.40%。

第三,國土資源市場

(壹)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全省繼續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進壹步推行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實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出讓;繼續加大土地供應信息公開力度,全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競爭環境,確保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實施;進壹步完善土地市場化配置,運用價格機制抑制過度占用、亂占濫占和土地浪費,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2.壹級土地市場

2006年,全省國有土地出讓224宗,其中協議出讓79宗,招標出讓1宗,拍賣出讓11宗,掛牌出讓133宗,分別占35.27%、0.45%、4.91%和59.5%。出讓面積980.58公頃,其中協議出讓面積245.86公頃,競價出讓面積2.67公頃,拍賣出讓面積23.23公頃,掛牌出讓面積708.82公頃。招拍掛出讓面積占總出讓面積的74.93%。

國有出讓土地用途為商業服務、工礦倉儲、公共設施、公共建築、住宅、交通和水利設施,2006年全省土地出讓面積分別為541.69公頃、199.92公頃、4.46438+0公頃和13.2009.9999999999999994,土地出讓類型及比例見圖2。

圖2 2006年海南省土地流轉方向和比例

全省供應的商業服務用地絕大部分用於旅遊項目建設,主要依據海南省“壹省兩地”戰略部署和省政府重點發展旅遊業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滿足海南省旅遊業發展的用地需求;已供應的居住用地中,主要根據全省城鎮居民住房和生態文明社區建設需要提供;工業用地主要用於實現省政府建立西部工業走廊的戰略部署,主要用於低汙染、高清潔、高科技含量的工業項目;* * *建設用地主要用於全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和使用。公共設施用地主要用於省內港口、碼頭建設;交通用地主要用於城鄉公路幹線和城市主幹道的建設和改造。

3.土地二級市場

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中,出讓10719宗,出讓面積1342.42公頃,出讓金額534055萬元,分別比2005年增長288.36%、45.65%和213.60%;出讓土地類型中,商業服務用地1304,工礦倉儲用地49,公共設施用地6,公共建設用地2,居住用地9357。住宅用地交易活躍,以城鎮居民住宅為主;住宅用地出讓宗數占總出讓宗數的87.29%,出讓面積占總面積的39.43%,出讓價款占總價款的68.60%。抵押550宗,面積2359.09公頃,分別比2005年減少6.78%和4.969%;抵押價格687029萬元,貸款金額554939438+0萬元,比2005年分別增長16.18%和29.24%。抵押用地主要類型中,商業用地139,工礦倉儲用地92,公共設施用地27,居住用地291,交通用地1。

(2)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2006年,我省在繼續執行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全省礦業權市場建設,進壹步規範全省礦業權市場,全省各市縣均實現了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2.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和轉讓

2006年,全省* * *出讓探礦權采礦權159宗,其中批準出讓3宗,拍賣掛牌出讓156宗,探礦權采礦權價款22193.35萬元。其中以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7個,合同價21308萬元。掛牌出讓探礦權的礦種有金礦、鉬礦、鉛鋅礦和玻璃砂。拍賣掛牌出讓礦業權149個,合同價885.35萬元。拍賣掛牌出售的礦種有鐵礦石、白堊礦、建築用砂、磚砂、磚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玄武巖、花崗巖、建築用花崗巖、大理石等。,主要是非金屬礦物。

全年出讓探礦權2宗,出讓價款2040萬元;移交案件數比2005年減少1,價格是2005年的2.84倍。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

1.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2006年,海南省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367起,涉及土地面積215.37公頃,其中耕地66.16公頃。土地違法行為數量比2005年減少19.65,438+06%,但涉及土地比2005年增加54.93%,涉及耕地。2001年,各級土地主管部門立案307件,涉及土地204.47公頃,耕地63.05公頃,結案361件,立案率和結案率分別為83.65%和86.64%,均高於2005年。

2.地質礦產違法案件的查處

2006年,全省立案查處非法礦產案件133起,涉及企事業單位2家,個人1人,主要為無證開采;2005年未結案27件,2006年結案157件,結案率97.74%,明顯高於2005年。吊銷采礦許可證6個,罰款391.4萬元。

3.案件的特點和原因

2006年,全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形式多樣,但主要是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買賣和非法轉讓土地、無證采礦等案件。其中,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買賣和非法轉讓土地占2006年立案數的71.66%和25.08%,無證采礦占2006年立案數的80.45%。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特點如下:

(1)2006年,發現的土地違法案件總數繼續下降。2006年,全省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367起,土地違法行為數量比2005年下降19.16%。

(2)違法的個人在違法主體中仍然占據首位。2006年發現個人違法用地案件246起,個人違法案件比上年增加15.85%,占2006年違法發現總數的67.03%。礦產違法案件中的個人違法行為占礦產違法案件總數的98.50%。

(三)企事業單位違法用地面積明顯增加。2006年,全省共發現企事業單位違法用地69宗,涉及土地面積147.83公頃,其中耕地64.98公頃,比2005年增加402.6438+04%。

(4)未經批準的非法占地成為突出問題。2006年未經批準立案220件,占2006年立案總數的71.66%,涉及土地面積116.69公頃,占今年立案總土地面積的57.60%,其中耕地60.00公頃,占全年立案總耕地面積的95.16。

(5)無證開采屢禁不止,居各類非法礦產案件之首。2006年,全省無證采礦案件114起,占非法礦產案件總數的85.7438+0%,居各類非法礦產案件之首。

動詞 (verb的縮寫)國土資源行政復議

2006年,* * *收到了42份復議申請。經審查,共受理行政復議申請35件,加上2005年結轉的4件。* * *審理復議案件39件,其中土地收回案件25件,土地權屬糾紛案件2件,土地遺漏案件1件,土地行政處罰案件4件,其他案件8件。

全省審理的40件復議案件中,已審結31件,尚未審結9件。2006年,舉行了65,438+05次聽證會。在2006年審結的365,438+0項動議中,維持65,438+04項,撤銷65,438+065,438+0項,終止5項。與2005年相比,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數和受理的案件數分別增加了31.25%和28.57%。與2005年相比,結案數下降18.42%。

2006年,全省行政復議案件有以下主要特點:

(1)復議案件數量比較多。

(2)土地復議案件占絕大多數,只有3件是環保動議,其他37件都是土地案件。在土地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是閑置土地處置。土地復議案件辦理難。在土地確權案件中,由於爭議土地的歷史用途復雜,爭議由來已久,雙方提供的證據難以認定,增加了復議機關準確采信證據的難度。

(3)無償收回土地的案例占大多數,其中40個議案中有19個案例被無償收回。

(4)作出撤銷和維持復議決定的案件比例較高。

這些特征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土地作為基本的生產資料,其重要性和價值都在不斷提高。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法制意識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增強。

(三)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期限、受理機關等內容寫入行政文書,以便當事人及時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法定申訴權利。

(4)全省處置閑置土地力度加大。

(5)國家關於無償收回閑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不夠具體,下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適用時容易出現不同意見,導致法律法規適用錯誤較多。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

2006年末,全省在職職工1184人,行政人員498人,年末平均在職職工1157人。年末從業人員包括部分市縣派出機構和無獨立法人資格、無獨立財務的事業單位人員。直屬事業單位54個,從業人員984人;有203個鄉級土地所,從業人員145人。機構和人員編制已經下發,沒有人員的鄉鎮級國土所不算。人員和機構數量較2005年有所變化,主要是省以下國土環境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後,部分市縣局直屬機構進行了局部調整。

2006年行政支出9583.33萬元,主要由地方財政撥款,不包括專項業務支出。基金總收入比2005年增加4265.39萬元,主要是部分市縣土地出讓業務大幅增長。

2006年,全省共有260名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參加培訓,其中黨校培訓51,其他培訓209人。與2005年相比,總數變化不大。為了提高新形勢下的國土環境資源管理能力,接受培訓的各級管理者積極參加各種學習培訓。

七。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A)問題

(1)土地管理:①省級土地儲備整理實施難度大,省級土地儲備整理機制尚未建立;(2)少數市縣對依法占補平衡重視不夠,部分非農建設項目未按時完成占補平衡;③司法查封難以處置閑置建設用地;④開發整理項目推進困難。

(2)地礦局:①整頓和規範礦業開發秩序的任務還很艱巨;②礦業權管理有待加強;③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監測、監督和管理存在壹些問題,儲量的開發利用難以檢查和監督;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需要進壹步提高各級政府的防災、預警和應急能力水平;⑤市縣地方地質礦產行政力量薄弱。

(2)建議

(1)加大力度推進省級土地儲備整理制度進程。根據《海南省土地儲備整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組建完成省級土地儲備整理機構,並在此基礎上擬定省級土地儲備實施方案,確定省級土地儲備的啟動項目、資金來源、運作方式和融資渠道。

(2)加強耕地保護。要重點推進國家和省級基本農田整理項目建設;科學評價耕地質量和生產潛力,制定耕地準入和退出機制,科學合理確定耕地保護任務指標;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同時,確定省級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與國家示範區建設同步推進。

(3)規範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

(4)繼續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根據《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和《海南省實施方案》的要求,2007年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點主要是控散治本,同時鞏固整頓工作成果,建立規範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體系。

(5)建立新的勘查機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強礦業權管理。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的要求,通過建立新的勘查機制、完善制度措施,全面加強礦業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