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們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非常寶貴的資源和資產。隨著人口的快速增長,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整體質量較差,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的問題日益突出,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註。當前,我國耕地保護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耕地總面積只有654.38+0.827億畝,人均耕地面積只有654.38+0.39畝,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同時,每年約有6543.8+0億畝耕地無法灌溉,近三分之壹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破壞。根據我國“十壹五”規劃,到2010年底,我國耕地面積必須不少於18億畝,這是壹個直接關系到我國13億人口吃飯問題的底線。加強耕地保護刻不容緩。
壹、中國耕地現狀
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中國耕地有以下特點:人均耕地數量少。1996年末,全國耕地統計為1432萬畝,人均耕地117畝,不到世界人均耕地3 75畝的1/3。此外,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的人均耕地低於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區。所以人口多人口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1.耕地整體質量差,生產水平低。全國範圍內,我國優質耕地少,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差。坡度超過25度的耕地有近1億畝,需要逐步退耕。耕地質量差,耕地和水資源分布不均,造成我國耕地生產水平低。與世界發達國家或農業國家相比,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嚴重退化。中國許多耕地位於幹旱和半幹旱地區,受到荒漠化的影響。在我國幹旱半幹旱地區,40%的耕地不同程度退化,全國約30%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危害。
3.耕地資源貧乏。據統計,即使把我國所有的後備耕地資源都開發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到0.1畝。而且經過建國以來的長期開發,剩余的後備耕地資源大多質量差,開發難度大。因此,中國必須保護耕地。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是耕地保護的基本原則。
二、中國為什麽要大力進行耕地保護?
1.中國確實實現了從農產品嚴重短缺到供需平衡、豐年有余的歷史性跨越,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糧食安全可以高枕無憂。農業仍然是我國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我們要始終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仍然要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21世紀,保障糧食安全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首要任務。人口、耕地和糧食之間的矛盾是農業資源優化配置的最大障礙。在中國,糧食生產仍將是農業的主體,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包括糧食安全水平的提高,這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沒有國家糧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糧食安全水平是衡量中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誌。
2.嚴格保護耕地是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說到糧食,必須通過穩定壹定數量的耕地來保證。
耕地是人類獲取食物的重要基地,保持耕地的數量和質量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我國明確規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壹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壹項基本國策,這就要求建立耕地保護制度,限期保護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耕地的精華,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最基本支撐。保護耕地最重要的是保護基本農田,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是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問題的實質是農業問題,尤其是糧食問題。
三,中國耕地資源保護面臨的困難
耕地是土地的精華,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壹個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和健康發展離不開耕地的合理開發利用,特別是對於中國這樣壹個典型的高度依賴土地的農業大國,耕地的地位和作用尤為重要。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管理。中央領導多次強調,要珍惜每壹寸土地,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強調耕地保護對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基礎性作用,保障億萬農民生計,穩定農村乃至整個社會。在新的世紀裏,中國將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隨著經濟社會的新變化、新要求,我國耕地資源保護和糧食安全面臨諸多問題。"
1.人口增長、耕地消失、糧食消費需求剛性增長等問題更加突出。
農產品穩定供應的任務越來越艱巨。隨著人口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來我國糧食消費每年將增加50億公斤左右,非糧食食品需求將繼續增長,糧食消費需求將剛性增長。但是,由於糧食生產所需的耕地和水資源量難以增加,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難度越來越大,糧食和農產品供給始終面臨嚴峻挑戰和巨大壓力。耕地資源的急劇流失,最大的影響是使中國因人口快速增長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雪上加霜。壹方面,全國人口每年以10萬人以上的速度增長,最高達到17萬人。另壹方面,中國的耕地資源正在以驚人的速度消失。據中國科學院國情分析與研究課題組估算,我國現有耕地約1.21.8億公頃,從絕對量上看已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人口和耕地的增減使中國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在數量減少的同時,耕地質量下降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2.耕地資源保護難度越來越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壹直保持著高速增長的勢頭,但這種高速增長主要依靠的是土地的外延而非集約利用,是以占用大量耕地為代價獲得的。全國各地的開發區熱,就是耕地流失的壹大缺口。近年來,由於城市化進程加快、生態退耕和壹些地方違法占用濫用耕地,2006年土地違法案件數量和違法用地面積有所回升。農村建房、修路、建墳,占用了大量耕地。在中國,農村土葬每年占2000公頃之多,其中壹半以上是肥沃的耕地。
3.耕地後備資源限制性更強。
國土部門組織的調查顯示,目前全國耕地後備資源總量為0.753億公頃,但耕地主要後備區的發展面臨著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沈重壓力。能否妥善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成敗的關鍵。耕地後備資源生態背景差。我國耕地後備資源分布在31個省區市,但大部分位於北部和西部幹旱地區。我國西北幹旱半幹旱地區耕地後備資源豐富,但土地質量較差。其共同特點是存在幹旱缺水、鹽堿、沙塵暴、低溫嚴寒等壹種或多種限制因子,限制強度大,生態環境脆弱。
4.我國耕地質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類對耕地的不合理利用導致耕地肥力下降的過程,通常表現為有利於作物生長的耕地土壤物理、化學和生物特性的下降。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壤普查,全國優質耕地只有21%,土壤有機質低於0.5%的耕地約有10%。現有耕地中,缺磷59%,缺鉀23%,缺磷缺鉀10%。水土流失、鹽漬化、沼澤化、荒漠化的耕地占53%。現有耕地中,壹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產量,壹級站點占41%,二級站點占34%,三級站點占20%。按產量分,高產田占29.7%,中產田占30.3%,低產田占40%。現有耕地中,缺磷59%,缺鉀23%,缺磷缺鉀10%。水土流失、鹽漬化、沼澤化、荒漠化的耕地占53%。仍有0.853億公頃耕地受到工業廢物的汙染和酸雨的侵蝕。不宜繼續耕種的耕地約占耕地總面積的3.65%。
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越來越迫切。
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產要素的投入來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經濟增長。用這種方式實現經濟增長,消耗大,成本高,產品質量難以提高,經濟效益低。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是指在生產規模不變的基礎上,通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改進機器設備,提高科技含量來增加產量。這種經濟增長方式的基本特征是通過提高生產要素的質量和利用效率來實現經濟增長。這樣實現經濟增長,消耗更低,成本更低,產品質量可以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更高。目前,在我國農業發展中,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機制尚未建立。在農業資源節約和利用方面,資源節約的良好氛圍尚未形成,調動農民資源節約積極性的有效方法和利益補償機制不完善。
第四,如何有效保護耕地
1.堅決制止閑置和廢棄耕地。全面清理具備耕種條件的閑置耕地,及時組織鄉(鎮)、村、戶復耕,並由征地單位支付復耕費用;閑置壹年以上的土地,依法處以罰款;閑置兩年以上的土地應當依法收回。對於常年性、季節性的拋荒承包地,可以由種糧大戶耕種。縣鄉兩級政府對制止耕地拋荒負有直接責任,並將這項工作納入幹部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對耕地拋荒嚴重的地方,堅決查處、嚴厲追究地方領導的責任。
2.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促進各類建設特別是城市建設合理集約用地。嚴格執行土地規劃計劃,嚴格控制用地規模。減少用地審批環節,縮短審批周期,積極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用地服務。同時,地方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用地,不得以用地審批手續慢、征地資金不足等各種理由擅自用地、超權限用地或違法用地,不得為壹時的經濟發展犧牲資源和農民利益。
3、嚴格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動態土地督察制度,組建土地督察隊伍,堅持定期督察,巡視到位不留死角。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公開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壹旦抓到最後,就要同時處理人和事。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認真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耕地保護,按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相當多、質量不下降、絕對不允許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用地”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建立縣鄉基本農田保護領導小組,形成保護網絡,對基本農田實行定位、量化、專人管理,確保每壹塊都有責任人,每個村都有專職管理人。
5.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嚴格落實“占壹補壹”原則,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全面推行建設項目補充耕地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掛鉤制度,嚴格項目評估,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管理制度,以重點項目實施為導向,全面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形成耕地補償良性循環機制。
總之,耕地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面對我國耕地嚴重短缺的嚴峻形勢,采取各種措施防止和消除危害耕地和環境的因素,穩定和擴大耕地面積,保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質生產能力,防治耕地的環境汙染,以保證土地的持續合理利用,穩定農業的基礎地位,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是壹個重要的課題。因此,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耕地將是壹個重要問題。耕地保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壹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該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應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系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采取措施,保證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組織在規定期限內開墾與減少的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壹些省、自治區、直轄市由於土地後備資源不足,新增建設用地後,新增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占用耕地數量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減少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多少開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耕地並對占用的耕地數量和質量負責;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資金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作為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壹部分,由上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主要內容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並進行年度考核。
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嚴格的占用基本農田審批和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合作為農用地開發的,應當優先開發農用地。”第四十壹條規定:“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山、水、田、林、路、村進行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第四十二條規定:“因挖掘、塌陷、占用而損壞的土地,由用地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開墾的土地應優先用於農業。”
土地稅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建設占用耕地達不到要求的,應當繳納耕地開墾費,開墾新的耕地;第三十七條規定,閑置、荒蕪的耕地應當繳納閑置費;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需要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應當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非農業建設應當繳納耕地占用稅。法律規定的稅費制度是運用經濟手段保護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護法律責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四百壹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耕地保護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