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後的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為: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耕地開墾費。其中,占用汪甜甜按10元/m2收取,占用旱地按12元/m2收取,占用水澆地、水澆地、菜地按14元/m2收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耕地開墾費按20-24元/m2收取。其中,占用汪甜甜按20元/m2收取,占用旱地按22元/m2收取,占用水澆地、水澆地、菜地按24元/m2收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征地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法律客觀性:
耕地開墾費是指為開墾耕地而向非農業建設單位或個人收取的投資費用,包括防護工程、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工程和生物技術、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等。占用基本農田收取的耕地開墾費高於占用壹般耕地,與現有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開墾費標準大體相當。《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修訂後,各地耕地開墾費將統壹為耕地開墾費。征收耕地開墾費的意義主要是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目標,保證耕地補償任務的完成,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保障農業生產,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其次,土地復墾費的征收也增加了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規範占用耕地的作用。示範區各市(州)、土地管理局、財政局: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保護耕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耕地開墾費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各地必須提高認識,把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作為實現本地區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的重要舉措。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強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通知》(陜〔2000〕44號)精神,做好我省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現就我省耕地開墾費征收使用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壹是耕地開墾費繳納範圍、主體和標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規劃占用耕地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耕地,建設單位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耕地開墾費。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繳納耕地開墾費時,應當填寫委托耕地協議書,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耕地復墾。耕地開墾費的繳納標準統壹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標準執行。二。耕地開墾費的征收管理耕地開墾費由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征收,專戶儲存,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國家和省重點項目、跨市(地)線性項目、耕地後備資源缺乏地區、有耕地後備資源但連續兩年不能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任務的地區,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征收。耕地開墾費專用收據由省財政廳監制。各市(地)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購買,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同級財政部門領取。三。土地復墾費的使用土地復墾項目管理實行預決算制度,即土地復墾費按土地復墾項目和工程進度進行分配,土地復墾項目建設單位按現行會計制度定期向項目管理單位報送會計報表。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補充耕地計劃和批準的耕地開墾項目,編制耕地開墾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對耕地開墾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並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耕地復墾項目前期論證、招標、驗收等工作中發生的費用可在項目資金中列支。四。耕地開墾費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擠占或者挪用耕地開墾費。對挪用耕地開墾費的,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有權對耕地開墾費的征收和使用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確保按規定標準征收,專款專用。耕地開墾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各市(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季度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並報同級財政部門,省國土資源廳不定期對各市(地)、縣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