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區別是兩者的出發點不同。占補平衡以《土地管理法》為依據。非農建設項目(無論規劃與否)必須補充等量的耕地。
簡單來說,不補充耕地是違法的,前期不能通過任何土地預審程序;增加聯動是基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區建設和舊區拆遷是補充規劃用地中同等質量、等量耕地的項目。
第三個區別是添加鉤子有關鍵字鉤子,即新區和舊區壹壹對應,新區和舊區可以同時啟動;但是對於占補平衡沒有這樣的要求。非農建設項目占用的耕地是要立即使用的,補充耕地可以是系統內任何項目的剩余指標,只要符合要求。
也就是說,占補平衡可以用同等質量和數量的現成耕地來補充,而增減掛鉤是在新開墾的開發整理項目中增加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時間順序不同。
占補平衡提出的比較早,主要是為了保護耕地,建設用地占補平衡提出來是為了保證耕地數量不會減少,但是現在幾乎沒人提這個了,因為耕地總體趨勢壹直在減少,原因除了建設占用,還有農業結構調整和退耕還林。建設占用補充相應耕地是國家政策,每當新增建設用地都要執行這壹規定。
占補平衡依據是《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指將多個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和擬用於城市建設且面積* * *相同的地塊合並,形成新的項目區。
通過建新樓、拆舊、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各類用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標。占補平衡提出的比較早,主要是為了保護耕地,建設用地占補平衡提出來是為了保證耕地數量不會減少,但是現在幾乎沒人提這個了,因為耕地總體趨勢壹直在減少,原因除了建設占用,還有農業結構調整和退耕還林。建設占用補充相應耕地是國家政策,每當新增建設用地都要執行這壹規定。
增加和減少之間的聯系是後來提出的。其目的是既保護耕地又保證發展,也就是所謂的“雙保護”。此外,還具有統籌城鄉建設用地的功能。因為城鄉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人口高度城市化,而農村居民點不減反增。出於保護耕地的需要,有人提出了這壹政策。雖然執行中存在各種問題,需要國土資源部批準才能啟動試點,但大部分省市基本都覆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