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喪葬費時,需要向單位或社保中心提交死者火化證明和原戶口註銷證明。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對待。有些人不火化可以下葬,大部分人不火化不能下葬。
第壹,不能火葬。
退休職工死亡後,根據有關規定,遺體應當火化安葬的,必須提供火化安葬證明,才能領取喪葬費。
如果屍體應該火化安葬,但屍體沒有火化安葬,當然無法提供火化安葬的證明,也就是不能領取喪葬費。
二、不能火化。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死亡人員不火化也可以土葬的情況有兩種,即不提供火化證明也可以領取喪葬費,但必須提供遺體不火化也可以土葬的相關證明材料。
(壹)不具備火化條件的地區。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
(2)壹些少數民族
《殯葬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如果妳自願改革喪葬習俗,別人不得幹涉。”
如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東鄉族、撒拉族、保安族等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以及其他不用火化就可以安葬遺體的少數民族,比如實行天葬、水葬的藏族。
在這裏,從去年開始,死者必須火化,除了壹些少數民族。農村戶口也是如此。沒有火化證和社區證,誰也領不到壹分錢的喪葬費。但只要家裏有死人,道教管理員和社區工作人員就會上門提供服務,開具死亡(火化)證明。總之,壹般情況下,遺體不火化是不可能的。不要想太多,按照當地的政策法規處理死者的事情,省得麻煩。
69歲的老人。
以前各地區標準不統壹,有的全收有的掛鉤,最終實現了與當地月可支配收入掛鉤的統壹模式,更加清晰合理。
所以客觀來說,統壹標準後的喪葬費新規更加公平合理,更容易讓人接受。
退休工人去世後,大部分地方都要求火化,然後在辦理喪葬費時,必須出示火化證明(或火化收據),否則不享受喪葬費。
有沒有退休職工去世後不火化仍可享受喪葬費的情況?這是毫無疑問的,肯定會有這樣的情況。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偏僻人煙稀少,山路高的地區,因為不具備火化條件,可以允許土葬。
因為火葬是殯葬改革的主要方向,目的是改變土葬陋習,節約殯葬用地。
但由於很多地方不具備火化條件,可以允許土葬。因此,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對於那些可以土葬的地區,退休人員死後不用火化就可以領取喪葬費。
2.對於有土葬習俗的少數民族,退休人員可以土葬,不強制火化。
目前,中國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烏茲別克族、塔吉克族、塔塔爾族、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等10個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受到尊重,不強制火化;自願火化不會幹涉。
3.尊重藏民的喪葬方式。
藏族的喪葬習俗有塔葬、天葬、火葬、水葬、土葬五種,有嚴格的等級規定,界限分明。至於喪事,由小號最後占蔔決定。
事實上,西藏的墓葬很少,只有那些遭受瘟疫或強盜或殺人犯才會被埋葬。
至於主體所在地區,最好咨詢當地民政局,看是否屬於火葬區。當然,妳也可以咨詢當地人社局,會明確退休人員死亡不火化能否領取喪葬費。
我們把它分成不同的地方。我嫂子剛領了養老金,幾年前癌癥去世了。她入土為安,醫藥費喪葬費都報了。
這裏有人死後按規定火化,領取喪葬費。最後買了棺材埋了。這完全背離了國家政策的出發點。希望可以借鑒。
墓地證明是不是有點偏頗?人走了,死亡證明開了,火化證明有了。人們願意埋葬和放下的是個人的事情。有必要不安葬或者不給喪葬費嗎?這和證明妳是妳自己有同樣的效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