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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文化——商代天文歷法的特點和發展概述

由於農業生產的需要,商朝有了比較完整的歷法。

根據甲骨文的記載,當時有不同的月份,即大月30天,小月29天,壹年是12月。因為十二個大、小月份加起來只有354或355天,所以用閏月來調整壹年中的天數,使壹年中的四季在壹定時間內發生變化。

這個閏月,在早期的神諭中,被放在十二月之後,這是壹年中閏應該被放在的最後壹個月,所以它被稱為三月。

這在歷中稱為歲末閏法。在晚期甲骨文中,閏月是放在壹年中某壹個應該放閏的月份,如閏五月,那壹年有兩個五月,在歷法中稱為年中閏法。這種歷法既不是以太陽的運動來測算壹年為基準的陽歷,也不是以月亮的圓缺即滿月為基準的純陰歷,而是以閏(月)為四歲的陰陽合歷。

“穗”字就像壹把帶柄的半月形切割工具,刀刃上的兩點就是刀刃穿過的孔,可以穿上繩子將刀刃緊緊地綁在柄上。古人用年收割谷穗,割胴體,所以歲的字穗和歲的字是歲的正解。因為農作物是20歲收割的,甲骨文中有壹個年的總稱,比如:今年收年(“A”3298),明年收年(“B”6881),但指的是壹年農作物收割的質量,而不是守時。

“年”這個字不是記時間的壹年。《說文》說:年成熟了。

《谷亮傳》亦雲三年:五谷皆熟,有年。2008年可能是幾個收獲季節的記錄,如雲:這十年有五個,王豐(續1.44.5),已經壹年了(A 3430)。甲骨文記載的年份不叫年,也不叫年。早期甲骨只記載太陽和月亮,晚期甲骨記載的年份稱為祭祀。這與商王常年不停地舉行祭祀有關。我們知道,在壹年中,商王在不同的時間舉行各種祭祀。祭祀之後,壹年過去了,所以用祭祀來代表年份。這與《爾雅·石天》中的說法是壹致的:《嶽夏歲》、《上月思》、《周月念》和《唐語月在》。

春夏秋冬四季的劃分,始於春秋之後,在此之前只有兩季。甲骨文中的春字形似■(楚);秋字,作■形。甄,來春,不由年("精" 881),吾吾蔔,我是甄,今秋,我入行?(《夏後》42.3)其他詞中的春和秋都是壹年的意思,不是四季中的春和秋。由於農業生產的需要,也有可能在商代只有春種和秋收兩個時期,所以用春秋二字來表示壹年。

商代的記日方法是用十天幹十二地支合起來表示,即從甲子(甲子)到癸亥(癸亥),合數正好是六十。甲骨文中有壹些表格,並不是甲骨文,而是備用的歷書,可能是當時的歷史學家在占蔔時用來查日期的。用於記錄日本歷法的方法在商朝之前就存在了,在中國壹直沿用到近代。

在商朝,壹天中的每個時間段都有自己的專有名稱。

甲骨文中的白天和晚上是相對的。白晝指的是白天,晚上指的是天黑後到天亮前的夜晚。

大豐收、大食、朝聖之後的時間稱為中日,相當於現在的正午。中國和日本,誰的雨(《精華》719)甲骨文寫道■日本。中日之後,時間稱為“雲”,甲骨文呈■人們需要側著身子看太陽的形狀。小吃是商人下午吃飯的時間,大餐和小吃是當時的兩餐時間。早上是吃大餐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