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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壹歷史題

壹、中央政治制度的演變

(壹)商周時期

1.皇位世襲制:中國從夏朝開始就有了早期的國家政治制度。禹死而繼位,皇位世襲制取代了原始社會後期的退位制。商朝建立後,也采用世襲制,或“父死子繼”,或“兄弟姐妹”

2.夏商朝的行政制度:國王指揮大小官員治理國家。商朝。中央政府有參與商王決策的大臣和大臣,有負責祭祀和記錄占蔔、王朝大事的願望和歷史的占蔔師,還有軍師。

3.內外服制度:管理內服(商人自己家族的活動區域)和外服(商人家族以外的外國)的制度。特點:商王控制著聯盟的實際權力,與各國形成支配和被支配的關系。

(二)秦漢

1.天皇制的建立

(1)皇帝稱號的由來:秦王認為自己“在黃三德高望重,對五帝有過貢獻”,決定從“黃三”中取壹個“皇帝”,從古代“五帝”中取壹個“皇帝”,合成“皇帝”為自己的名字。從此,“皇帝”成為中國封建最高統治者的稱號,為歷代王朝所沿用。

(2)皇帝制度的內容:壹是秦始皇為了維護皇帝的尊嚴,規定只有皇帝才能稱為“我”,皇帝的命令稱為“制度”或“聖旨”,皇帝使用的玉璽稱為“璽”。這些規定意在強調天皇與眾不同,以增強天皇在人們心目中的神聖感。第二,國家所有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權力都在皇帝的統籌控制之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員由皇帝任免。

(3)天皇制的特點:①皇權至上,大權在握;(2)王位繼承制度。

2.“三公九臣”制度:三公是指宰相(輔佐皇帝處理國家大事)、禦史(掌管法規和書籍,負責監督官員)、邱(輔佐皇帝管理軍事)。軍事事務由皇帝掌控。

3.中外朝代的制度:西漢宰相在決策、司法、執行上身居高位。為了加強皇權,梁武帝任命身邊的侍從、秘書等工作人員為大臣、大臣,形成了“中朝”決策機構。以宰相為首的三官九臣組成的組織,演變成了壹個執行機構,稱為“外朝”。

4.擴大尚書臺的權力:東漢進壹步剝奪尚書臺的職權,擴大尚書臺的權力,使其成為決策和發號施令的中央機構,權力由皇帝壟斷。

(3)隋唐時期的六部制

1.形成過程:魏晉南北朝時期,形成了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的體系。唐朝三省分工明確,權力三分。隋唐時期,尚書省設有官、戶、禮、兵、刑、工六部,建立了三省六部制。

2.權威和運行機制:中書省負責決策,廈門省負責議事,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相互牽制和監督,削弱了相對權力,保證了皇權的排他性尊重。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壹大創造,此後歷代王朝基本沿襲。

(4)加強宋朝皇權:宋初設立中書門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長官行使宰相職權。為了制約宰相,增設了樞密院和三司,以劃分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這就削弱了宰相的權威,皇帝就可以接掌大權。

(5)元朝政治制度的新發展:元朝設立中書省,取代前代的三省。中書省是最高行政機關,繼承皇帝,共有百官。中書省行政長官行使總理職權。

(六)加強明朝的皇權

1.宰相被廢,權力歸六部。明朝廢除中書省和宰相,分六部管理全國政務,直接向皇帝負責。中國延續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廢除,君主專制達到了壹個新的高度。

2.內閣制度的形成:

(1)形成過程:太祖在殿閣設大學士,開國時形成內閣制度。後來內閣地位提高,他有了草案投票權。

(2)地位:不是法定的中央級行政機構和決策機構,只是顧問,其升遷和權限由皇帝決定。

(七)清朝君主專制制度的不斷強化。

1.康熙帝在宮內設置南書房,中央機構分三部分。內閣、王會議和南書房三足鼎立,相互制約,集中於皇帝。

2.雍正帝位於軍事部:

(1)權限:處理軍務,參與內外事務,制定軍政計劃,審理大案要案,只跪著打筆錄。

(2)影響:提高行政效率;軍務由皇帝決定,專制皇權高度發達。軍部的設立是專制皇權高度發展的重要標誌。它標誌著專制集權的頂峰。

第二,地方政治制度的演變

(壹)中國早期政治制度

1.分組系統

(1)概念:分封制又叫“封建國家”,紂王派遣宗族公婆和豪傑到各地建立封建國家,各諸侯國必須承認紂王的權威,承擔各種義務。即所謂“封建親戚,以屏周。”

(2)目的:鞏固統治。

(3)內容:①紂王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②同姓親屬關系是分封的主體,也是分封英雄、公婆、商朝子孫;(3)被封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諸侯有義務保衛周天子的領土,與周天子壹起作戰,朝覲朝貢和述職。

(4)作用:①周人的勢力範圍擴大;(2)確立了周王在世界上的地位,鞏固了統治;(3)分封制在西周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④分封制建立的諸侯國相對獨立,在壹定程度上直接影響了周王權的集中。

2.西周的宗法制度

(1)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2)內容:紂王、諸侯、卿大夫、士人都實行長子繼承制(宗法制度的核心)。長子是大的,其他長子的其他兄弟(次子和私生子)都是小的。大和小的關系是相對的。舉個例子,諸侯對周王來說是小宗親,對家裏卻是大宗親。

(3)作用:①建立了壹套完整的土地、財產、政治地位的分配和繼承制度,保證各級貴族都能享有“前車之鑒”的特權。②有利於團結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使“國”與“家”緊密結合。

(二)秦朝全面實行郡縣制

1.形成:秦始皇在全國推行郡縣制,分為36郡,直轄於中央。

2.權力:縣長是縣的最高行政長官,服從上級中央政府的命令,監督下級各縣。壹個縣的長官被稱為縣長或縣長。縣令、縣令、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朝通過實行郡縣制,實現了對地方政權的直接有效控制。

(3)漢代平行郡縣制

漢初郡國並行,封建國家有時與中央對立。景帝平定七國叛亂時,武帝頒布敕令,提倡仁慈,設立刺史監督地方,削弱了王國的力量。

(四)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變化

中唐時,我們的時代設置,安史之亂後,藩鎮割據局面形成,嚴重削弱了中央集權。

(五)北宋地方權力的弱化

北宋將將軍權和財權集中,任命文官為地方官,任命法官監督,加強了中央集權。

(6)元代的行省制度

元朝設省,省下有州縣,邊遠地區設宣傳部。各省擁有經濟和軍事權力,但權力的行使由中央政府控制。行省制度的實施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團結,是中國行省制度的開端,影響深遠。

(7)明朝廢省,設三司。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明太祖廢除了掌管地方軍政大權的中書省,設立了布政司、大都指揮所和巡檢司,掌管地方行政、軍政和監察,統稱為“三司”。

(8)清朝在當地沿襲了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