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婚前後給彩禮
按照傳統的婚姻習俗,男方的長輩會在婚前正式拜訪女方家。這只是求婚,有時候可以找媒人代替。這時候可以要求他們帶壹部分彩禮錢給女方,以示尊重。正式訂婚那天,男方父母要當著女方所有親戚朋友的面,把彩禮的剩余部分付清。
壹般訂婚當天比較適合給彩禮,尤其是自由戀愛結婚的情侶。訂婚那天,不僅父母到場,還有兩位德高望重的長輩。這時候給彩禮錢,既凸顯了男方對婚姻的重視,也讓女方看起來更有“面子”。
2.婚前給彩禮1天。
結婚前1天也可以送彩禮,但是這樣有壹定的弊端。因為時間倉促,儀式感沒那麽強,女方家第二天忙著婚禮,沒時間要彩禮。但是有壹個好處,新娘可以把彩禮放在大廳上,以示婚禮的氣氛。送彩禮要註意以下幾點。
1,時間
按照傳統,給彩禮的時間有嚴格的規定,會根據占蔔結果決定。但是現在,沒有那麽多壓力了。男方壹般在訂婚時給彩禮,或者正式婚禮前,雙方父母都在場。
2、彩禮內容
彩禮過去也叫彩禮。以前給彩禮,除了禮金,還有壹些禮物,比如鵝,豬肉,雞肉,或者壹個頭飾品。這樣搭配的彩禮會顯得更有誠意。
現在,彩禮的內容已經簡化了很多。現在男方給彩禮主要是作為禮金,也有壹些房子車子家具或者家用電器之類的東西,要看對方的經濟水平。
3.禁忌
首先,在數字方面,偶數盡量好。畢竟婚禮講究的是壹對,偶數是對彼此的美好祝福。此外,我們應該避免像4這樣的數字,這在中國的傳統觀點中不太吉利。
4.送彩禮的人
彩禮的送禮人沒有明確的要求,但是父母壹起去會更有誠意。如果父母不願意或者不方便,也可以找其他近親或者壹起介紹的新人,介紹人可以幫忙給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4條夫妻雙方為同壹簽名或壹方在事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