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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開國和商朝的內外服制度有什麽區別?

商朝的統治

(1)內外服體系:內服是商賈本族的活動區域,外服是商賈本族以外的屬國,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體系處理本族和投降外族的事務。於是,商王控制了聯盟的實際權力,與諸侯國形成了統治和被統治的關系。

★重點是“駐外服務體系”與中央和地方關系的區別:兩者相似,但又不同。臣服於商族的部落,大多是為了承認商王的中心地位而被迫武力征服的。投降只是在商王強大的軍事征服下形成的壹種諸侯關系。接受爵位表示對商紂王負責,商紂王承認下屬國家擁有的土地和臣民。這種順從關系的維持依賴於中央權力的強弱。殷商時期五個混沌控制周期的出現,反映了這種順從關系的演變。

(2)中央政府與附庸國的關系相對松散:商王對參加聯盟的附庸國的控制力有限。各從屬國基本保持原有的社會結構,除了對商業應盡的義務外,還有很大的自主權。壹些附屬國家經常與企業發生戰爭。

★要點在指揮商朝的時候,國王不能支配下屬國家,下屬國家基本上各行其是,有很大的自主權。在商朝,中央政府對商族地區的管理非常嚴密,但對下屬國家的控制相對較弱。商朝的國王和後世的君主有很大的不同。商朝國王實際上是國內外服盟的首領。

(3)充滿神權:商朝是壹個充滿神權的王朝。商王每天都要占蔔,有事也要占蔔,把人當祭品祭奠鬼神。商王通過壟斷神權鞏固王權。

★閱讀提示註意課本小字中關於商代對鬼神的認識和祭司地位的介紹。通過對這些內容的分析和理解,可以加深我們對商朝政權神權色彩的認識。

封浜建國

(壹)周氏家族的興起

周族是壹個以農耕著稱的古老部落。起初生活在關中地區,興起於商代晚期。

(二)西周的建立和穩定

1.公元前1046年,東征,滅商建國,定都濠江,史稱西周。

2.西周建立後,經歷了短暫的社會動蕩。執政的周公修改了商朝的內外侍制,大規模實行分封制,穩定了西周的政局。

★熱鏈接周公輔政:周武王死後,小兒子成為國王的繼承人,周公旦輔政。周公輔政時期,壹是及時帶兵討伐,平息武庚叛亂;二是為了穩定東部局勢,修建了東都洛邑;第三,周公東征後,為了加強對全國的控制,總結商朝的教訓,對傳統的內外侍奉制度進行了修改,大規模分封,“封建親族,以篩周”。攝政七年後,周公重新掌權為王。相傳周勤於政事,對憲下士彬彬有禮,有“壹畝三捧毛,壹飯三吐餵”的佳話。周公輔政時期采取的措施,為西周的穩定發展奠定了基礎。

(3)西周時期的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又稱封建國家和建國制,是在保證皇族實力的情況下,將宗族和姻親派往各地建立子國以鞏固統治的統治制度。

★指出紂王與諸侯國的關系:紂王將土地人民授予諸侯國,建立諸侯國。諸侯國必須服從紂王的命令,重要官職的任免要報紂王批準。有的君主還擔任周王的大臣,以示臣服。各諸侯國必須對周王室承擔各種軍事義務,如派兵保衛王姬或隨王出征;定期拜訪,各種朝貢,包括當地特產,人口等。,並派遣勞工為皇室服務。

2.內容

(1)紂王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以首都為中心的附近地區稱為王集,由紂王直接統治。

★西周新建立的諸侯國和商朝的諸侯國有什麽區別?

提出:①商朝諸侯國群居,血緣相聯;西周的新封建國家已經開始打破商朝諸侯國的血緣界限,人口結構復雜,由周人、土著、移居國外的殷人和其他諸侯國的部落組成。(2)商朝的諸侯國居住在邊境地區;西周主要新興的封建國家所處的戰略位置,與維持原狀的血緣國家相比優勢明顯。(3)商諸侯國的統治者是商族以外的部落首領;西周新封建國家的統治者主要是皇族、英雄和姻親,與皇族關系密切。

(2)在王姬以外的地區,紂王分封皇族、英雄、姻親、前代貴族建立諸侯國進行治理。

(1)同姓血親是包的主體。他們的封地要麽很富有,要麽地理位置優越。除了土地,這些親戚分封時還得到了很多物資、武裝和人口。

(2)英雄和公婆封國的待遇和親戚差不多。

★公婆概念分析:指通過婚姻產生的親屬(配偶本人除外)。可以分為三類:壹是血親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親;三是配偶血親的配偶。

(3)將殷商的壹些舊部落強制遷移到姓姬的封邑地區,並加以監督。

④還分封了壹些殷商後裔。

⑤壹些被商人破壞的古國被恢復,用來對抗商人。

★熱鏈接周初主要諸侯國:①魯:是長子伯欽的封建國家,定都曲阜。(2)齊國:是協助吳王滅商的英雄呂尚(姜太公)的封建國家。建都營丘(今山東昌樂),後遷至山東臨淄。是當時比較強大的諸侯國之壹。③衛國:是武王弟弟康舒的封臣,建都歌妓,是主要統治商賈的遺民。(4)晉國:是的弟弟的國璽。這裏曾是夏人的主要居住地之壹,容人眾多。⑤燕國:是周姓趙(shào)的封國。⑥宋國:魏的兄弟封國,定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周武王利用他來統治商朝的壹些追隨者。

3.影響

(1)分封期間,周的親家和公婆以的名義“授地”“授民”,在新占領的土地上建立了多個新興國家。通過分封制,周人的勢力範圍不斷擴大。

★最主要的壹點是,周朝的統治區域不僅包括了商朝原有的控制區域,而且不斷的擴張領土,形成了壹個疆域空前擴張的奴隸制國家。

(2)西周諸侯國與王室的關系比商朝諸侯國更密切,臣屬關系更明確。每個附庸國必須承認紂王的權威,並承擔各種義務。周王確立了天下* * *主的地位,統治效果加強。

★對比夏、商、西周的特點,了解中國古代國家政權不斷完善的過程。

(3)諸侯也分封下屬。分封制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

★熱點鏈接:根據西周法制,“王公-大臣、博士-大臣”三塔,上下等級差別非常明顯。下級必須從屬於上級,官員必須服從王子和醫生,王子和醫生服從王子,皇帝服從皇帝。自周朝以來,上下級關系主要靠宗法制度維持。

第三,以長子繼承制為核心的宗法制度

(壹)宗法制度

1.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間權力、財產、土地繼承的矛盾。

2.特點:分封制與宗法制度相結合,是將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相結合的措施。

★要點是與紂王同姓的親屬是分封制的主體。“(周公)同時統治天下,建立七十壹國,姬姓獨住五十三。”血緣關系是西周維持統治的重要工具。

3.內容

建立嚴格的大小門派制度。

無論是、諸侯、大清、醫生、學者,都實行長子繼承制。長子是土地、財產、權力的繼承人,有祭祖的特權,所以也叫長子。這種由長子傳給下壹代的制度,叫做散裝。

大兒子的母舅和普通母舅是小宗族。

大小案件都是相對的。

★熱點鏈接田字代代相傳。每壹個田字都是繼承父親職位的長子,是下壹代田字。是壹個“大宗”來充當祖宗。他母親的哥哥和母親的哥哥被立為王子,這是壹個“小教派”。每壹代的諸侯從長子到繼父也都是下壹代,祖先算是“大宗”。他的兄弟們為了“小宗親”而被封為青醫。每壹代的卿大夫也是長子。繼父是二代卿大夫,祖上是“大壹”。他的兄弟是“學者”和“小的”。這位學者的長子仍然是壹位學者,其他學者都是庶人。諸侯是天子的小宗。但是在它自己的國家這是壹個很大的數量。青醫對諸侯來說是個小門派,在自己的宗族裏卻是個大門派。例如,文王的長子武王是壹個大兒子,而文王的其他兒子,如周公,他們都是小兒子。武王和周公雖然是血緣上的兄弟,但在政治上卻成了君臣關系。因此,只有武王有祭祀文王的特權,周公沒有這個資格。只有在周武王的命令下,他才能參加文王的典禮。這是因為吳王是周公的大頭。所謂“不拜祖不知祖”就是這個意思。周公被封到魯國後,就是魯國的始祖,也就是所謂的別子。周公的兒子伯禽和他的直系後裔是周天子的小部族。但在魯,他繼承了他的祖先周公,也就是他的“另壹個兒子”。按照“上壹子為祖,下壹子為祖”的規則,鳥是壹個很大的數量。而被分封為卿博士的周公的其他兒子,也就是伯鳥的兄弟,都成了伯鳥的小家庭。同樣的道理,在魯國,只有和他的直系子孫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權,的兄弟也只有在他的領導下才能參加祭祀周公的儀式。卿大夫與文人的關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的,書生是小的。

★閱讀提示閱讀大小宗族示意圖,直觀形象地了解大小宗族的關系。

4.功能和影響

大小宗族之間的關系不僅是家族等級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宗法制度通過血緣關系建立起壹整套土地、財產、政治地位的分配和繼承制度,保證各級貴族都能享有“學而優則仕”的特權。宗法關系有利於團結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使“國”與“家”緊密結合。

★西周諸侯國與商朝諸侯國的顯著區別在於,西周諸侯國大多處於宗法網絡之中。政治上,周王是最高統治者,是天下* * *主;在宗法關系中,他也是壹大把。根據同姓不通婚的原則,王室與不同姓氏的諸侯通婚,政治關系滲透到血緣關系中。在這裏,周王的權威大大增強。

★概念分析“石清實錄”制度:出現於夏朝,盛行於商周。從最高統治者到各級貴族的權力,自然由他們的後代繼承。他們世世代代擁有他們的職位和權力,世世代代享有各種經濟特權。石清,即父死子繼,代為卿(官);石魯是指世代享受俸祿(封地)。皇位繼承已成制度,巫術、歷史等官職代代相傳。西周王室和諸侯國的執政大臣都是由宗族擔任,是通過皇帝的命令代代相傳的,不能隨意更換,諸侯也無權更換。石清石碌制度在壹定歷史時期對穩定統治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起初,隨著血緣關系的異化,清、平等與周天子或諸侯日益疏遠,政府機構日益失去活力。

(二)禮樂制度

周朝制定了各種禮樂制度,作為各級貴族的生活標準。禮樂制度是維護宗法分封制不可或缺的工具。

★禮樂制度的概念分析:禮泛指宗法等級制度的各種法律、規則、禮儀、儀式;音樂是指音樂、舞蹈、歌唱等。前者的意義和作用是使貴賤有序,各有所分;後者的作用在於“和諧”。不同的等級和身份要遵循不同的禮樂規則。比如樂隊的使用,歌舞的尺度等等。但是欣賞是不能限制的。在下壹級舉行的儀式中,下壹級自然可以參加。

★熱鏈接李周的內容應該包括三個層次:禮儀、禮儀或禮儀、風俗習慣。禮義是禮的抽象道德原則;禮儀或禮儀是禮樂的具體制度,大致可分為吉祥、兇、武、客、禮五個方面。再細分,有所謂“三百禮,三千曲禮”,可謂“繁文縟節”,大到政治軍事,小到服飾陳設。這些禮是從忠、孝、信、義的原則衍生出來的,目的是“顯貴賤、辨等級、順長”;禮儀是周人的社會習俗和道德習慣,比禮儀更細致復雜,但沒有硬性規定。就主次而言,禮儀、禮俗都是從屬於禮儀的,因為禮儀的根本目標是維護周朝的統治,這是它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