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應當充分利用廢棄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個人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提出項目建設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畜牧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備案手續,項目經審批後備案;個人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持畜牧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表,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具體落實項目用地選址,合理確定用地位置、範圍和面積;畜禽養殖個人與已利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農村土地租賃、轉包合同,占用耕地的,還應當寫復耕保證書;畜禽養殖個人憑項目備案表、土地租賃或分包合同、帶尺寸的平面圖、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還應出具復耕保證書)等文件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經審批同意的予以備案。
國家《垃圾場恢復費用規定》相關規定:垃圾場用地:耕地每畝青苗補償800元(大春480元,小春320元),非耕地每年每畝補償100元,占壹年補壹年。2.《國家關於建設臨時占用土地補償費的規定》相關規定:耕地1.502元/畝,非耕地751元/畝的標準。林地補償費=本鄉(鎮)前三年耕地平均年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