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夫壹妻制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經歷了原始群婚、血緣群婚、亞血緣群婚、對偶婚,然後正式確立了壹夫壹妻制。壹夫壹妻制始於宗法社會。壹個女人離開了她的家族,嫁給了壹個男人,和她的丈夫住在壹起。出生的孩子是按父系計算的。《周官》記載:“凡成名或以上的男女,皆名。三十歲嫁男,二十歲嫁女。誰娶了老婆,生了孩子,誰就是壹本書。仲春月,成就男女。所以有時候,跑者也沒辦法。如果妳無緣無故不下單,妳會受到懲罰。沒有丈夫的男女都會遇到。”這種活動很可能是群婚向對偶婚過渡的遺留物。苗族至今仍有“遊學”等類似的社會活動。從《詩經》中可以看出,壹夫壹妻制已經確立。在周南姚濤,“兒子的兒子應該回到他的家”這句話顯然是壹個女人嫁給了壹個男人的家。在《馮偉求自保》中,“女子不樂,士盡其才。士也疲,德二三也。”他們罵人,不考慮對立面。“由此可見,對愛情專壹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的道德觀念,並有加強專壹愛情的誓言。這種觀念只有在宗法社會確立了壹夫壹妻制的情況下才能產生。至於《白鳳周》中“死要打倒他”的激烈誓言,更是感人至深。其《泰豐擊鼓》“生死闊,子承曰。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還有“鄭風出其東門”,“出其東門,有女如雲。雖然雲很多,但我想到的是人。衣服和毛巾,和我的工作人員聊天”“唐風羊倌”“就沒有別人了嗎?《衛子之故》無疑是壹種非常貼近現代的專壹愛情觀。
二。婚禮系統
周朝有壹整套婚禮儀式。根據《李逸婚禮》的規定,媒體從業結婚有六個程序,即六個儀式。包括:
(1)納才。男方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得到女方同意後,派使者送鵝為禮,正式向女方求婚。
(2)問姓名。男方使者問女方生母姓名以示區別,又問女方姓名、官階、出生年月以占蔔。
(3)納吉布。男方占蔔後,派人帶著鵝去女方家報喜。那吉儀式後正式確認訂婚,不祥之兆不需要那吉。
(4)征收。又名納成,彩禮送女方。
(5)請邀請日期。男方選好結婚吉日後,征求女方同意。
(6)接吻。婚禮當天,新郎坐黑漆車,去女方家結婚。
這壹制度在《詩經》中有所體現。“馮偉氓”“布爾爾”,身體沒有受到責備。用妳的車來,賄賂我搬家”,體現了占蔔和婚姻。《桂峰東山》“於貴之子,帝駁其馬。親親結,九十,回憶婚禮。”鄭風上尉《父母的話也牛逼》,形容女人在戀人訂婚後,仍然害怕人的話。《詩經》中有對媒介的描寫。如《千峰發客》“發客怎麽樣?無斧可砍。妳怎麽娶那個妻子?土匪傳媒不行”、“奇峰南山”、“娶老婆怎麽辦?妳必須起訴妳的父母。“周代的六禮與男女家庭關系密切,有父母、媒妁等壹系列手續。但這和後世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不壹樣的,下文有所描述。
3.結婚年份和日期
《周官》註:“使男三十而嫁,女二十而嫁。”於越的勾踐法規定男人二十歲結婚,女人十七歲結婚。壹般認為30男20女是極限,不能超過,適婚年齡是16男14女。戰後需要增加人口的時候,結婚年早,到期不結婚就要受罰。再來看《以梅喚南》:“以梅,實為七。請不要耽誤我年輕人的好日子。李子落在地上,枝頭只有三個。我有心要求我的小夥子,今天再也不要等了。梅子落地,簸箕將簸箕。請我為秀才,謂之。”女人的心情是如此迫切,不能簡單用“有個女人愛春天”(《以死喚南蠻》)來概括。
也有關於婚姻的規則。《荀子大綱》:“先霜反叛其女,冰鍋殺之。”古代農民冬天住在城市,春天住在野外。田,尤散。所以,結婚壹定要從秋末開始。壹直到立春,鵝來當禮物,鵝來拜高媒,都可以看做是結婚的季節。《媒氏》:“春中跑者,身不由己。用時間蓋了還暈不了,就缺錢,可以殺了。”(呂思勉《先秦史》)詩《馮偉夢》中“當我被搶,我的兒子沒有好媒”。子無怒,秋為期。“女主角提出的婚期是秋天。六禮中,收禮、問名、納奇、邀邀、迎親都要以雁為禮。據說帶雁南飛北適合陰陽,象征陰陽和諧,也有人說象征愛情和忠誠。但我覺得它最初的來源還是和季節有關,拿鵝當禮物限制了結婚季節。正如呂思勉先生分析的那樣,深秋到初春是淡季,因為豐收,所以有錢辦婚禮。可見,禮制不是憑空規定的,而是適應了當時的社會形勢。(馮剛案:想起司馬遷在《史記·禮記》中的總結是“禮以人情為重,禮以人性為重”。其實,儀式並不是現代人所假設的“形式主義”,而是有著更深層的內涵。)這裏補充壹下,根據古籍《奔跑者不可不奔》、《使男女相遇》的記載,當時男女交往是比較自由的,這壹點在《詩經》中大量的情詩中得到了證實。從汪鋒的《不要想,不要怕跑》中,我們也可以看到當時青年狀況的壹斑。當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同於後世禮教和今人想象所壓抑的情況,孩子也有壹定的自主權。復雜婚禮的意義在於對涉及的男女進行公證,確認未來的孩子、財產分配等問題,保護雙方,無疑具有社會進步意義。這和後世想象的大相徑庭。
婚姻,古文字隱隱。婚禮總是在黃昏舉行。“唐式未雨綢繆”和“三顆星星在天上”表明婚禮在晚上舉行。有人認為《東門的馬丁·楊》講的是城外男女相會,其實應該是關於結婚的。“昏壹期,星燦爛”“昏壹期,星美麗”是該結婚的時候了。選擇黃昏結婚,是古代掠奪式婚姻的遺風。掠奪式婚姻總是趁黑搶女人。後來,這種婚姻制度消亡了,但這種習俗仍然存在。
4.采摘,唱歌,送禮物
《詩經》中有許多采擷詩,形成了吸引人的采擷母題。比如“摘耳朵不編筐”(周南的耳朵)、“摘葛Xi”(汪鋒的摘葛)、“摘青到底”(瀟雅摘青)等等,而且大部分都是拿來玩的。我覺得這屬於真正的寫作。采摘曾經是氏族公社的主要勞動。雖然農耕始於詩經,但采摘仍在繼續。在《卷耳》中,“光收集卷耳是不夠的。”嗯,我懷了壹個人,所以我會去那裏轉轉。“應該是主角因為思念遠方的人,工作緩慢,所以‘錢不夠用’。“采青”也是如此,“最後采青不盈利。壹曲給局,壹疏辭歸畝”,都是在風景中飽含情懷,寫勞動中思念的情懷。從采摘中可以看到當時社會生活的壹面。
《詩經》中的情詩包含了大量的句子。《鄭風,母烏鴉》“當妳了解妳的兒子,妳可以送他壹份禮物。得知兒子的順從,雜佩地問。知子之好子,必賞雜禮,《晨風東門驛》,《見他如馬使我執椒》,《鄭驛》給他壹勺藥。在《馮偉木瓜》中,更是說得明明白白:“給我木瓜,給瓊。報答土匪總是好的。妳要送我壹個桃子,我要回贈瓊瑤。報答土匪總是好的。妳給我木頭,我拿瓊九作為回報。舉報總是好的。“可見,互贈禮物是青年男女愛情的信物。這種習俗至今仍然存在。在苗族壹些地區的“姊妹節”上,小夥子向姑娘要“姊妹飯”。如果米袋是玉米,他會買絲線回贈,或者松針回贈繡花針。得到樹鉤意味著兩個人鉤在壹起不分開,得到樹叉意味著分叉,意味著遠離千裏。在“高月坡節”上,姑娘向喜歡的小夥子扔了壹塊手繡花手帕。年輕人拿出絲線、糖果或零錢,用手帕包好,扔給女孩。苗族也有二人轉的傳統,《詩經》裏正好有這麽壹條“鄭豐喜Xi”。Xi·博Xi大叔,主張與女性和諧相處”,描寫了男女和諧歌唱的場景。用現存習俗來印證古籍中的記載,很有意思。
動詞 (verb的縮寫)《詩經》中“船”和“水”的含義
《詩經》中的很多情詩都與水有關,比如淇水、沁水、羊脂水等等。水和船這兩個意象反復與男女關系聯系在壹起。《風中有苦葉》這首詩,是女人期待戀人求婚的詩。詩中唱的鵝和瓜表明女人想嫁人。六禮中必不可少的是雁,禮中用的是黃瓜。壹根黃瓜切成兩勺,新郎新娘各持壹勺飲用,三次稱爨。瓜味苦,其酒亦苦,象征夫妻壹家,同甘共苦。大雁的到來也說明已經是秋末了,婚禮的日子就要到了,讓女兒想嫁人。“秀才如妻,冰非潘”這句話與《荀子提綱》中“先霜叛其女,冰潘殺之”是壹致的,證明這是該結婚的時候了。在這首詩的最後壹節,有壹個“船”。女人希望情人求婚和舟車勞頓,過河拆橋有什麽關系?詩中的“深則銳,淺則露”,讓我想起了鄭風的《惠子思我,宛上涉秦》和《惠子思我,宛上涉秦》,意思差不多,但《宛上》《鄭顏》《馮偉汾居訓》都是男女之情,從水開始。這裏的水是什麽意思?
且看《陳門》:“橫門之下,可以留宿。分泌的海洋,妳可以享受饑餓。它吃魚嗎,會是壹條河嗎?是不是娶了老婆就姜了?”聞壹多先生認為,古代男女幽會的地點壹般都是依山傍水,容易做隱秘的事,所以山和水叫“密”,水叫“泌”。“分泌物的海洋”就包含了這個意思。在詩中,“娶妻”和“吃魚”顯然是放在壹起的。聞壹多先生認為,魚代表性關系和生殖,水與魚關系密切。“汪鋒楊誌水”,“楊誌水,無薪”。葉舒憲先生在《詩經》的文化解讀中提到,薪斧都與媒介有關,都與男女關系密切相關。《唐風未雨綢繆》裏“天上三顆星”,結婚的時候提到工資。《千峰發客》“發客怎麽樣?無斧可砍。妳怎麽娶那個妻子?土匪媒體不行”,斧頭與工資和媒體聯系在壹起。這裏的水壹定有壹定的含義。在我看來,舟與水是壹種男女關系的隱喻,出處不明。或因水邊是男女相會之地,或因葉舒憲先生所展示的淇水之邊的“泉臺”儀式,或因水的原始崇拜,因水的多產與活力,等等。總之,雖然我認為原因不可考,但毫無疑問,“水”和“船”所包含的壹個隱喻是固定的。所以在《白鳳周》中,說“泛白周在江”,“舟”“江”都暗含男女關系,“涉秦”“涉”都是隱喻。當然,《苦葉》裏的船其實不是指船,而是指別的東西,很可能是另壹個人。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麽《詩經》中有兩個白舟(泰豐和馮巖)和三個楊枝水(汪鋒、鄭豐和唐風),很少重復。很明顯,因為“船”和“水”都獲得了壹個隱藏的固定含義,它們都是用來慶祝男女之間愛情的主題。只是今天已經失去了這個意義,給後人造成了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