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簡是中國古代用於書寫的竹簡和木片,並不列在壹本書裏。在紙發明之前,簡牘是中國書籍的主要形式。秦簡是戰國及後秦時期秦國遺留下來的竹簡的總稱。
1975年底,湖北省雲夢縣秦墓出土戰國末期竹簡1100余枚。2002年,湖南省龍山縣葉鎮發現秦簡3萬余枚。主要內容是秦省東亭縣乾陵縣的檔案,包括祖傳的農簡、地名裏程簡、戶籍簡等。它的發現將極大地彌補史料的不足。
雲夢秦簡源於睡虎地11號秦墓,11號墓的主人是主管司法的地方官。這些竹簡長23.1-27.8厘米,寬0.5-0.8厘米。它們的內容主要是秦朝的法律制度、行政文書、醫學著作和有關吉兇日子的占蔔書。
簡牘整理歸類為年表、書語、秦法十八種、生效法、秦法雜抄、法條解答、官道、日書* * *。
52份簡牘記載了從秦昭元年(公元前306年)到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65438+公元前07年)的歷史。
十八種秦律、生效律、秦律雜抄、法律問答、閉診,可統稱為秦律文書。這本書寫於不同的年代。
《秦法十八種》共202簡,包括18種法律,內容涉及農業、倉庫、貨幣、貿易、徭役、官吏、爵位、手工業等。每部法律都是節選,不是全文。“生效法”***61簡,對各縣、各官的材料賬目核實作了詳細規定。法律對武器、盔甲、皮革等軍備的管理尤為嚴格,還明確規定了度量衡的標準和誤差。秦律雜抄,***竹簡42本,是墓主人生前抄寫的11種律法,其中有不少與軍事有關的律法。
法律問答,***210簡,以問答的形式解釋秦律的條文、條款和意圖,相當於現行的法律解釋。主要講解秦律的主要部分(即刑法),也講訴訟程序。
***98函“閉診”是關於審判原則和案件的偵查、勘驗、審判、扣押的規定和案件。為研究中國書法發展史和秦帝國的政治、法律、經濟、文化、醫學提供了詳實的資料。秦簡的發現對研究秦國歷史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