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職位:中共中央總書記、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中國共產黨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從1993開始,政治局常委(PSC)除了很短的時間外,都是同時兼任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軍委五大機構(五大班子)的職務。
國家級副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省部級主要職務: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CPPCC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委、司令員(明確正部級);全國人大、國務院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部委的主要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部級國企專職領導。
省部級副職: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委常委、副主席CPPCC,NPC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委副書記等。;副省級市政府主要幹部;直轄市副省級新區主要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區長)。
局級正職:地級市(自治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CPPCC主席、省屬單位;國務院各部委的主要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主要幹部;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市政府各部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主要幹部。
局級副職: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CPPCC副主席、省屬地級市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國務院部委的副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副省級城市所屬局級和區縣政府主要幹部;市局和區縣政府副職幹部。
縣級正職:包括縣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CPPCC主席、市直單位(如市公安局、司法局)局長;國務院各部委辦公室的主要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關正職幹部;副省級城市所屬局級和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地級市(新疆兵團師)局級和區縣政府正職幹部。
縣級副職:包括縣(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副縣長(區)長、副(區)縣人大代表、副(區)縣CPPCC主席、市直單位(如市公安局、司法局)副局長;國務院各部委辦公室的副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的副職幹部;副省級市廳局和區縣局副職幹部;地級市以下局級和區縣政府副職幹部。
鄉級正職: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鄉、鎮、辦事處、兵團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公室主任、鄉級人大;縣、縣級市下屬局級,如縣公安局長、縣建設局長等。;地級市廳局下屬部門,如市建設局法制處處長。
鄉級副職:包括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鄉、鎮、辦事處副鄉長、副鄉長,辦事處副主任、鄉級人大副主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機關黨委書記、營長,縣、縣級市的下屬,如縣公安、縣建設副主任等。隸屬於地級市局,如市建設局法律事務副主任。
以上是中國官方的級別劃分,壹共* * *十級。